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龙巖市中心支行2010年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是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以《中国人民银行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全局的高度去认识、把握政务公开工作,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维护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的一项重要举措稳步推进。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我中心支行工作的透明度,改进了金融服务质量,最佳化了金融生态环境,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较好地发挥了基层央行的作用。
一是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了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和法律事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法律保障、其他各部门通力协作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协调和工作机制。
二是工作制度及程式进一步落实。严格执行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评议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形成较为规範的信息公开工作程式。
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和手段进一步拓宽。我中支主动与龙巖市政府数字办联繫沟通政务公开事宜,将龙巖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内容列入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範畴,并取得政府网站后台管理员资格,使我中支可以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放入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大大增强了我中支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与客群的广泛性。目前,我中支在龙巖市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立了机构职能、法律规章、行政许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动态、人事人才管理、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等板块,并清理近百份公开材料,经法律及保密审查,编好索引号等要素后上传公开。
四是建立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遵循“受理——登记——分办——办理——审核——答覆”的基本工作程式,建立按时答覆申请人,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的工作机制。
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龙巖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评议办法》、《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等监督管理制度,并确定由中支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评议和检查落实,确保了各项内部管理到位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建立了行政管理事项公示制度。各业务部门也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制度,将部门的管理许可权、审批条件、审批程式、审批标準、审批结果、审批时限等内容向被管理者公开,保证行政许可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和设定
公开了龙巖市中心支行机构性质和职责;内设科室职责;内设科室楼层分布和联繫方式。
(二)主动公开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範性档案
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龙巖市中心支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龙巖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政务公开指南》等规範性档案。
(三)实施的行政许可
公开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计5项行政许可。将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名称、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条件、需要提交的要件目录、行政许可的数量要求、办理程式、办理期限以及受理视窗、具体承办人及谘询电话等内容作了明确和规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
公开了龙巖市中心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繫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网际网路公开。对《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通过“龙巖市政府网”公开。
(二)营业场所公开。为方便客户办理业务,我中心支行通过服务视窗公示栏、办公楼一楼电子触控萤幕等方式,公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如账户管理、贷款卡办理等事项审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和办理结果,并实行“一站式”集中办公,即“一个视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提高服务质量,接受民众监督。
(三)电子触控萤幕公开。在机关大楼一楼大厅设定电子触控萤幕,将公开事项在电子触控萤幕上公开,便利公众查询机构职责、部门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说明、政务公开机构设定及联繫方式。
(四)金融宣传公开。一是通过专题汇报、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联席会、开展“六进”金融宣传活动等,在地方党政、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中适时宣传解释国家金融巨观调控政策和适度宽鬆的货币政策。二是结合各阶段的形势和任务,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积极履职。积极整合资源,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力度,有序推进了以庆祝《国家金库条例》颁布二十五周年、“反假货币宣传月”、“2010年反洗钱、支付结算及银行卡安全知识有奖问答”、“2010年福建省兴业杯反洗钱宣传知识巡迴赛龙巖站”、“全国徵信宣传日”、“改善闽西金融服务环境支持老区经济跨越发展”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了人民银行的公信力和话语权,树立了人民银行良好社会形象,为更好地履行基层央行职责和推动区域金融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会议公开。对金融运行、重大金融政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服务等重要问题,通过举办专题汇报、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联席会等,公开辖区重要的经济金融数据。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龙巖市中心支行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龙巖市中心支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龙巖市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龙巖市中心支行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龙巖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等问题。为此,2011年,龙巖市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坚持“三结合”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央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行风建设紧密结合。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加大对辖区各支行监督力度。三是着力推进政务大厅建设,力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上新水平。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暂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