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安全的环境,现将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围绕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强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高新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按照高新区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高安委〔2010〕15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高新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巩固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2011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
1.消防及大型活动安全。继续实施“防火墙”工程,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街道义务消防和社区志愿消防员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四个基础”;继续开展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回头看”、“回头查”工作,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违法建设及非法经营的消防隐患;扎实做好大型活动、节假日及今冬明春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大型民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严防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道路交通安全。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严把运输企业营运资质关、车辆技术关、驾驶员準入关;严管校车、客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加强道路、桥樑、隧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三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各项措施;加强富士康等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房层拆除作业的安全监管。
4.危险化学品安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安全监管,继续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工艺过程、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限制在人口密集区周边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加强加油加气站、燃气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积极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5.烟花爆竹安全。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6.特种设备安全。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积极开展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路信息建设。加强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
7.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继续深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试点,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力度。
(四)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範化建设;巩固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範化建设成果,扎实抓好社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範化建设。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準化基本规範》(AQ/T9006—2010)要求,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机械製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準化达标建设工作。严格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工作制度,严把安全生产準入关。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範企业”创建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强化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教育。
(六)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依託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应急救援资金、人员、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灾害性天气多发等重点时段,要坚持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工作体制机制。针对部门职能调整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区安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协调机制,加大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格局。
(二)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制度。加大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重点工作、重大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的督查力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到位。
(三)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坚持把安全生产监管目标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监管工作过程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及时查办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严肃追究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及时、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不彻底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