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银华基金髮行的一个指数型的基金理财产品
基本介绍
- 基金简称:银华上证50等权ETF
- 基金类型:指数型
- 基金状态:正常
- 基金公司:银华基金
- 基金管理费:0.50%
- 首募规模:11.80亿
- 託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码:510430
- 成立日期:20120823
- 基金託管费:0.10%
投资目标
紧密跟蹤标的指数,追求跟蹤偏离度和跟蹤误差的最小化,努力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範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一级市场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中期票据等)、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範围,并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一级市场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中期票据等)、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範围,并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跟蹤标的指数,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在少数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成份股长期停牌、法律法规限制等)下,基金经理将配合使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作为完全複製法的补充,构建本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以追求儘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有效控制跟蹤误差。
为提高投资效率,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蹤标的指数,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期权、期货、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契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误差,达到有效跟蹤标的指数的目的。
在少数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成份股长期停牌、法律法规限制等)下,基金经理将配合使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作为完全複製法的补充,构建本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以追求儘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有效控制跟蹤误差。
为提高投资效率,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蹤标的指数,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期权、期货、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契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误差,达到有效跟蹤标的指数的目的。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仅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
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4.若基金契约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方式;
6.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即可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仅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
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4.若基金契约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方式;
6.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即可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