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永定县支行(以下简称“永定县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人民银行永定县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2011年,按照《条例》的要求,永定县支行结合自身履职实际,整体推进信息公开,在完善各项制度、拓展公开内容、规範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与工作机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法律部门提供保障,各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并逐步建立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二是做好主动公开。实时发布重大政策信息、重要工作动态和业务信息,方便广大社会公众认识和了解相关金融知识和金融工作动态,确保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得到正面传递和回应,有力维护中央银行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针对性。藉助政府各种会议特别是永定县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平台积极宣传金融政策与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继续利用“永定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形成以网际网路、专题会议、宣传栏等为主要渠道的多层次、多角度的公开体系,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获取所需信息。四是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做到及时与申请人就申请公开事项进行沟通,并依法合规、按时答覆申请人。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和设定公开人行永定县支行机构性质和职责;内设处室职责和联繫方式。
(二)主动公开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範性档案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永定县支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永定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规範性档案。
(三)实施的行政许可公开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2项行政许可。
(四)有关业务信息
1、按照《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国家金融方针政策。
2、对执法检查对象违规处罚的依据和程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永定县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繫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六)其他有关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员录用、招聘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网际网路公开。通过永定县政府网站,对《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实行上网公开。
(二)服务视窗公开。在对外服务场所,通过制度上墙、在柜檯放置业务办理指南等形式,对办事的条件、办理程式、投诉办法等内容予以公开。
(三)金融宣传公开。就有关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法规、业务规範等内容,通过组织专项金融宣传活动予以公开。
(四)通过媒体公开。通过永定电视台、《今日永定》等媒体,对国家金融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
(五)会议公开。对金融运行、重大金融政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服务等重要问题,通过举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公开。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永定县支行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永定县支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式,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永定县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1年,永定县支行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永定县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增强公开主动性、促进公开内容全面性、加强管理监督等方面还需改进。为此, 2012年,永定县支行将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央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宣传,并围绕社会和市场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增大公开信息量,增强公开针对性。二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及时、主动、规範。
2011年,按照《条例》的要求,永定县支行结合自身履职实际,整体推进信息公开,在完善各项制度、拓展公开内容、规範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与工作机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法律部门提供保障,各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并逐步建立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二是做好主动公开。实时发布重大政策信息、重要工作动态和业务信息,方便广大社会公众认识和了解相关金融知识和金融工作动态,确保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得到正面传递和回应,有力维护中央银行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针对性。藉助政府各种会议特别是永定县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平台积极宣传金融政策与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继续利用“永定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形成以网际网路、专题会议、宣传栏等为主要渠道的多层次、多角度的公开体系,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获取所需信息。四是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做到及时与申请人就申请公开事项进行沟通,并依法合规、按时答覆申请人。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和设定公开人行永定县支行机构性质和职责;内设处室职责和联繫方式。
(二)主动公开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範性档案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永定县支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永定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规範性档案。
(三)实施的行政许可公开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2项行政许可。
(四)有关业务信息
1、按照《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国家金融方针政策。
2、对执法检查对象违规处罚的依据和程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永定县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繫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六)其他有关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员录用、招聘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网际网路公开。通过永定县政府网站,对《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实行上网公开。
(二)服务视窗公开。在对外服务场所,通过制度上墙、在柜檯放置业务办理指南等形式,对办事的条件、办理程式、投诉办法等内容予以公开。
(三)金融宣传公开。就有关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法规、业务规範等内容,通过组织专项金融宣传活动予以公开。
(四)通过媒体公开。通过永定电视台、《今日永定》等媒体,对国家金融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
(五)会议公开。对金融运行、重大金融政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服务等重要问题,通过举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公开。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永定县支行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永定县支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式,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永定县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1年,永定县支行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永定县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增强公开主动性、促进公开内容全面性、加强管理监督等方面还需改进。为此, 2012年,永定县支行将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央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宣传,并围绕社会和市场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增大公开信息量,增强公开针对性。二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及时、主动、规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