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广西柳州重大涉黑案”是指2017年6月3日广西柳州市发生的一起重大涉黑涉毒团伙案件,该案是柳州市近年来破获的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9年10月15日,柳州市“6·3”重大涉黑案件在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张加爱、覃春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1名成员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19年12月18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加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覃春团等十人被判处二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6·3广西柳州重大涉黑案
- 发生时间:2017年6月3日
- 发生地点:广西柳州市
- 发布会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
案发经过
2019年5月8日上午,广西柳州市召开“6·3”重大涉黑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以及柳江区“6·3”重大涉黑案件的侦破查处情况。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仲军在会上通报了“6·3”重大涉黑案件的侦办情况。
据介绍,2017年4月23日晚上7时许,柳州市中山西路青云大厦某酒吧遭到4名戴口罩男子打砸,造成酒吧LED显示屏等物品损毁。同年6月3日凌晨5时许,该酒吧再次遭到30余名男子打砸,酒吧内座椅、萤幕、音响等设备被砸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柳州市公安局经初步侦查,发现一伙柳江区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这伙人涉嫌多次在酒吧内寻衅滋事、零包贩毒。
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特侦组逐渐摸排出一个以柳江区籍人员张加爱、覃春团为首,以製造、贩卖毒品为主要经济来源,并涉及其他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抓捕经过
2018年9月19日,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统一制定部署“6·3”专案行动方案。2018年10月4日,柳州市公安局刑侦、网安、禁毒、特警、巡警支队及11个分县局抽调的500余名警力,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展收网行动,当天即抓获包括张加爱、覃春团在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13人。
截至2019年5月,特侦组经多次抓捕行动,共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128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9起,缴获钢珠枪2支、仿64手枪4支、射钉枪2支、子弹15发、管制刀具一批,毒品“K粉”8公斤、海洛因43克,製毒原料、配剂一批,扣押涉案现金人民币525万元、港币11万元,查封汽车51辆,扣押汽车25辆(其中路虎、宝马等汽车12辆),查封涉案房产20套(价值约2500万元),查封涉案账户200余个(冻结资金90余万元)。检察机关已对“6·3”专案及带破的涉恶类案件共94名涉案人员批准执行逮捕,其中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对“6·3”专案的43名涉案人员批准执行逮捕。
“6·3”专案是柳州市近年来破获的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现已查明,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加爱、覃春团通过在柳江区製贩毒品非法获取暴利,并逐渐向建筑、娱乐、採矿等行业渗透。该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自2008年以来,在柳州市柳江区贩卖、製造毒品,在多个城区建筑领域强迫交易、欺行霸市,在娱乐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并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逃避打击,该团伙还拉拢腐蚀多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案件处理
会上,柳州市纪委常委覃莉就“6·3”重大涉黑案件中涉及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柳州市纪委监委根据公安机关在侦办柳江区“6·3”重大涉黑案件中发现的线索,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初核,在获取有关证据后,迅速採取留置措施,从市纪检监察机关抽调百余名办案骨干组成特侦组,同时指定融水苗族自治县、城中区、鱼峰区、柳北区、柳江区等5个县区监委,管辖具体案件。共立案查处31人,其中,公职人员29人,涉及政法系统24人,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5人;涉及正处级干部2人,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6人。採取留置措施15人,给予11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0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查处的典型案件有:
赵品初,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于2010年至2018年期间,接受涉毒涉黑涉恶团伙组织领导者张加爱请託,为羁押的涉恶人员说情,多次收受巨额好处费。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谢其托,柳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接受涉毒涉黑涉恶团伙组织领导者张加爱请託,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巨额财物。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韦海,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于任职期间,在明知涉毒涉黑涉恶团伙组织领导者张加爱存在涉毒嫌疑的情况下,仍公开与其交往、为其站台,为涉毒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的请託提供帮助,充当涉毒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韦香,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大队长,于2015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执法犯法,向涉毒、涉黑势力通风报信,泄露办案秘密,为涉黑、涉毒人员逃避惩处提供帮助,充当涉毒、涉黑人员保护伞。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4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据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国宁通报,“6·3”案是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柳州市检察院已审查批准逮捕以张加爱、覃春团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14人,涉嫌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製造、贩卖毒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枝罪等多项罪名。
同时,柳州市检察院还审查批准逮捕与“6·3”专案关联的覃瑜、覃玮玮等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罪嫌疑人29人。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嫌“6·3”案件“保护伞”的公职人员9人,包括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局长赵品初、谢其托、韦海,原副局长韦炳密、韦祖用,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韦香、原副大队长刘志冠、民警蓝乙翔,柳江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韦卫东。以上9人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柳州市检察院均已依法批准逮捕,其中已提起公诉5人,其他案件正在审查起诉当中。
公开审理
2019年10月15日,“6·3”重大涉黑案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是柳州市近年来破获的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该团伙曾将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三任局长“拖下水”,导致他们纷纷落马。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加爱自2007年开始涉足毒品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张加爱与同为柳江籍的被告人覃春团相识之后开始合作。二被告人逐步通过纠集、豢养具有犯罪前科、劣迹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增强其实力,入股、开办多家经济实体,逐步建立起以张加爱、覃春团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韦祖磊、罗红海、张忠、韦海露、张加芬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黄如锐、覃天铺、梁献竹、罗五贵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柳州市区以及柳江区範围内,藉故生非、故意製造事端,多次纠集数十人以上使用暴力在酒吧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多名被害人受重伤、轻伤等,以及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通过威胁、恐吓、强占等手段介入经济领域,排除竞争对手、垄断经营、强迫交易,还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非法攫取在柳江区石场经营、土方工程、沥青路面铺设等经济利益。
该团伙依靠行贿柳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政委、柳江县公安局原局长赵品初,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柳江县公安局原局长谢其托,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柳江县公安局原局长韦海等七名公职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依託“保护伞”发展组织势力,打击竞争对手。被告人张加爱还将贩卖、製造毒品非法获取的巨额利益注入组织入股、开办的企业,增强组织经济实力,并且非法持有一支仿64式手枪及子弹5枚。被告人张加芬为帮张加爱掩饰、隐瞒贩卖、製造毒品所得资金来源和性质,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资金转移进行洗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等十一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製造毒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洗钱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枝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追究十一名被告人的相应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複杂,该案在庭前组织控辩双方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中,法院就程式性事项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通过展示全案证据,梳理出争议的证据在庭审中重点举证、质证;还明确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开展重点辩论,为此次庭审的高效进行提供了强力保障。
一审宣判
2019年12月18日,本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张加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製造毒品,行贿,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枝等罪,数罪併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覃春团等十人被判处二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涉案房产、车辆、现金及存款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