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头税,人头税的本来名称为社区税(CommunityCharge),这是柴契尔夫人对英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由于它以按人头徵税取代了原来的家庭税(DomesticRate),故被英国宣传媒介称作人头税。该项税制改革于1989年4月1日首先在苏格兰实行,1990年4月1日在英格兰和威尔斯全面推开,英国18岁以上的成年人(包括居住在英国的外国公民),除了中学生、长期住院或接受护理者、精神病患者、在慈善和非赢利机构供职人员、国际组织代表及其家属、服刑犯人以外,均须缴纳人头税。对由于某些原因(如低收入、领取养老金、残疾人等)无力承担全部税款的人,可给予部分减免。柴契尔夫人在欧洲政策和国内经济政策上的某些失误,引起朝野许多人的激烈抨击;而人头税的实施则“火上加油”,进一步加剧了选民对柴契尔政府的不满,这是促使柴契尔夫人下台的一个重要因素。梅杰出任英国首相后,取消了人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