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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2019-09-17 19:34:59) 百科综合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2016年4月6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三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在名单中。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系美国着名侨领及享有“中美民间大使”之美誉的陈香梅女士于上世纪创立,协会宗旨:“交流、合作、发展、共赢”!主要任务是团结世界华人企业家,维护世界华人企业家权益,协助中外企业投资、融资与项目接洽,促进世界华人的商贸交流与合作。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成立几十年来,为推动中国经济的招商引资以及中国企业走向国际,作出巨大贡献!协会现已在美国和欧洲设有多个分支机构,面向全球华人华商服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 外文名:THE WORLD CHINESE ENTREP RENEUR ASSOCIATION,WEA
  • 中文简称:世企协
  • 外文简称:wea
  • 宗  旨:面向全球华人华商服务
  • 成立时间:1998年3月 
  • 国  家 :中国

协会简介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英文:THE WORLD CHINESE ENTREP RENEUR ASSOCIATION),简称“世企协”(英文缩写WEA)。1998年成立,2002年商务部备案登记。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世企协”的宗旨:“交流、合作、发展、共赢”!主要任务是团结世界华人企业家,维护世界华人企业家权益,协助中外企业投资、融资与项目接洽,促进世界华人的商贸交流与合作。
“世企协”实行主席制,常务执行机构为“秘书处”。
“世企协”主席由世界着名华侨领袖——陈香梅女士担任。
“世企协”执行主席兼秘书长由中外知名社会活动家余顺标博士担任。
首席经济顾问:着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首席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先生;首席商务顾问:商务部原副部长程飞先生。
“世企协”主要致力于中外企业经济交流与文化合作,自2002年起已连续每年成功举办“世界华人企业家国庆招待会”(已办十四届)和“中外华人新春联谊会”(已办十四届)。成功举办2006首届世界华商(北京)论坛、2007第二届世界华商(香港)论坛、2008第三届世界华商(马来西亚)论坛、2009第四届世界华商(法国)论坛、2010年第五届世界华商(韩国)论坛、2012年第六届世界华商(泰国)论坛、2013年第七届世界华商(美国)论坛、2014年第八届世界华商(俄罗斯)论坛、2015年第九届世界华商(义大利)论坛。还在贵州、宁夏、福建、浙江、河南、上海、山东等地与当地政府合作,多次举办博览会、艺博会、文化节、旅游节等各种论坛和国际经贸活动。并在台湾成功举办世界杰出华人高峰会(2010年)每次会议期间都同时举办投资商与企业间的招商引资洽谈会和经贸洽谈活动。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世企协”还先后在黑龙江、内蒙古、贵州、湖北、山东、湖南、上海、天津、重庆、四川、河南、浙江、海南、云南等地设立省级代表处或分会,在青岛、温州、柳州、南宁、等地区设立代表处,同时还在美国、加拿大、德国、 西班牙、 纽西兰、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阿根廷、香港、台湾、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设立分会或办事处。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世企协”通过逐步设立遍布全球以及中国各省市地区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吸纳全球範围内的杰出华人企业和企业家成为WEA理事和会员,与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商会、协会、联合会、金融机构、财团与投资机构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友好协作关係,扩大对华人企业和企业家的服务範围,增强服务果,促进华人企业之间、华人与非华人企业之间的进一步合作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和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第一条 名称为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第二条 是为了团结世界华人企业家而成立的非赢利的民众团体。
第三条 宗旨: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法规;联络、团结、协调各国华人企业;促进华人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有效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章程;(二) 有加入的意愿;
(三) 热心支持本会活动;
(四) 个人会员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式: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秘书处核发会员证。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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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的活动;
(三) 服务的优先权;
(四) 有偿服务的优惠待遇;
(五) 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二) 维护合法利益;
(三) 完成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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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者,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和公共关係职业道德準则,不得从事有损于声誉的活动,若有违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
(三) 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可委託秘书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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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资格取消;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 理事会日常工作委託秘书处具体办理。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理事一般应是会员单位代表,理事人数不应超过会员总数的1/6,必要时可设名誉理事,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讯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行使第十四条第一、二、三、五、六、七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讯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宜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开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落实有关重要档案。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展开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 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含副秘书长的聘任);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基金赞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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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按照香港政府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原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社团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条 对章程修改,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有关部门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或秘书处。
主要任务是团结世界华人企业家,维护世界华人企业家权益,协助中外企业投资、融资与项目接洽,促进世界华人的商贸交流与合作。
“世企协”实行主席制,常务执行机构为“秘书处”。
“世企协”主席由世界着名华侨领袖——陈香梅女士担任。
“世企协”执行主席兼秘书长由中外知名社会活动家余顺标先生担任。
首席经济顾问:着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首席法律顾问:“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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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陈香梅:协会主席(美国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 余顺标:协会执行主席(中国国际投资集团主席)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厉以宁:经济顾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刘家琛:协会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义:协会常务副主席(美国环球投资开发集团董事长)
周召民:协会常务副主席(兼大西南地区分会会长)
胡志武:协会副主席(联合国世界华商联合会)
佟志广:协会副主席(国家商务部副部长)
李润兰:协会副主席(天津市人大副主任)
黄伟宏:协会副主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录生:协会副主席(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齐乃贵:协会副主席(山东省政协副主席)
徐鸿道:协会副主席(浙江省政协副主席)
夏 日:协会副主席(内蒙古政协副主席)
贾常先:协会副主席(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副主任)
张文祥:协会副主席(联合国文化总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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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存辉:协会副主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军林:协会副主席(世界酒店联盟创始主席兼理事长)
张世贤:协会副主席(香港布雷斯集团董事局主席)
王国泰:协会副主席(国务院新闻国际局局长)
路印林:协会副主席(中国工商联光彩部部长)
魏立新:协会副主席(中科院老专家技术中心执行主任)
陈海燕:协会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主席)
卓旭光:协会副主席(法国华商会会长)
刘 宁:协会副主席(美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主席)
李宗伦:协会副主席(俄罗斯和平统一协会主席)
陆惟华:协会副主席(比利时国际文化经济促进会主席)
丁振芳:协会副主席(荷兰华商会长)
殷 平:协会副主席(德国华商会常务会长) 胡江荣:协会副主席(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鬍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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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高才:协会副主席(中国城投集团董事局主席)
杨先林:协会副主席(亚联集团总裁) 李 勇:协会副主席(华融建信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
董志龙:协会副主席(中国资本论坛秘书长)
钟保家:协会副主席(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凌 锋:协会副主席(香港金币总公司董事局主席)
金九洲:协会副主席(浙江欧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 林:协会副主席(美国联合投资发展集团董事局主席)
陈友田:协会副主席(优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冠军:协会副主席(美国美东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主席)
林 斌:协会副主席
王绍基:协会副主席(三意(3E)公司集团)董事长
王可富:协会副主席(孙中山国际基金会总会主席)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主要领导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林 健:欧洲分会秘书长:
占 宇:副秘书长
陈肖行: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孟昭强:副秘书长 石有昆:副秘书长
黄爱莲:副秘书长

组织机构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秘书处
世界艺术家联合会
国际研修学院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国际投资委员会
文化发展委员会
国际物联网委员会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国际环境保护委员会
中国城乡建设委员会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女企业家委员会
中国国际资讯集团
世界华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环球投资开发集团
美国联合投资发展集团
世华企(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华企联合国际经贸中心(普通合伙)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信息与传媒中心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社会发展部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会员管理部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组织宣传部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外联部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经济贸易部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项目合作部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书画院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景德镇珠山书画院
中国陶瓷书画院
世界名模评选组委会

协会发展历程

“世企协”主要致力于中外企业经济交流与文化合作,自2002年起已连续每年成功举办“世界华人企业家国庆招待会”(已办九届)和“中外华人新春联谊会”(已办九届)。成功举办2006首届世界华商(北京)论坛、2007第二届世界华商(香港)论坛、2008第三届世界华商(马来西亚)论坛、2009第四届世界华商(法国)论坛、2010年第五届世界华商(韩国)论坛。还在贵州、宁夏、福建、浙江、河南、上海、山东等地与当地政府合作,多次举办博览会、艺博会、酒文化节、旅游节等各种论坛和国际经贸活动。并在台湾成功举办世界杰出华人高峰会(2010年)。每次会议期间都同时举办投资商与企业间的招商引资洽谈会和经贸洽谈活动。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世企协”还先后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贵州、陕西、湖北、山东、上海、天津、重庆、四川、河南、浙江、福建、海南、云南等地设立省级代表处,在青岛、吉林、石家庄、舟山、温州、桂林、柳州、南宁、西蒙等地区设立代表处,同时还在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西班牙、爱尔兰、纽西兰、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孟加拉国、巴西、吉尔吉斯坦、阿根廷、香港、台湾、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设立分会或办事处。
“世企协”通过逐步设立遍布全球以及中国各省市地区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吸纳全球範围内的杰出华人企业和企业家成为WEA理事和会员,与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商会、协会、联合会、金融机构、财团与投资机构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友好协作关係,广交四海五洲朋友,扩大对华人企业和企业家的服务範围,增强服务效果,促进华人企业之间、华人与非华人企业之间的进一步合作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和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世企协”近几年来主要致力于中外企业交流与合作,自2002年起已连续每年成功举办“世界华人企业家国庆招待会”(已举办八届)和“中外华商新春联谊会”(已举办八届)。成功举办2006首届世界华商(北京)论坛、2007第二届世界华商(香港)论坛、2008第三届世界华商(马来西亚)论坛、2009第四届世界华商(法国)论坛。每次会议期间都同时举办投资方与企业间的招商引资洽谈会和经贸洽谈活动。“世企协”还先后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贵州、陕西、湖北、山东、上海、天津、云南等地设立省级代表处,在青岛、吉林、石家庄、舟山、温州、桂林、柳州、南宁等地区(市)设立代表处同时还在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西班牙、爱尔兰、澳大利亚、纽西兰、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孟加拉国、吉尔吉斯坦、巴西、阿根廷、香港、台湾、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设立分会或办事处。
“世企协”通过逐步设立通布全球和驻中国各省市区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吸纳全球範围内的杰出华人企业和企业家成为WEA理事和会员,与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商会、协会、联合会、金融机构、财团与投资机构、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友好协作关係,广交四海五洲朋友,扩大对华人企业和企业家的服务範围,增强服务效果促进华人企业之间、华人与非华人企业之间的进一步合作与发展。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华商金融管理中心是“世企协”的直属机构,主要任务是帮助全球华商金融业的开拓与发展,团结世界华人企业家,维护世界华人企业家权益,协助中外企业投资、融资与项目接洽,对市场前景良好、投资潜力大的项目,进行实质性的投资与合作,以求达到互惠互利、实现双赢之效果,为中华名族的伟大振兴和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获奖

第二届全球华人影响力颁奖盛典在香港举行
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香港卫视第二届全球华人影响力颁奖盛典于2016年12月20日在香港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办。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荣获【第二届全球华人影响力社团】大奖,余顺标主席率团出席大会,并接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卢文端颁发奖牌。郎朗、倪萍、盛中国等文化艺术界大咖分别荣获“全球华人影响力”各个奖项,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美国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等荣获“全球华人影响力社团”奖。400位文化界、企业界人士共同见证了这一喜庆祥和的氛围。净空法师的演讲,更为今天的获奖嘉宾,指引了向善、回馈社会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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