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意思自治是私法的根本精神,但正如所有的权利都面临被滥用的风险一样,它也应当受到制约,否则,以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为价值根基的民法将面临侵蚀,显失公平制度正是对意思自治的制约之一。本书从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入手,多角度阐释显失公平这种法律行为的性质和特徵,从法哲学、法经济学和伦理学的角度论证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本书梳理了显失公平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国内外立法现状,并从实证角度论证该制度的司法实践效果,它至少有两种以上的法律效果,如部分无效、可撤销、可变更以及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等。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本书结合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就显失公平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定位和安排提出了笔者的思考,并认为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确立显失公平制度是传统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变的重要标誌之一。
作者简介
张初霞,女,汉族,浙江青田县人,法学博士、副教授。先后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法学系硕士生导师、兼任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导师。近年来,参与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1项;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4项;已经出版编着1部,合着1部,独立译着3部,合作译着2部;在全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和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若干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