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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瀋阳分行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12-24 12:15:35) 百科综合

中国人民银行瀋阳分行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人民银行瀋阳分行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09-05-20
  •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瀋阳分行
  • 公务文书:报告

工作情况概述

为政府信息公开供组织保障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定期召开瀋阳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推动全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瀋阳分行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均按照《条例》要求和标準编制,并紧密结合中央银行业务工作和瀋阳分行工作实际,注重了区域性和规範性。辖内各单位也制定了各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了各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撰工作。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条例》,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瀋阳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并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评议、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对瀋阳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式进行了明确,为顺利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规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程式


指导辖内各分支行按照经济、实用、全面的原则,进一步规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现有的形式进行统计、梳理。辖内各分支机构还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发布政府公开内容。
为规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健全了拟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和保密审查机制。对于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需徵求第三方意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防止出现不同部门发布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扎实推进示範点建设


为全面推进瀋阳分行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瀋阳分行选取辖区两个单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示範点,并推动示範点单位坚持先做一些、多做一点,充分发挥示範点示範引路作用,用示範点的成功经验指导了全辖工作。

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


为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瀋阳分行组织辖内各分支机构积极利用“5月15日政务公开日”的有利时机,採取现场谘询、发放宣传材料和通过广播、报纸、电视台宣传等方式,宣传中央银行金融服务、金融业务知识和中央银行政府公开工作,促进了公众对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8年,瀋阳分行主要公开了如下内容:
(一)瀋阳分行机构职责和设定。
(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和瀋阳分行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改进中小企业服务等规範性档案。
(三)瀋阳分行实施的国库管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经营流通人民币、外汇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
(四)按月公布存贷款等基础性金融统计数字、按年度公布辖区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联繫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等政府公开信息。
(六)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外汇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相关业务信息。

信息公开方式


瀋阳分行主要採取设立触控萤幕公开和定期在指定新闻媒体上公开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等形式。
瀋阳分行通过设立触控萤幕方式公布机构职责和设定、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範性档案、瀋阳分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业务公开信息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瀋阳分行定期在《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地方媒体上定期公布相关金融统计信息。
瀋阳分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等相关业务信息。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申请情况


2008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瀋阳分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瀋阳分行200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8年瀋阳分行尚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当前,瀋阳分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还需进一步丰富、监督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瀋阳分行要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条例》,按照规定的程式和步骤,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答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体系,适时对辖内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08年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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