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菸叶生产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和规範安顺市菸叶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全国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菸草系统烟水配套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 暂行 ) 》等管理规定,结合安顺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安顺市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地区:安顺市
- 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
- 目的:实现菸叶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菸叶生产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和规範安顺市菸叶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全国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菸草系统烟水配套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 暂行 ) 》等管理规定,结合安顺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菸叶基础设施建设是调整、最佳化农业产业结构、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改善基本烟田基础设施,提高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菸叶质量,实现菸叶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凡属规划确定的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按本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以烟水配套工程和集约化烘烤工程为主,适当考虑田问道路和小型农机具推广。项目分为三类:一类为烟水配套工程项目,包括雨水蓄水工程 ( 水窑、水池 ) 的新修、小塘坝整治、提灌引灌工程新建,以及配套田间灌排水设施 (沟渠、管网) 的建设;二类为烤房,包括新建标準化密集烤房、普通烤房改建密集烤房;三类为烟路,包括烟田间的机耕道路和菸叶作业便道的建设。
第三条 菸叶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科学论证、制定规划、编制预算、筹措资金、搞好试点、规範运作、加强监管、确保效益”的指导思想及“统筹规划、菸农自愿、契约管理、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分期实施、建管并重”的工作原则进行实施。
第四条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中必须“统一建造规格、统一技术规範、统一质量标準、统一验收办法”,实行申请制、申报制、验收制和责任制的“四制”管理。
第五条 项目权属和管理:由村 ( 组 ) 以及跨村联合建设的蓄水池、小塘坝、管网、渠系、提灌站等公共水利设施,所有权、管护权属村 ( 组 ) 或签订契约的菸农;户建项目的产权归菸农,如密集烤房、水窑所有权、管护权属菸农;烟路所有权、管护权属村 ( 组 ) 。
第六条 项目资金投入方式。烟水、烟路建设资金实行菸草部门、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补贴投入,不足部分由受益农民以投工投劳和投资的方式补足。
密集烤房建设资金实行菸草部门补贴,不足部分由农户补足。
第七条 项目资金管理。菸叶生产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照《菸草行业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 试 行 ) 》 ( 国烟财【 2005 】 768 号 ) 及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程式分为规划设计、立项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五个阶段。按照“菸农或村 ( 组 ) 提出工程建造申请→批准申请→立项 ( 年度实施计画 ) →项目设计→项目预算→预算 ( 年度实施计画 ) 上报审批→项目契约签订→登记造册→项目公示→项目施工→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上报验收申请→市级複查验收→项目结算及兑现补贴→项目专项审计→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上报审批→项目决算终结→项目建档”的程式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市、县 ( 区 ) 两级人民政府成立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菸草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办、农业局、烟办、农机中心、监察局、审计局、国土局、气象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
( 一 ) 规划基本烟田及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年度实施计画及资金预算。
( 二 ) 组织、协调、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 三 ) 协调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及时到位。
( 四 ) 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
( 五 ) 考核《项目年度实施计画》及目标责任书的履行情况,并实施奖惩。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 ( 单位 ) 的主要职责:
菸草部门主要负责烟水配套工程的项目管理,确保本部门的投入资金到位,与相关部门搞好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密集烤房工程。
水利部门负责编制烟水配套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画,工程勘测设计、项目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烟办主要负责菸叶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各环节、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牵头与菸草、农业、水利等部门进行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及基本烟田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农办、发改委、财政局、农机中心、交通局、农业局、气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人力、技术、资金等资源整合及项目整合,确保整合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监察局、审计局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 市、县 ( 区 ) 菸草部门成立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密集烤房工程立项、实施、验收;烟水配套工程项目管理、本部门投入资金的计画编制、筹集、划拨、管理监督等。
( 一 ) 市级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拟订全市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烤房建设总体规划。
2 、汇总、上报《项目年度实施计画》。
3 、汇总、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资金预算。
4 、审批下达各县 ( 区 ) 年度项目实施计画。
5 、监督工程项目实施进展及运行质量。
6 、组织对县级工程项目抽查验收。
7 、申报上级补贴资金。
8 、组织工程项目竣工审计。
9 、收集、汇总、上报各项资料,做好全市菸叶基础设施项目的档案管理。
( 二 ) 县级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拟订本县 ( 区 )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烤房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年度实施计画》。
2 、按照已审批工程项目,做好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及工程质量。
3 、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培训、指导工作。
4 、加强工程项目实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5 、配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工程项目的全面验收。
6 、公示《契约》的签订和工程项目补贴资金情况。
7 、负责建立健全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档案及管理。
8 、按时向上级报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各项资料。
9 、总结、分析本县 ( 区 )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及意见。
10 、其它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要求对应基本烟田保护规划布局,必须是在基本烟田保护区域规划内,以五年为限,按照现行种植计画面积的两倍进行编制,不得突破。
第十二条 菸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立项条件:符合安顺市菸叶生产总体规划;符合“三基本” 原则:即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基本烟区、基本烟田、基本菸农内进行规划和建设;基本烟田获政府批准。同时,在规划和实施中,要突出“三最佳化 ”即最佳化菸农、最佳化烟地、最佳化布局;做好“三个结合”:即与烟区轮作结合、与三小工程、与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坡改梯工程相结合。
第十三条 烟水配套和烤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区应先考虑集约化高、烟地集中连片高、菸农相对集中稳定、可持续发展好的烟区。
第十四条 项目规划以村为单位,坚持成片集中,实现成片开发,体现规模效益。工程规划必须明确权属,到农户或村组。基本做到规划一个乡 ( 镇 ) 、村,解决一个乡 ( 镇 ) 、村。
第十五条 烟水工程规划应按照科学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小水窑 ( 池 ) 建设为主,小塘坝治理、配套沟渠、管网 ,自流引水灌溉与提灌结合,採取拦、引、蓄、提、灌等综合措施。做到经济、实用、节约,充分发挥工程的作用和效益。
第十六条 烟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由水利部门分类编制,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施工管理必须按照水利行业标準《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範》 SL267-2001 和《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範》 SL/T4 --1999 的规定执行,同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标準。
按照菸叶生产需水量计量灌溉定额,单个工程容积为:水容容量 30-60 立方米,水池容量为 60-200 立方米。
第十七条 新建密集烤房工程建设标準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準,标準为 2.7 × 6 米 , 装烟 3 层。对旧普通烤房进行“小改密”改 造,提高烘烤容量,具体参照《贵州省菸叶烘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 指南》。凡完成农村电网建设的烟区,种烟面积达 10 亩以上的菸农,原则上不能再新建其它规格的普通烤房。
第十八条 烟路建设以方便基本烟田内的机耕作业为重点,以机耕道为主。
第十九条 规划项目应对安顺菸叶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直接发挥作用,避免重複建设和资源浪费,水窑 ( 池 ) 、烤房建设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实现“统一设计、户建、户有、户管、户用” 。
第二十条 规划项目应科学合理,设计标準规範,内容详实可行,规划方案经过可行性论证。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 ) 项目背景
( 二 ) 建设区域与建设条件
( 三 )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 四 ) 工程技术方案
( 五 )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 六 ) 建设进度与投资进度
( 七 ) 效益分析
( 八 ) 项目管理
( 九 ) 规划项目区域分布图
规划内容文字要求涵盖区域内的自然情况、社会及经济状况、 烟田小型水利工程配套的必要性、水文地质情况、工程规划措施、分年度实施方案和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补助标準的概 ( 估 ) 算计画,分年度实施计画表,表格中应填写清楚规划到乡 ( 镇 ) 、村的烟田面积和所採取的工程措施方案及投资计画方案。
规划图件要求在县级 1:50000 的行政区划图上建立图斑分布点,并标明烟 (粮)田的规划面积。
第四章 立项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一年一定,实行年度实施。规划项目前,户建项目由菸农、联建项目由村 ( 组 ) 、跨村项目由受益村 ( 组 ) 向当地菸叶收购站提出书面中请,县级菸叶生产基础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进行规划立项。
第二十二条 经可行性论证后的规划项目,且符合菸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项目立项条件的,以县 ( 区 ) 为单位,按年度规划和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于每年 9 月 1 日前向市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申报次年的规划项目、实施计画及年度资金预算,进行项目立项。
第二十三条《项目年度实施计画》主要内容包括:
( 一 ) 建设规模
( 二 ) 建设区域
( 三 ) 建设工程及效益
( 四 ) 工程施工设计图
( 五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準
( 六 ) 投资预算编制及资金筹措方案
( 七 ) 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安排
( 八 ) 工程项目管理
( 九 ) 工程配套设施分布图
( 十 ) 其他 :
1 、菸农提出修建小水窑的申请。申请书中应约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时间、规格及建设、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等,并由村 ( 组 ) 盖章和菸农签字。
2 、乡 ( 镇 ) 、村 ( 组 ) 提出修建水池、小塘坝、提灌站及配套沟渠、管网灌溉设施的申请。属乡 ( 镇 ) 、村 ( 组 ) 组织菸农建设的工程项目,申请书中应约定建设时间、要求及建设、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等,并由乡 ( 镇 ) 或村 ( 组 ) 盖章签字。
实施计画内容文字要求,要包含区域内的自然情况、社会及经 济状况、烟田小型水利工程配套的必要性、水文地质情况、工程设计、工程概 ( 预 ) 算 ( 按照水利部门概 ( 预 ) 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 ) 、施工管理及进度计画 ( 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管理完成工程的总工期及分月进度计画安排 ) 、工程后评价 ( 工程完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 。
实施计画内容图件要求,应在乡 ( 镇 ) 级 1:10000 或 1:50000的行政区划图上建立图斑分布点图,实测地块平面布置图 (1:2000 或 1:5000),设计建 ( 构 ) 筑物的平剖面图。
第二十四条 各县 ( 区 ) 烟水、烟路的《项目年度实施计画》报市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认,报经省级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各县 ( 区 ) 烤房的《项目年度实施计画》报市菸草专卖局 ( 分公司 )投资管理委员会 (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 ) 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菸草专卖局 ( 公司 ) 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年度实施计画》一经批准,不得更改。按照已批覆年度项目实施计画,层层签订《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书》。
第二十六条 项目契约签订。《项目年度实施计画》审批后,根据申请,县级菸草专卖局 ( 生产部 ) 与受益菸农、村 ( 组 ) 等单位或个人签订项目补贴《契约》 ( 一式三份,即:菸农或受益村 ( 组 ) 、县局 ( 菸叶生产部队市局 ( 分公司 ) 各一份 ), 契约中应明确产权权属、项 目建设内容、规格、标準、造价、补贴金额、补贴方式、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对应基本烟田编码及建造标识 ( 项目类别一项目编码 ),作为补贴资金支付和项目结算的合法凭据。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七条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期纳入年度实施计画,应按期完成,项目工程达到规定建设标準,确保在烤菸生产中能发挥作用和效益。
第二十八条 市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已审批计画,批覆下达各县 ( 区 ) 烟水配套工程年度实施计画。市菸草局批覆下达各县区密集烤房工程及其他工程年度项目实施计画。
第二十九条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实行招投标制及工程监理制。市、县 ( 区 ) 菸草、水利部门应与有监理资质等级的单位或外聘有监理资质的人员协调配合组成质量监理和检查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第三十条条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烟水配套工程由水利部 门组织实施,密集烤房工程由各县 ( 区 ) 局 ( 菸叶生产部 )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实施中要落实到村 ( 组 ) 和农户,要建卡登记。
第二十一条 项目施工採取民众与专业队伍结合,大额及独立投资建设工程应採取招投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进行。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年度所有烟水配套工程项目必须以乡 ( 镇 ) 或村、组为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数量、地点、责任单位 ( 或责任人 ) 、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受益农户名单及受益烟田、工程造价 ( 或补贴金额 )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完工,施工单位 ( 或菸农 ) 要将建造标识用红色油漆书写 ( 或镌刻 ) 在项目明显位置。建造标识用统一的编码表示。
第六章 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 项目验收实行工序过程验收和逐级验收制,项目重点工序要进行过程验收,项目竣工后要实行逐级验收。项目建设方提出验收申请 ( 农民自建小水窑工程,土石方开挖完毕及项目竣工都必须进行验收 ),由各县 ( 区 )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烟办、水利、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全面验收 ( 对建设项目进行 100% 验收 ) 。各县 ( 区 ) 验收完毕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烟办、水利、农业、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外聘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及人员共同参加的验收组,对各县 ( 区 ) 进行复验,对工程项目按项目建设点 100% 进行复验,市级验收完毕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具体参照《烟水配套工程项目实施及验收办法 ( 试行 ) 》 第三十四条 验收主要内容 : ( 一 ) 工程是否全部完成,工程内容是否与实施计画一致; ( 二 )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三 ) 各种蓄、引、提工程进行作业运行验收,水窑、水池要进行实际测量和 “满水”验收; ( 四 ) 公共水利设施管理机构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程效益是否发挥较好; 第三十五条 各县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验收完成后,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写《菸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为: ( 一 ) 项目实施、验收情况。重点包括项目契约签订情况、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民众投工投劳、施工管理、运行维护管理等内容,整理好的工程图纸、图片等资料。 ( 二 ) 建立项目档案。每个项目都要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及 GPS 信息、受益面积、工程项目编号、开工、竣工时间、建设施工单位 ( 个人 ) 、工程内容、工程量、投资额、工程项目权属、对应的基本烟田编号等。 第三十六条 各县 ( 区 ) 局 ( 菸叶生产部 ),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验收入员要对验收项目进行统一编号,按国家局规定加盖绿色中国菸草验收标识,并向市菸叶生产基础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列资料: ( 一 ) 全县项目实施总体情况及竣工验收报告。 ( 二 ) 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 三 ) 项目档案。 ( 四 ) 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 五 )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市级对实施项目工程 100% 进行复验。 第三十八条 复验主要内容包括: ( 一 ) 是否按批准的实施计画进行,工程布局、规模、标準是否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 二 ) 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画是否按批覆要求完成。 ( 三 ) 项目契约签订情况、项目档案是否按要求建立完善、项目工程的验收情况、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标準要求; ( 四 ) 工程管护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 五 ) 管理制度建设。
第七章 项目资金补贴
第三十九条 烟水工程项目资金补贴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资金用于建设项目,不得违规使用。 第四十条 项目资金补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国烟办[2005]768 号《国家菸草专卖局关于印发 < 菸草行业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和《贵州省菸草系统 菸叶生产基础设施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补贴资金兑现。市级验收组验收核实合格后,兑现补贴资金。兑现原则: ( 一 ) 必须签订有《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契约》 ( 二 ) 兑现前必须先张榜公示。 ( 三 ) 以项目工程实测量计算并兑现补贴资金。 第四十二条 项目工程补贴标準 ( 一 ) 烟水配套工程补贴标準:按工程投入总额,菸草部门补贴 7O %,政府及相关部门、菸农补贴 3O % 计算。 ( 二 ) 烤房工程补贴:具体补贴标準按市菸草局 ( 分公司 ) 标準执行。 第四十三条补贴资金兑现方式、程式及办法,具体见《安顺市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章 项目产权管理
第四十四条 烟水配套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完毕,签订产权移交协定,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由各县 ( 区 ) 人民政府办理并颁发产权证书。 ( 一 ) 小水窑产权归属菸农。 ( 二 ) 村 ( 组 ) 联建项目产权归属建设主体或签订契约的受益菸农,也可经菸农或村民大会协商一致后办理为村 ( 组 ) 集体产权证。 ( 三 ) 跨村或跨乡的主体项目的产权,可在项目实施协定和产权证书中明确合理划分,联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对提、引、蓄等工程涉及到土地权属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产权使用证;水资源产权则由水利执法机关办理有关水资源使用证明;提、引、蓄等工程的有关设备、设施的产权证则由菸草和相关部门办理。
第九章 运行管护
第四十六条 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第四十七条 水窑的产权归农户,直接由农户负责管理维护;小塘坝、沟渠、管网、提灌站、田问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村民委员会或村组等集体所有,由村、组、实施主体牵头,制定管护制 度与受益菸农共同管理、维护,可向受益农户收取适量管理费用,用于管理维护 ;烤房的产权属菸农,直接由农户负责管理维护。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工程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逐个编号,必须完备建设及验收标识。 第四十九条 各县 ( 区 ) 局 ( 菸叶生产部 ) 应对竣工项目全面建立档案库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档案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业主姓名、业主电话、建设规格、工程造价、补贴金额、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受益面积、项目具体地址、项目点 GPS 信息 (GPS 信息统 一採用 dd.ddddd 数据格式,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据 ) 、对应基本烟 田编码、竣工项目数码图片 (1024 × 728 像素 );菸农申请表;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契约;修建质量跟蹤管理记录表;建设验收申请表,验收登记表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菸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