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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全国银行系统招聘考试深度辅导丛书:法律

(2019-11-13 09:14:48) 百科综合
中公教育·全国银行系统招聘考试深度辅导丛书:法律

中公教育·全国银行系统招聘考试深度辅导丛书:法律

《中公教育·全国银行系统招聘考试深度辅导丛书:法律(同时适用于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2012-2013中公版)》内容简介:随着全国银行系统形成统一校园招聘的趋势,各大银行、省农村信用社的笔试也逐渐趋同,在考查内容方面存在更多的一致性.也方便了应届毕业生进行笔试方面的複习準备。 为了使应聘银行系统的考生真正提升自己的能力,有的放矢、事半功倍地进行複习,最终顺利应聘,中公教育集合了业内专家,倾注大量心血,为考生打造了中公版“全国银行系统招聘考试深度辅导丛书”系列。 应广大考生要求,中公教育图书所附赠价值150元图书增值卡,凡是标有请于2012年3月31日之前激活字样的,经由中公教育网路部调整,均可于2012年12月27日前激活。

基本介绍

  • 书名:中公教育•全国银行系统招聘考试深度辅导丛书:法律
  •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 页数:302页
  • 开本:16
  • 定价:38.00
  • 作者:中公教育全国银行系统招聘考试研究院 全国银行系统招聘考试研究中心
  • 出版日期:2012年8月10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7542931369, 9787542931368
  • 品牌:中公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基本理论
考点1 宪法的概念
考点2 宪法的历史发展
考点3 宪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4 宪法的作用
考点5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考点6 宪法规範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考点7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考点8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考点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考点10 选举制度
考点11 国家结构形式
考点12 自治制度
考点13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考点14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考点15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考点16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节 国家机构
考点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考点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考点19 国务院
考点2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考点21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二章 民法
第一节 物权法
考点1 物权变动
考点2 所有权
考点3 建设用地使用权
考点4 地役权
考点5 抵押权
考点6 质押权
考点7 留置权
考点8 占有
第二节 契约法
考点9 契约的订立
考点10 契约的效力
考点11 契约的履行
考点12 契约责任
考点13 买卖契约
考点14 赠与契约
考点15 借款契约
考点16 承揽契约
第三节 智慧财产权法
考点17 着作权与作品
考点18 着作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考点19 着作邻接权
考点20 着作权侵权
考点21 专利权的取得
考点22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考点23 专利权的保护
考点24 商标专用权及其保护
考点25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
考点26 商标权的续展和消灭

第三章 商法
第一节 公司法
考点1 公司种类
考点2 公司的章程
……
第四章 经济法
第五章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文摘

着作权页:



插图:



柔性宪法是指创製宪法的形式和程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因此,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上与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以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分类标準来考察世界各国宪法,美国宪法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的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
依照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标準,我国宪法也属于刚性宪法。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係
1.宪政的含义
(1)宪政的基本前提是制宪,即国家制定了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由于宪法是级革命的产物,故宪政也只产生和存在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
(2)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即民主制度;宪政的基本要义和核心内容是“权”,区别于专制制度“君主主权”。
(3)宪政的水平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程度。各国情况不一无法适用统一的形式标準来衡量其宪政水平和程度。
(4)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
2.宪法与宪政的联繫和区别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繫:
(1)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使纸上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
(2)但是宪政实践又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调控性的宪法,践活动又可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二者也有区别:(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现过程或状态。
(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係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3)宪法文本所确定的价值体系是不确定的,而通过宪政所确定的价值体系是确定的。
(4)宪法是一种规範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徵。
(5)两者有不同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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