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联邦(英语:Union of South Africa;荷兰语:Unie van Suid-/Zuid-Afrika南非语:Unie van Suid-Afrika);是在1910年5月31日由原先分离的开普殖民地、纳塔尔殖民地、德兰士瓦和奥兰治自由邦所组成。
南非现时会有三个首都,便是1910年联邦成立时妥协的结果。1961年5月31日成为共和国,也就是南非共和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南非联邦
- 英文名称:Union of South Africa
- 简称:南非
- 所属洲:非洲
- 国歌:《南非的吶喊》
- 货币:兰特
- 时区:UTC+2
- 政治体制:君主立宪政体
- 人口数量:16,002,797(1960年估计)
- 国土面积:1,223,000 平方公里(1911年)
- 常用语言:英语、荷兰语、南非语
- 国家格言:团结,力量
历史沿革
南非联邦(英语:Union of South Africa;荷兰语:Unie van Suid-/Zuid-Afrika南非语:Unie van Suid-Afrika);是在1910年5月31日由原先分离的开普殖民地、纳塔尔殖民地、德兰士瓦和奥兰治自由邦所组成。
南非现时会有三个首都,便是1910年联邦成立时妥协的结果。1961年5月31日成为共和国,也就是南非共和国。
1838-1906年,英国人与祖鲁王国之间曾经爆发过多次战争,其中有10次重大战役使纳塔尔的英国人对镇压非洲人感到力不从心。而此时在阿非利卡人(布尔人的后代)上层出现了以博塔和史末资为首的一些亲英派,他们主张两种白人联合起来,以便阿非利卡人能在英国的统治下为自己谋取更大的利益。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回报。1905年,新上台的英国自由党政府允许阿非利卡人通过大选在德兰士瓦和奥兰治重新执政,建立自治政府。1908年,阿非利卡人在开普殖民地的选举中也获成功。这样,在四个殖民地中就有三个由阿非利卡人掌权。这时的阿非利卡人迫切希望建立一个“统一的南非”。
对于战后的英国而言,它也希望儘快从南非的矿业生产和对外贸易中获得经济利益,以达到长期统治南非的目的。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南非”是英国人和阿非利卡人双方共同的愿望。经过几年的协商,在1908年10月,四个殖民地的代表在德班共同讨论了建立南非联邦的问题,并起草了宪法草案。1909年1月,英国议会正式批准了《南非法案》(The South Africa Act,亦称联邦法)。1909年9月20日,英国爱德华七世批准了该法案。
1910年5月31日,南非联邦宪法正式生效。从此,开普、纳塔尔、德兰士瓦和奥兰治四个殖民地合併为“南非联邦”(the Unionof South Africa),以一个自治领的身份加入英国。
南非联邦成立后,居住在南非联邦四个殖民地的阿非利卡人达到60万,远远超过英裔白人的数量。他们具有相同的文化、宗教(加尔文派改革教会)和语言(由荷兰语演化而成的阿非利卡语)。这样,各殖民地阿非利卡人的政党就很快结成了一个政党——南非党,由路易·博塔任主席。在1910年9月的南非第一次普选中,南非党击败了英裔联邦党,在1911年11月正式成立了南非联邦政府。英国授命亲英的博塔出任首届联邦总理并组阁,博塔去世后由史末资接任直到1924年。从1924—1939年由赫尔佐格建立的国民党与劳工党联合执政,1948年马兰领导的国民党上台执政到1994年新南非的诞生。
南非最初以英帝国(后来是大英国协)自治领的身份出现,它的主权和独立是不完整的。直到1919年,南非联邦代表出席了巴黎和会,它才第一次以主权、独立和平等的姿态出现在世界舞台上。1926年,根据英国《贝尔福宣言》,南非成立外交部,并开始在国际事务中行使一个独立国家的权力。1931年,根据英国议会通过的《威斯敏斯特法》,南非议会于1934年通过了《联邦地位法》,正式通过法律将南非的主权国地?确定了下来。之后,南非不仅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参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它的主权和独立地位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尊重。
1960年,南非退出大英国协。1961年5月21日,南非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南非共和国宪法》。这是南非第二个大法,与1910年颁布的《南非法》相比,该法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太大的变动,仍然维持白人种族主义的统治。1961年5月31日,南非共和国正式成立。
政治
南非联邦 Union of South Africa Unie van Zuid-Afrika Unie van Suid-Afrika |
大英国协王国 | |
← ← ← ← 1910年-1961年 |
格言 Ex Unitate Vires (拉丁语:From Unity, Strength) | |
国歌 Die Stem van Suid-Afrika(南非的吶喊) | |
首都 | 开普敦(立法) 普勒托利亚(行政) 布隆泉(司法) |
常用语言 | 南非语、荷兰语、英语 |
政体 | 君主立宪制 |
南非国王 | |
- 1910–1936 | 乔治五世 |
- 1936 | 爱德华八世 |
- 1936–1952 | 乔治六世 |
- 1952–1961 | 伊莉莎白二世 |
南非总督 | |
- 1910–1914 | The Viscount Gladstone (首) |
- 1959–1961 | Charles Robberts Swart (末) |
南非首相 | |
- 1910–1919 | Louis Botha (首) |
- 1958–1961 | Hendrik Frensch Verwoerd (末) |
立法机构 | 议会 |
- 上议院 | 参议院 |
- 下议院 | 众议院 |
历史 | |
-1909年南非法案 | 1910年1910年5月31日 |
-威斯敏斯特法案 | 1931年12月11日 |
-成为共和国 | 1961年1961年5月31日 |
面积 | |
- 1911年 | 1,223,000 平方公里 |
人口 | |
- 1911年估计 | 5,972,757 |
密度 | 4.9 每平方公里 |
- 1931年估计 | 8,131,475 |
密度 | 6.6 每平方公里 |
- 1951年估计 | 12,667,759 |
密度 | 10.4 每平方公里 |
- 1960年估计 | 16,002,797 |
密度 | 13.1 每平方公里 |
货币 | 南非兰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