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学分反映每门课程的教学时间,1 学分16 学时,1 学时45 分钟。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并通过考试,学生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基本学分。各门课程所获得的基本学分累计达到毕业标準时,学生即可申请毕业。不同专业的毕业学分标準不尽相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和学习规划进行选择。
学分制
附加学分反映教学成本的差异,包括设备成本不同,如计算机课程对教学设备的要求大大高于大学语文课程;师资成本不同;教学班规模不同等等。我校对成本高的课程增加附加学分,有利于最佳化配置教学资源,合理收取教学费用,适应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
学校按选课总学分收取学费,选课周期为一个学期。在上个学期选好本学期的课程,所选各门课程的基本学分与附加学分之和为选课总学分。
修满所有学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德育导师制
学校实行德育导师制的主要做法是:首先由各学院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自荐担任德育导师,然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德育导师;我们将既能教课,又热心于学生品德教育作为遴选德育导师的首要条件;德育导师可以管理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行为指导、思想管理和选课指导。
学校推行德育导师制的目的,从学生的角度看,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利,增强学生与教师的互动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让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从教师的角度看,是要推动专职任课教师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将教书授课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既能够完成授课任务,又能够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帮助老师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真正将教书育人落到实处。
德育导师每周至少利用两天的课外时间开展学生工作;每周日晚上组织全校统一的班会,利用班会时间传达布置学校各项工作要求,集中进行教育。很多德育导师把班会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给予高度重视;很多学生逐步养成了按时参加班会的习惯,使班会效果不断改善。每月根据学生表现为学生评价一次德育分,每学期4次。德育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学生在每个学期都要重新选择一次德育导师。选择导师完全根据学生本人的主观感受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