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法学院团学会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党委领导的,由法学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南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 简称:中南大学法学院团学会
- 现任主席:邢伟斌
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中南大学法学院团学会(以下简称团学会)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党委领导的,由法学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团学会是学院和学生之间交流的桥樑。以允公允能、服务同学、 正义平和、 创新方式、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既是学院了解学生的重要视窗,指导学生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院学生对学院的代表,学生健康成长的帮手,前进中的引路人。
第三条:坚持创新理念,构建和谐校园。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创新型大学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团学会成员
第四条:凡具有中南大学法学院学籍,承认团学会章程,愿意加入团学会下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学生,通过一定的选举程式后,可以加入团学会。
第五条:团学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工作,不断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本领。
(二)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感,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创新型大学,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三)宣传、执行学校、团委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在学习、生活、工作及其他活动中起模範作用。
(四)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校纪校规和团学会的规章制度,执行团学会的决议。
(五)具有正义感、责任感,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热情。
(六)虚心他人学习,热心帮助学生进步,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六条:团学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学会的有关会议和团学生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二)在团学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学会的会议上,参加有关团学会的工作和学生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学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学会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学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院团委提出。
(五)参加团学会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学会成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团学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学会成员的上述权利。
第七条:接受新的团学会成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自己向团学会申请,通过团学会招新的各种考评。
(二) 经团学会全体大会讨论通过和院团委批准,才能成为团学会成员。
第八条:对于违反团学会章的团学会成员,团学会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经团学会讨论、院团委批准,可以取消其在团学会的职务。
第九条:团学会对团学会成员进行处分,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团学会全体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学会成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团学会必须迅速向院团委反映,不得压送。
第十条:团学会成员有退出团学会的自由。成员要求退出团学会应向团学会递交书面报告,由团学会全体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院团委。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团学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学会中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学会各个部门机构的领导,都应由选举产生
(三)团学会上级部门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部门和团学会员的意见;团的下级部门既要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範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部门要使成员对团学会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四)团学会各个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和“主席分管部门制”。
第十二条:团学会因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学会活动
第十三条:团学会的一切活动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準则;遵守法律法规;符合校纪校规。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必须经过院团委批准,一般活动由团学会会议讨论决定。活动内容健康且积极向上,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和素养的提高。
第十五条: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当秉着自主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没有相关义务的人员参加活动。
经费
第十六条:学校拨款,团学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收入以及大型活动的专项赞助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十七条:团学会经费由团学会全体大会或受全体大会委託部门管理。经费管理部门要对经费收支有详细记录,在每学期末给出详细的经费使用情况,并上报院团委。
第十八条:经费的每一笔支出都遵循申请、大会审批、拨款的手续。
组织机构
法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定主席团以及若干职能部门,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办公室主任1人;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若干。
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主席团(主席1人,副主席3人)
主席全面负责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2.办公室(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主要负责本科生团委学生会活动通知、内部的文档编排与管理等。
3.组织与监察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分管本科生各班的团支部,定期收缴团费等。
4.信息与宣传部(部长1人,副部长3人)
主要负责法学院所有学生活动的宣传。包括新闻采编,新媒体宣传,微产品推广等,是本科生团委学生会以及法学院的形象广播站。
5.学术与实践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主要负责组织我院学生进行各类学术、实践活动等。
6.文艺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广大同学课余文艺活动和大型文艺晚会等。
7.体育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该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丰富本科生的课余体育生活等。
8.生活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主要负责管理团委学生会物资,开展涉及日常生活的学生活动。配合院心协开展学校各类心理活动等。
成员名单
第12届团学会成员名单
1.主席团
主席 蒋晓洁
副主席 刘一瑾 田昕灵 马震宇
2.办公室
主任 郝艺颖
副主任 陈子秋 方歆然
干事 许亚晴 彭诚 刘美 李月馨
3.组织与监察部
部长 蒋湘琼
副部长 陈雅雯 朱思文
干事 邓栩健 李昕诺 胡泽森 刘天晶
4.信息与宣传部
部长 曹蔚轩
副部长 邓小伦 罗培铫 肖颖婷
微品荟负责人 孙梦依 朱俊颖
干事 马玉雪 甘雪玲 赵哲雅 盛放 于汶汝 刘珂妍 刘米岳
5.学术与实践部
部长 迟子钧
副部长 余晨 罗伟秀
干事 张舒婷 金钰伦 段涵 金乐乐 肖智仁
6.文艺部
部长 王珺钰
副部长 何梓睿 徐芃
干事 于书懿 巴亦澜 李杨 朱朕
7.体育部
部长 文宇轩
副部长 邢伟斌 谢令怡
干事 武俊杰 旦增德勒 塔依尔 沈晓虹
8.生活部
部长 边旭
副部长 杜恩仪 金晓芮
干事 谭智恩 谭小丁 刘释 杨雯博
主席助理
邓栩健 谭小丁 张舒婷 赵哲雅
第13届团学会成员名单
1.主席团
主席 邢伟斌
副主席 蒋湘琼 罗伟秀 邓栩健
2.办公室
主任 谢令怡
副主任 唐翔宇 刘美
干事 汪彤 李郁菲 林凯琪
3.组织与监察部
部长 刘天晶
副部长 张婉钰 杨宗凯
干事 王萌 瞿章玉 杨涵
4.纪检部
部长 胡泽森
副部长 殷陈辉 李佳慧
干事 薛琰斌 郭帅 徐禛子
5.信息与宣传部
部长 盛放
副部长 甘雪玲
微品荟负责人 刘珂妍
干事 刘骁 孙悦 谭翰桢 李玉洁 位玉婷
6.学术与实践部
部长 肖智仁
副部长 李梦遥 段涵
干事 王佳瑶 赵壮 赵赫栋
7.文艺部
部长 李杨
副部长 沈晓虹 于书懿
干事 杨奕杰 卢屹 薛天涵
8.体育部
部长 武俊杰
副部长 张羽伦 李月馨
干事 刘超超 马宏博 张佳明
9.生活部
部长 范子懿
副部长 杨雯博 彭利梅
干事 郭敏 王荣帅 鞠璐
举办活动
“清锋明辩,跫绵中南”政策性辩论赛;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活动;
“歌舞飞扬,魅力青春”法学院十佳歌手比赛;
法学院女生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