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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文化产业投资协会

(2019-08-02 03:15:25) 百科综合
中国国际文化产业投资协会

中国国际文化产业投资协会

中国国际文化产业投资协会(简称文投会)以宣传世界各国有关文化产业投资政策法规、研究中外文化投资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培训中外文化投资行业专门人才,保护文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文化产业投资企业与各国政府相关部门、文化产业投资企业之间以及文化产业投资企业与文化产业企业之间联繫交流合作的桥樑与纽带,推动文化产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由在国内外从事文化产业投资公司、银行、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担保公司、文化相关企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个人参与的专业性社团组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国际文化产业投资协会
  • 外文名:China International Cultural Industry Investment Association

社团宗旨

宣传世界各国有关文化产业投资政策法规、研究中外文化投资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培训中外文化投资行业专门人才,保护文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文化产业投资企业与各国政府相关部门、文化产业投资企业之间以及文化产业投资企业与文化产业企业之间联繫交流合作的桥樑与纽带,推动文化产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

业务範围

(一)广泛开展国内外文化产业政策信息研究、投资理论研究、市场调研和经验交流,促进文化产业多元投资主体格局的形成和资本市场的完善。根据各国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提供项目和融资信息,引导文化产业投资方向,提高会员单位投资回报。
(二)组织会员对各国文化产业投资战略及投资中重大问题进行研讨、交流,积极与各国政府沟通,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樑和纽带作用。
(三)组织会员和各类投资机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相关专业培训、考察和商务交流活动。组织会员与协会其它会员之间在项目、资金、技术以及股权转让等方面的经济合作和交流。
(四)利用协会优势,为会员提供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监理等谘询、顾问服务。
(五)积极促进中国文化产业投资与国际接轨,与境外文化投资机构和行业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繫,加强文化产业发展和投融资的国际经验交流,推进国外资本进入中国文化产业进行投资。
(六)依法维护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会员体系

单位会员包括文化投资企业、文化投资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投资主体和活跃在文化投资领域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
个人会员是在上述单位会员及文化投资科研、教学、媒体等机构中有造诣的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

组织架构

权力机构和工作架构 中国国际文化产业投资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中国国际文化产业投资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其他辅助机构
中国国际文化产业投资网
中国国际文化产业投资网中外文化投资行业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网站主要服务包括:行业资讯发布,会员风采展示,研究报告下载,文投人才招聘,最新会议论坛信息,文化项目介绍等。
发起打造“国际文化产业合作与投资高峰论坛”,“中华文化发展新年论坛”,“中国文化产业五十人论坛”等文化产业高端平台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中国国际文化产业投资协会(中文简称文投会)。
第二条文投会性质:文投会为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机构,从事活动限于文化产业投资领域,依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在中国宪法、法律和政府规章的範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文投会宗旨:宣传世界各国有关文化产业投资政策法规、研究中外文化投资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培训中外文化投资行业专门人才,保护文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文化产业投资企业与各国政府相关部门、文化产业投资企业之间以及文化产业投资企业与文化产业企业之间联繫交流合作的桥樑与纽带,推动文化产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
第四条文投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第二章业务範围
第五条文投会的业务範围:
(一)广泛开展国内外文化产业政策信息研究、投资理论研究、市场调研和经验交流,促进文化产业多元投资主体格局的形成和资本市场的完善。根据各国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提供项目和融资信息,引导文化产业投资方向,提高会员单位投资回报。
(二)组织会员对各国文化产业投资战略及投资中重大问题进行研讨、交流,积极与各国政府沟通,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樑和纽带作用。
(三)组织会员和各类投资机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相关专业培训、考察和商务交流活动。组织会员与协会其它会员之间在项目、资金、技术以及股权转让等方面的经济合作和交流。
(四)利用协会优势,为会员提供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监理等谘询、顾问服务。
(五)积极促进中国文化产业投资与国际接轨,与境外文化投资机构和行业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繫,加强文化产业发展和投融资的国际经验交流,推进国外资本进入中国文化产业进行投资。
(六)依法维护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文投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七条申请加入文投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文投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文投会;
(三)单位会员包括文化投资企业、文化投资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投资主体和活跃在文化投资领域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
(四)个人会员是在上述单位会员及文化投资科研、教学、媒体等机构中有造诣的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
(五)团体会员是依据文投会与各地文化投资协会、创业投资协会、股权投资协会等组织签订的合作协定而加入文投会的企业、机构和个人。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式是:
(一)提交加入文投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複印件及单位基本情况材料;
(二)经考察通过后,提交文投会常务理事会确认;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团体会员除外)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文投会会员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文投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文投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文投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文投会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文投会章程,执行中国创投委的决议;
(二)维护文投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文投会交办的工作;
(四)关心、支持文投会的工作,参加文投会的各项活动,并提供文投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文投会反映情况,提供文投会所需相关信息;
(七)文投会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文投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文投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文投会章程的行为,经文投会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一、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文投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一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文投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文投会理事;
(三)审议文投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文投会终止事宜;
(五)审议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经理事会或1/3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二、理事会
第十七条文投会理事会是文投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文投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担任理事的条件:
(一)具有1年以上(含1年)文化投资或相关从业经历;
(二)经营业绩良好,在所在省市区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积极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聘请名誉会长、特邀常务理事和顾问;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文投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文投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文投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文投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文投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担任常务理事条件:
(一)具有2年以上(含2年)文化投资或相关从业经历;
(二)经营业绩较为突出,在中国文化投资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积极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报经业务主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四、候补副会长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担任候补副会长。副会长出缺,由候补副会长递补。担任候补副会长的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含5年)文化投资或相关从业经历;
(二)经营业绩突出,是中国文化投资业公认的业界领袖;
(三)积极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五、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文投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投融资业务,在该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文投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文投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文投会从业界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人士中产生,会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事关文化投资行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与政策问题;
(二)代表文投会出席国际、国内有关活动;
(三)就文投会的重大决策事宜提出建议或报告。
第三十一条文投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文投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等。
(四)提名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薪酬及奖励;
(文)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处理其他交办事务;
第三十二条文投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常务秘书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文投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文化投资相关管理部门的政府官员为名誉会长或特邀常务理事。
第三十四条文投会根据发展及国际交流合作的需要,聘请国内外金融、投资、风险管理、谘询服务业的知名专家、学者为高级顾问。
第三十五条文投会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处理文投会相关法律事务。
七、秘书处
第三十六条文投会设立秘书处,为文投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十七条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兼职副秘书长,设定若干内部工作机构,採取协会派驻、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逐步实现专业化和国际化。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文投会独立管理财务。
第三十九条文投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四十条中国文投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一条文投会经费必须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文投会经费开支包括:
(一)组织各项活动、会议的经费;
(二)专家顾问谘询费;
(三)编辑、印刷有关资料、刊物的经费;
(四)秘书处办公经费及其他经费开支;
(五)其他正当开支。
第四十二条文投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文投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文投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中日韩经济发展协会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文投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文投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七条文投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文投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报业务主务主管单位徵求意见后,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第四十九条文投会终止前,须经业务主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文投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文投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文投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文投会理事会。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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