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人行志愿者服务中心是经青岛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慈善性质社会组织。古人云,一为始,三为全,取名三人行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行动起来,一起参与到“帮贫扶弱、助老救孤”的爱心奉献活动中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青岛三人行志愿者服务中心
- 外文名:Qingdao Volunteer Service Center
- 批准单位:青岛市民政局
- 注册单位:青岛市民政局
- 单位性质:公益、慈善、福利
- 发起人:刘磊、申恆秀、付信军
- 注册证号:鲁民证字第B04016号
中心简介
青岛三人行志愿者服务中心是经青岛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慈善性质社会组织。由关心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科技工作者、心理学专家、爱心企业家、公益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同组成。古人云,一为始,三为全,取名三人行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行动起来,一起参与到“帮贫扶弱、助老救孤”的爱心奉献活动中来。
服务中心性质是社会公益性、慈善福利性、志愿服务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中心宗旨是: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科普公益慈善知识,开展公益慈善服务,推动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心任务
(一)宣传、普及关爱老年人知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向广大中老年朋友宣传常见疾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市对关爱老人事业的科学认识;
(二)开展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和老年保健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制定政策的依据。
(三)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养老模式理念与合作项目;
(四)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关爱大病贫困老年人活动,并通过各种方式给予援助;
(五)利用政府养老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创办标準化社区养老、医疗、娱乐公益性质养老机构;
(六)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託,开展一切有利于中老年朋友身心健康的活动。
业务範围
帮贫扶弱、助老救孤、慈善救助、关爱老人、学术研究、信息交流、国际合作、谘询服务、展览展示、健康教育、兴办实体。
中心开展关爱老年人的活动,提高社会对老年人的重视和关爱。
中心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志愿者,欢迎关爱老年人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单位积极加入三人行志愿者服务中心,为关爱老年人公益事业发展做贡献。
中心开展关爱老年人的活动,提高社会对老年人的重视和关爱。
中心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志愿者,欢迎关爱老年人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单位积极加入三人行志愿者服务中心,为关爱老年人公益事业发展做贡献。
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名称:青岛三人行志愿者服务中心,英文名.QingdaoVolunteer Service Center
第一条 单位名称:青岛三人行志愿者服务中心,英文名.QingdaoVolunteer Service Center
第二条 中心是由热心关爱老年人事业的志愿者及志愿单位、从事老年保健的各方面专家、学者,热心老年保健工作的爱心人士,自愿结合组成的公益性、综合性、多学科、非盈利性单位。
第三条 本中心宗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老年保健事业的发展。发挥组织优势,团结和组织志愿者、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
第四条 中心接受青岛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心住所:山东,青岛。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中心的业务範围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谘询服务、会议展览、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项目推广、兴办实体。
一、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向社会进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传。
二、组织医疗保健专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机构。为老年人和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谘询服务,同时开展老年保健养生、老年病研究。
三、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老年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
四、开展国内、国际老年保健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国内外老年保健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取得广泛联繫,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网路平台,为全社会老年事业服务。
第五条 中心住所:山东,青岛。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中心的业务範围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谘询服务、会议展览、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项目推广、兴办实体。
一、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向社会进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传。
二、组织医疗保健专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机构。为老年人和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谘询服务,同时开展老年保健养生、老年病研究。
三、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老年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
四、开展国内、国际老年保健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国内外老年保健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取得广泛联繫,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网路平台,为全社会老年事业服务。
五、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相关机构建立联繫,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考察和交流,广泛开展合作推荐我国传统养生保健理念、保健食品及用品。
六、开发为满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而兴办相关实体。
七、承办会议及展览,总结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协助老龄产业开展推广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
第七条 本中心的志愿者种类分为团体志愿单位,个人志愿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中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
三、在本中心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团体志愿单位应是与老年保健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均可申请成为协会的团体志愿单位。
第九条 志愿者加入的程式: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给志愿证;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中心的活动;
三、获得本中心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 本中心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二、维护本中心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中心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志愿者退出应书面通知本中心,并交回志愿证。志愿者如果一年不参加中心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理事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中心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如半年不参加本中心活动或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应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六、开发为满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而兴办相关实体。
七、承办会议及展览,总结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协助老龄产业开展推广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
第七条 本中心的志愿者种类分为团体志愿单位,个人志愿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中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
三、在本中心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团体志愿单位应是与老年保健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均可申请成为协会的团体志愿单位。
第九条 志愿者加入的程式: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给志愿证;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中心的活动;
三、获得本中心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 本中心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二、维护本中心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中心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志愿者退出应书面通知本中心,并交回志愿证。志愿者如果一年不参加中心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理事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中心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如半年不参加本中心活动或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应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志愿者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中心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志愿者大会(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志愿者(或志愿者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志愿者(或志愿者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中心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志愿者大会(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志愿者(或志愿者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志愿者(或志愿者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中心主任、副主任、会计;
三、筹备召开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
四、向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志愿者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主任、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中心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本章程自中心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中心主任、副主任、会计;
三、筹备召开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
四、向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志愿者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主任、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中心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本章程自中心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