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对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之间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範性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于2009年6月18日发布《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範性档案目录的通知》(成高管发〔2009〕22号),宣布《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中国成都博士创业园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成高管发〔2000〕2号)等56件规範性档案废止,《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2000年城市综合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高管〔2000〕51号)等23件规範性档案失效。
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决定,确认《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农转非人员原有住房在安置补偿后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成高管发〔2002〕10号)等60件规範性档案继续有效。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自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之间制定的规範性档案,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需要修订的,应于2010年4月1日之前修订完毕并公布,否则不再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