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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

(2019-10-23 22:10:21) 百科综合

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

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是中国规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档案。 1984 年 10 月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内容为:(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
  • 类型:中国规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档案
  • 颁发日期: 1984 年 10 月
  • 颁发部门: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
(4)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係;(5)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6)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991年,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新要求,修订为《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规範》。参见“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规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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