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买卖核算是商业银行对按照一定的汇率卖出一种外币或买入一种外币的外汇买卖业务的会计核算。外汇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形成商业银行的收益,用于弥补买卖外汇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和应付汇价涨跌的风险。外汇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平均价为中间价。外汇买卖业务核算,在“外汇买卖”科目下进行,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
当买入外汇时,外币金额反映在该科目的贷方,相应的人民币金额反映在借方,如买入港币,即借 “HK现金”,或“HK活期存款”,贷“HK外汇买卖”,借“¥外汇买卖”, 贷“¥现金” 或 “¥活期存款; 卖出外汇时,外币金额反映在该科目的借方,相应的人民币金额反映在贷方,如卖出港币时, 借 “¥现金” 或 “¥活期存款”, 贷 “¥外汇买卖”, 借“HK外汇买卖”,贷“HK活期存款” 或“HK汇出汇款”。套汇业务实际上是一种外汇买入业务和另一种外汇卖出业务连线在一起的买卖业务,设某商业银行买入一笔港币外汇,卖出一笔美元外汇,通过人民币套算时,借记“HK活期存款”,贷记 “HK外汇买卖”; 借“¥外汇买卖” 贷记 “¥外汇买卖”; 借记 “US$外汇买卖”,贷记 “US$外汇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