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全区防震减灾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落实业务培训制度,组织防震减灾演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局
- 地点:厦门市
- 类型:政府部门
-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简介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18号)和《中共湖里区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湖委〔2011〕34号)精神,设立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局(加挂“厦门市湖里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智慧财产权有关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巨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最佳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
(四)加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主要职责
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和智慧财产权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区科技和智慧财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和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化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套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
(五)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科技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最佳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七)负责区科技进步奖评选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科技人才相关政策。
(八)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培训和科普工作;负责科技档案和科技统计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九)组织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组织推动智慧财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人员编制
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名。其中: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