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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2019-12-11 10:10:35) 百科综合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The Chinese Society of Academic Degrees and Graduate Education,CSADGE),是由依法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 外文名:The Chinese Society of Academic Degrees and Graduate Education,CSADGE
  • 注册机构:民政部
  • 业务主管:教育部
  • 登记证号:4467
  • 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15209A 
  • 组织状态:正常

发展历史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于1994年7月26日正式成立。201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现任会长为赵沁平院士,副会长为谢和平院士、陈子辰教授、陈十一教授、姜胜耀教授、丁雪梅教授、张淑林研究员、马怀德教授、朱秀林教授,秘书长为杨斌教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共有理事单位252个,其中常务理事单位85个。理事会成员有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学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进行学术交流、调研、谘询和培训等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改革、提高质量,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活动组织

学会自成立以来,按照章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多次组织全国性学术会议,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
学会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繫与合作,开展谘询、培训等活动,以促进工作,推动改革,为建设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体系作出贡献。

组织刊物

学会内部刊物有学会《会讯》、《国外研究生教育动态》期刊(电子版)。学会从2012年开始编写、出版分年度的《中国研究生教育研究进展报告》。该报告定位在“汇聚研究生教育研究成果、展示研究生教育研究现状、启示研究生教育研究方向、促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为更好地了解国外研究生教育情况,紧密追蹤国际研究生教育最新动态,加强中外研究生教育的比较和借鉴,学会的《国外研究生教育动态》期刊(电子版)每月选载、翻译世界各地报刊媒体和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最新信息,全面报导国外研究生教育的最新情况,目前已形成热点关注、国际新闻、数据与调查、聚焦中国、书籍推荐等几个固定板块。学会现有两部会刊,分别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该会刊注重学术性、基础性和前沿性研究成果,紧密联繫改革与发展的动态,突出专题研究。《研究生教育研究》以“鼓励探索、激励创新、倡导求真”为期刊宗旨,旨在传播、交流研究生教育研究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组织结构

领导机构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主要领导
学会职务
姓名
所在单位∕职务
职称
会长
赵沁平
国家教育部原副部长
院士
副会长
谢和平
四川大学校长
院士
陈子辰
浙江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
教授
陈十一
北京大学副校长
教授
杨 斌
清华大学副校长
教授
丁雪梅
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
教授
张淑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
研究员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教授
朱秀林
苏州大学校长
教授
秘书长
姚 强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教授
副秘书长
刘惠琴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副研究员
赵 瑜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助理

理事会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名单
编号
理事单位名称
理事姓名
1
会长
赵沁平
2
副会长
谢和平
3
副会长
陈子辰
4
副会长
陈十一
5
副会长
姜胜耀
6
副会长
丁雪梅
7
副会长
张淑林
8
副会长
马怀德
9
副会长
朱秀林
10
文理科工作委员会
高岱
11
工科工作委员会
胡洪营
12
农林科工作委员会
于嘉林
13
师範类工作委员会
张弛
14
医药科工作委员会
段丽萍
15
信息委员会
黄海军
16
德育委员会
张颖
17
评估委员会
林梦泉
18
学术委员会
陈子辰
19
学会秘书长
杨斌
20
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郝演苏
21
城市规划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彭震伟
22
出版专业学会工作委员会
张志强
23
法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韩大元
24
翻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平洪
25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李雄
26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贺克斌
27
工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刘惠琴
28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郦金梁
29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董克用
30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赵忠秀
31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马箭飞
32
会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王化成
33
建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朱文一
34
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张斌贤
35
金融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庄毓敏
36
林业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张志强
37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白长虹
38
中医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王伟
39
农业推广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于嘉林
40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谢立中
41
审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王家新
42
兽医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李祥瑞
43
税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童锦治
44
体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胡斌
45
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李纲
46
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朱顺龙
47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谢新洲
48
药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余伯阳
49
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段丽萍
50
艺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丁凡
51
套用统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赵彦云
52
套用心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吴艳红
53
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刘玉平
54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誌社
周文辉
5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孙也刚
56
发改委社会发展司
王凤玲
57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曹士海
58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59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60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王辉
61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62
教育部考试中心
63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64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65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66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王立生
67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赵清
68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杨军
69
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韩习祥
70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杨晓江
71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杨俊利
72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束金龙
73
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陆卫江
7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陈创夫
75
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
陈晓峰
76
安徽大学
李明发
77
北京城市学院
胡丽琴
78
北京大学
陈十一
79
北京工商大学
杨德勇
80
北京工业大学
蒋毅坚
8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赵沁平
82
北京化工大学
曹兵
83
北京建筑大学
陈静勇
84
北京交通大学
刘世峰
85
北京科技大学
谢建新
86
北京理工大学
匡镜明
87
北京林业大学
王兰珍
88
北京师範大学
史培军
89
北京外国语大学
陶家俊
90
北京舞蹈学院
赵铁春
91
北京协和医学院
92
北京邮电大学
王文博
93
北京语言大学
郭鹏
94
北京中医药大学
王伟
95
长安大学
刘伯权
96
成都理工大学
施泽进
97
大连海事大学
徐久军
98
大连理工大学
胡祥培
99
电子科技大学
熊彩东
100
东北财经大学
肖兴志
101
东北大学
巩恩普
102
东北林业大学
王立海
103
东北农业大学
叶非
104
东北师範大学
高夯
105
东北石油大学
刘巨保
106
东华大学
舒慧生
107
东南大学
沈炯
108
福建师範大学
李永青
109
福州大学
林述温
110
复旦大学
陆昉
111
甘肃农业大学
余四九
112
广西大学
罗廷荣
113
广州大学
庾建设
114
广州中医药大学
邝卫红
115
贵州大学
杜滨
116
哈尔滨工程大学
杨德森
117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丁雪梅
118
哈尔滨医科大学
方传龙
119
合肥工业大学
计国菊
120
河北工业大学
孙卫忠
121
河海大学
朱跃龙
122
河南理工大学
张战营
123
黑龙江大学
丁立群
124
湖南大学
李庆国
125
湖南农业大学
贺建华
126
湖南师範大学
蒋洪新
127
华北电力大学
赵冬梅
128
华东理工大学
林嘉平
129
华东师範大学
李志斌
130
华南理工大学
张勤远
131
华南农业大学
彭新湘
132
华南师範大学
肖鹏
133
华中科技大学
冯征
134
华中农业大学
韩鹤友
135
华中师範大学
段锐
136
吉林大学
赵丁选
137
暨南大学
林如鹏
138
江南大学
魏取福
139
江苏大学
施卫东
140
江苏科技大学
景旭文
141
昆明理工大学
束洪春
142
兰州大学
潘保田
143
辽宁大学
赫国胜
144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殷志祥
145
内蒙古大学
班士良
146
内蒙古工业大学
郭锋
147
南昌大学
张宁
148
南京大学
朱俊杰
149
南京工业大学
巩建鸣
15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沈以赴
151
南京理工大学
柏连发
152
南京林业大学
张金池
153
南京农业大学
侯喜林
154
南京师範大学
华桂宏
15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志红
156
南京医科大学
顾洛
157
南开大学
佟家栋
158
清华大学
姜胜耀
159
山东大学
贾磊
160
山西大学
张天才
161
陕西科技大学
马建中
162
陕西师範大学
萧正洪
163
上海财经大学
蒋传海
164
上海大学
郭长刚
165
上海海洋大学
唐建业
166
上海交通大学
杜朝辉
167
上海体育学院
吴瑛
168
上海外国语大学
汪小玲
169
上海音乐学院
贾达群
170
上海中医药大学
陈跃来
171
瀋阳建筑大学
笪可宁
172
瀋阳农业大学
迟道才
173
瀋阳药科大学
宋少江
174
首都师範大学
李庆忠
175
首都医科大学
雷丽萍
176
四川大学
谢和平
177
四川农业大学
潘光堂
178
四川外国语大学
179
苏州大学
朱秀林
180
太原理工大学
181
天津大学
白海力
182
天津工业大学
陈莉
183
天津科技大学
刘忠
184
天津师範大学
郭龙健
185
天津医科大学
刘艳霞
186
同济大学
雷星晖
187
武汉大学
周叶中
188
武汉科技大学
刘静
189
武汉理工大学
梁传杰
190
武汉体育学院
19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姬红兵
19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郝际平
193
西安交通大学
郑庆华
194
西安科技大学
马宏伟
195
西安理工大学
王全九
196
西北大学
王尧宇
197
西北工业大学
王海燕
198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王跃进
199
西南财经大学
张宗益
200
西南大学
崔延强
201
西南交通大学
刘学毅
202
西南石油大学
刘清友
203
西南政法大学
李燕
204
厦门大学
陶涛
205
新疆大学
王维庆
206
新疆农业大学
张巨松
207
延边大学
朴玉明
208
燕山大学
张福成
209
扬州大学
俞洪亮
210
云南大学
赵琦华
211
云南农业大学
张乃明
212
浙江大学
王家平
213
浙江工业大学
徐维祥
214
浙江海洋学院
刘全良
215
浙江理工大学
徐定华
216
郑州大学
关绍康
217
中北大学
胡双启
218
中共中央党校
董节英
219
中国传媒大学
袁军
220
中国地质大学
张寿庭
221
中国海洋大学
傅刚
22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张淑林
223
中国科学院大学
王颖
224
中国矿业大学
高井祥
225
中国农业大学
柯炳生
226
中国人民大学
吴晓求
22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姜北
228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苏景宽
229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张江宁
230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王振国
231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
杨波
232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
高坤华
233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周雷
234
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235
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邹宏
236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
王树礼
237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军医进修学院)
岳岩
23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龚赛红
23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吴小林
240
中国戏曲学院
井昊
241
中国药科大学
张永泽
242
中国医科大学
赵群
243
中国政法大学
马怀德
24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胡立君
245
中南大学
田红旗
24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47
中南民族大学
许宪隆
248
中山大学
马骏
249
中央美术学院
250
中央民族大学
再帕尔 阿不力孜
251
中央戏剧学院
夏波
252
中央音乐学院
王次炤
253
重庆大学
黄宗明
254
重庆医科大学
雷寒
255
个人
耿有权
256
个人
李娟
257
个人
廖文武
258
个人
罗英姿
259
个人
张乐平

常务理事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组成名单
编号
理事单位名称
理事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称
1
会长
赵沁平
原国家教育部副部长
教授
2
副会长
谢和平
四川大学校长
教授
3
副会长
陈子辰
浙江大学原常务副书记
教授
4
副会长
陈十一
北京大学副校长
教授
5
副会长
姜胜耀
清华大学副校长
教授
6
副会长
丁雪梅
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
教授
7
副会长
张淑林
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
教授
8
副会长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教授
9
副会长
朱秀林
苏州大学校长
教授
10
学会秘书长
杨斌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经管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
11
文理科工作委员会
高岱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教授
12
工科工作委员会
高虹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教授
13
农林科工作委员会
于嘉林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
14
师範类工作委员会
刘复兴
北京师範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培养处处长
教授
15
医药科工作委员会
段丽萍
北大医学部副主任
教授
16
信息委员会
黄海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
17
德育委员会
张颖
北京科技大学研工部部长
教授
18
评估委员会
林梦泉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展中心评估处处长
研究员
19
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郝演苏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
教授
20
城市规划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彭震伟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
21
出版专业学会工作委员会
张志强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出版科学系主任,常务副院长
教授
22
法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教授
23
翻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平洪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院长
教授
24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李雄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院长
教授
25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贺克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
教授
26
工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刘惠琴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主任
副研究员
27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郦金梁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28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董克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
29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赵忠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
教授
30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马箭飞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党委书记,副主任,孔子学院总部副总干事
教授
31
会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王化成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教授
32
建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朱文一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
教授
33
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张斌贤
北京师範大学研究生院
教授
34
金融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庄毓敏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教授
35
林业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张志强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
36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白长虹
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院长
教授
37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王伟
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教授
38
农业推广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于嘉林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
39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谢立中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
教授
40
审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王家新
南京审计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
41
兽医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李祥瑞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原院长
教授
42
税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童锦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43
体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胡斌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副教授
44
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李纲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
教授
45
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朱顺龙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副系主任
教授
46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谢新洲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教授
47
药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余伯阳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
48
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段丽萍
北大医学部副主任
教授
49
艺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丁凡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主任
教授
50
套用统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赵彦云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院长
教授
51
套用心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吴艳红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副系主任
教授
52
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刘玉平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
教授
53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誌社
周文辉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誌社社长
/
5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孙也刚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办副司长
/
55
发改委社会发展司
王凤玲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
兼职教授
56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曹士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
/
57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王辉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
/
58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王立生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
59
北京科技大学
谢建新
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
教授
60
北京理工大学
匡镜明
北京理工大学原校长
教授
61
北京师範大学
史培军
北京师範大学常务副校长
兼研究生院院长
教授
62
电子科技大学
熊彩东
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
教授
63
复旦大学
陆 昉
复旦大学副校长
教授
64
广州大学
庾建设
广州大学 校长
教授
65
华中科技大学
冯征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
66
兰州大学
潘保田
兰州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教授
67
内蒙古大学
班士良
内蒙古大学副校长
教授
68
南京大学
朱俊杰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教授
69
南开大学
佟家栋
南开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教授
70
上海交通大学
杜朝辉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
71
武汉大学
周叶中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教授
7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姬红兵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
73
西安交通大学
程光旭
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
教授
74
西南财经大学
张宗益
西南财经大学校长
教授
75
新疆大学
王维庆
新疆大学研究生处处长
教授
76
云南大学
赵琦华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教授
77
浙江大学
王家平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
78
中国科学院大学
王颖
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
教授
79
中国农业大学
柯炳生
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教授
80
中国人民大学
吴晓求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
81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张江宁
国防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教授
82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王振国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教授
83
中山大学
马骏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副院长
教授
84
重庆大学
黄宗明
重庆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教授

分支机构

文理科工作委员会
工科工作委员会
师範类工作委员会
农林科工作委员会
医药科工作委员会
地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

组织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英文全称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Academic Degrees and Graduate Education,缩写为CSADGE。
第二条本会是由依法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高等院校和相关机构组成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系经民政部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进行学术交流调研、谘询和培训等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改革、提高质量,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範围:
(一)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接受有关部门委託,承担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专题调研、评估等任务;
(三)积极向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谏言献策;
(四)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谘询和培训;
(五)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繫与合作,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
(六)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会刊、会讯、学术着作、论文集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也接纳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赋予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一年未缴纳会费,由秘书处书面提醒;会员累计两年未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并由秘书处下达通知。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后,宣布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
(二)选举、调整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调整会费标準;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参会,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七)决定设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情况特殊下,也可採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其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下,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含)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含)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的产生,依据如下原则和程式:
(一)理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①为单位会员;②应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教育培养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发挥较大作用;③在参与本会以往组织开展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题研究方面积极实干,取得有优良的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
(二)本会现任常务理事会依据上述条件,同时依照不同地域、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单位均应有一定比例的原则,在徵求现任理事会全体理事意见基础上,形成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单位推荐名单,经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
(三)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该人选应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或研究方面有较丰富经验或较强能力,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有独到见解,并在参与本会工作方面有足够精力、有热情,有奉献精神。
(四)常务理事单位由本会理事会从理事单位中差额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单位推举的常务理事人选,应与该单位推举的理事人选一致。
第二十四条 理事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于履行本会的理事职责,应由其原所在单位及时推荐替换人选,并经理事会批准后承担理事职责。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併办理调整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在能力和时间上能胜任本会的领导职务;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完成其他需要由会长处理的事务。
第二十九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规设定分支机构。
本会的分支机构有两类:一类是按单位会员的主体学科性质设定的工作委员会;另一类是按专门工作设定的委员会。
本会各分支机构在本会授权範围内开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之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字样。分支机构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
第三十条 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按章程处理本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本会下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的秘书长组成秘书长联席会,讨论并组织、实施、协调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根据需要,对曾为本会做出特殊贡献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有关部门的拨款、补助;
(三)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会费余额的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本会开展的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理事会通过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订程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修订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教育部审查,经其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因已完成宗旨,或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终止,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教育部及其他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于1994年7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一次修订稿,于1999年11月26日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二次修订稿,于2004年12月7日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三次修订稿,经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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