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16〕2号)档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高新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範围
(一)普查对象。在成都高新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範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时间。普查的标準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高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管委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发展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消。
(二)明确部门职责。发展策划局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经贸发展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以及普查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事项;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规划建设局负责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事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事项;社会事业局、国土分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组建普查队伍。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组建普查队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街道、村(社区)干部中抽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从有关单位商调或从社会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和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员要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智慧型手持电子数据採集设备,準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