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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019-12-26 18:14:11) 百科综合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Auctioneers,CAA),简称“中拍协”, 于1995年6月在北京成立,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由全国拍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事拍卖或相关工作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of Auctioneers,CAA
  • 注册机构:民政部
  • 登记证号:3174
  • 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17175X
  • 组织状态:正常

发展历史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由全国拍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事拍卖或相关工作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简称“中拍协”,英文译名为“China Association of Auctioneers”,缩写为“CAA”。注册地点在中国北京。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自1995年6月22日成立。至今,共发展会员27批,现有1691个会员单位,其中理事单位284家。常务理事70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共18人。本会会员遍布全国各地。
中拍协成立15年来,根据《拍卖法》所赋予的职责,按照《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服务,维护拍卖行业的合法权益,增强拍卖行业的凝聚力和自我保护、自我发展能力,发展桥樑、纽带、协调、服务的功能,促进全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拍卖自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传入中国,历经兴衰。1985年之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拍卖这种交易方式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投资理念的转变,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拍卖业将会拥有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会更加努力地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团结全体会员和业内企业,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为我国伟大祖国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中拍协以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双向服务为宗旨,发挥桥樑、纽带、协调、服务的功能,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助手,维护拍卖行业的合法权益,增强拍卖行业的凝聚力和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全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协会接受商务部、民政部和国资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右)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右)

业务範围

▲ 协助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规、会约,促进企业规範化管理和规範化经营;
▲ 调查、整理全行业的基础资料,研究本行业发展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协会开展工作和政府部门指导协会工作提供依据;
▲ 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协调解决行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按照《拍卖法》的要求,组织拍卖师执业资格的培训、考试、授证,负责执业拍卖师的年检注册等管理工作;
▲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类信息和业务交流,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和法律谘询服务,促进企业之间的协作;
▲ 积极开展国际交往,扩大与国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并接受委託组织对外考察和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

组织结构

机构设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拍卖师管理部、培训部、联络协调部、理论信息部。
中拍协成立和拟成立专业委员会有: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法律谘询委员会;理论研究委员会。

协会理事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名单
(共91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性别
职务
1
马巧嘏
河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会 长
2
马献朝
河南金利得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3
王中明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4
王志军
利氏拍卖(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5
王丽梅
哈尔滨市拍卖行
总经理
6
王郁峰
北京花乡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7
王育德
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8
王定科
珠海市富安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9
王建云
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10
王春梅
中都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11
王俪潼
吉林省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12
王雁南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13
尹洁玲
东莞市拍卖行
总经理
14
甘学军
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15
甘艳玲
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16
董国彬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17
白江平
广西北海市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总经理
18
毕研挺
山东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19
吕黎枫
山东银典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
朱大卫
江苏省实成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21
刘 绘
湖南赛德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22
刘成淑
重庆恆升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23
刘志坚
辽宁省拍卖行
总经理
24
刘尚勇
北京荣宝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25
刘建民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26
刘建红
广西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总经理
27
刘耀华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28
闫火焱
辽宁金信园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29
江 红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董事长
30
祁志峰
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31
孙允明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32
苏建垒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
总经理
33
李 伟
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34
李同伟
北京亚特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35
董建才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董事长
36
李绍华
海南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37
何继骏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38
余 平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会 长
39
余海洋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40
宋志勇
河南拍卖行有限公司
总经理
41
宋承果
山东天恆星拍卖行有限公司
董事长
42
张 力
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总经理
43
张 明
大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44
张卫星
广东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
总经理
45
张动力
贵州省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46
张晓玲
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47
陈 津
天津市同方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48
陈 慧
山西中立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49
陈仲昌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50
陈志坤
四川乐山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长
51
陈雨农
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总 裁
52
陈继军
广州市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
总经理
53
苗华甫
大连大拍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54
范俊如
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55
林文杰
福建省贸易信託拍卖行
总经理
56
林金南
江西省银海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57
林朝晖
广东华友拍卖行有限公司
董事长
58
林锦铭
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
总经理
59
罗诗明
广西区拍卖行业协会
会 长
60
岳鸿声
北京建亚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61
金少俊
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62
周建国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秘书长
63
法勇生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64
赵徐宏
山西省晋中市拍卖行
总经理
65
赵清慧
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66
赵景文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会 长
67
胡 声
大连物华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68
胡伟鸣
衡阳市金锤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69
南建青
西宁市公物拍卖中心
总经理
70
钟越声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71
施晓军
宁夏多元产权拍卖行有限公司
总经理
72
洛桑登巴
西藏雪源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73
姚作岩
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74
袁国良
河北省嘉海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75
顾庆宏
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76
徐勉之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总 裁
77
徐湘州
青岛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总经理
78
高巧林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79
郭亚峰
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80
黄小坚
深圳市拍卖行业协会
会长
81
黄云霞
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总经理
82
黄建宇
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83
商雪梅
山东金诺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84
梁军民
陕西省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总经理
85
梁春燕
四川盈信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86
韩 涛
北京北汽鹏龙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87
雷 敏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总经理
88
解 敏
昆明星迪嘉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89
解寓程
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长
90
熊学田
湖北嘉隆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
91
瞿金叶
未来四方集团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长

组织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英文译名是: China Association of Auctioneer,缩写CAA。
第二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由全国拍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事拍卖或相关工作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盈利的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入资格。
第三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国 家的法律、法规,以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双向服务为宗旨,发挥桥樑、纽带、协调、服务的功能,遵守社会道德风 尚,维护拍卖行业的合法权益增强拍卖行业的凝聚力和 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全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的提高。
第四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範围
第六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业务範围是:
(一) 协助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拍卖行业的理论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制订行规、会约,促进企业规範化管理和规範化经营;
(三) 调查、整理全行业的基础资料,研究本行业发展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协会开展工作和政府部门指导协会工作提供依据;
(四) 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 按照《拍卖法》的要求,做好拍卖师资格的考试、授证、注册和年检等管理工作;
(六) 组织会员开展各类信息和业务交流,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法律谘询服务,促进企业之间的协作;
(七) 组织编写拍卖专业教材,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培训班,提高行业职工队伍素质;
(八) 积极开展国际交往,扩大与国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并接受委託组织对外考察和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
(九) 办好行业刊物;
(十) 接受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委託的其它工件。
第三章
第七条 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事拍卖及相关工作的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负责人接替,并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自愿要求加入本会;
(三) 在拍卖行业或所在地区的拍卖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四) 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政策、理论信息、拍卖相关资料、法律谘询、业务培训和其它服务的权利;
(四) 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五) 有权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行规、会约及本会的决议;
(二) 关心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会委託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各种有关数据和统计资料;
(五) 依据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可劝其退会,或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产生理事会;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或调整会员交纳会费的标準;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制定。
第十五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单位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单位的代表中,经民主选举产生。加入本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作为团体会员自然成为本会的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代表有变动的,应由单位推举新的代表接替,并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授权协会秘书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视需要聘请本会名誉会长、顾问;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单位代表2/3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 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 单位代表人数不超过理事单位代表人数的1/3,由理事会 民主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由理事会重新补选产生。原常务理事所在单位有权优先推荐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 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拍卖及与拍卖相关工作的,由理事会另行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会员单位及其它单位的社会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收 费标準、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 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飞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 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 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拍卖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5年1月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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