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管理,属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行政级别为副部级,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分机构更名改组设定(其它机构保留于中国铁路总公司的上层),于2014年1月挂牌成立。机关驻地位于北京市复兴路6号院内的原北京铁路局1号楼。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铁路局
- 外文名:National Railway Administrat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成立日期:2014年1月6日
- 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机构类别: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机构性质:国家行政机关
- 行政级别:副部级
- 前任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机关驻地:北京市复兴路6号
- 官网:http://www.nra.gov.cn/
历史沿革
1949年1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简称“军委铁道部”)成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委铁道部改组为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对全国铁路实行归口管理。

1954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967年6月,铁路由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
1970年7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所属邮政部分合併,成立新的交通部。
1975年1月,铁道、交通两部分设(邮电部分已于1974年6月划出),恢复成立铁道部。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国办发〔1994〕16号)中明确指出:铁道部兼负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1998年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85号)中指出:铁道部实行政企分开,根据行业特点和当前实际,通过改革界定政府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企业管理职能并逐步分离。
200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定通知》(国发〔2008〕11号),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保留铁道部。2009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9〕19号)。
铁路政企分开

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2014年1月6日,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正式揭牌。
主要职责
一、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拟订规範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四、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综合司(外事司)
科技与法制司
安全监察司
运输监督管理司
工程监督管理司
设备监督管理司
人事司
直属机关党委
地区管理局
国家铁路局设立瀋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为正局级机构,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行政编制350名。
瀋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北京铁路督查室
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安全技术中心
装备技术中心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市场监测评价中心
规划与标準研究院
机关服务中心
局领导
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局长:
国家铁路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于春孝
国家铁路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刘克强
国家铁路局副局长:苏全利
国家铁路局副局长:安路生
国家铁路局总工程师:严贺祥
地理位置
国家铁路局的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复兴路6号院内的原北京铁路局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