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命(1884—1937),字宏斋,山西沁县乌苏村人,山西大学堂西学专科毕业。民国7 年(1918),授大总统七等嘉禾奖章。民国17 年(1928),任平津卫戍司令部总务处科长、代理处长,民国19 年(1930),任河北省政府一等秘书等职,不久,回山西任绥靖公署参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王大命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性别:男
1912 年后,曾在忻县中学、省立第三师範、第四中学等学校任文史教员。后到军界任职,历任潞泽辽沁镇守使署参赞、山西军政司总务科长、石门警察所咨议、晋军第二旅书记官、晋绥军第三军书记处处长等职。民国初年,沁县曾发生数万农民参加的“火火案”,此案平息后,县令将首犯人头油煎,挂在城门示众,并用各种残酷手段迫害涉案民众,有40 余名同案人员被关入牢中,待处极刑。大命闻讯,星夜由介休赶回沁县,与知县韩保忠据理力争,始将全案转往太原高等法院重审,继使涉案人员保全性命,多数宽释免处。县民感激,奔走相告,大命遂名噪三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