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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2019-11-01 12:17:38) 百科综合

中国人民保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本险种为附加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3年启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体现了细分市场需求、细分客户群体、细分风险特性,量体裁衣,实行个性化产品、差别化费率的方案。设计开发了8个主险条款和配套的11个附加险条款,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选择。条款中,既有按客户种类和车辆用途划分的家庭自用、非营业、营业三大类客户群为主的汽车损失主险条款,又有以车辆类型划分的特种车辆、机车、拖拉机专用条款,还有综合不同客户一些车辆综合性保险需求,不分客户群和车辆类型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如在家庭自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和自燃责任,对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增加了车身划痕损失险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人民保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 保险类别:: 车险附加险
  • 缴费方式: :一次交清
  • 保障期限::一年
  • 启用时间:2003年

条款简介

产品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保险类别: 车险附加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一次交清
保障期限:一年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产品特色:

车身划痕险条款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
(三)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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