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画(2017—2020年)》是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12月26日印发的计画。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画(2017—2020年)
相关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画(2017—2020年)》的通知
浙教基〔2017〕12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画(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现将《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画(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计画全文
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画(2017—2020年)
根据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画(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计画。
一、重要意义
浙江省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画(2014—2016年)》以来,出台系列有力度的特殊教育推进政策,特殊教育投入大幅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特殊教育布局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稳步发展,课程改革不断深入,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取得了突破性进步。但与普通教育相比,全省特殊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明显偏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和有效,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跨部门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画(2017—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画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普特结合、推进融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2.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根据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保障力度。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二)总体目标。
建设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以持证残疾儿童少年计,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85%。基本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实现融合教育常态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準化,特殊教育服务优质化,特殊教育管理智慧型化。特殊教育支持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1.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两头延伸为重点,逐一落实实名登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基本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满足残疾人接受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实现特殊教育对象覆盖所有残疾类型。继续推进资源教室建设,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的融合教育新模式,实现融合教育全覆盖。
2.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準化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卫星班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包括随班就读、卫星班教师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建设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完善专业指导机制,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探索建立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督导制度。
3.整体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建立跨学科、多部门合作机制,促进医(康)教结合,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完善质量管理机制,整体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落实“一人一案”,优先採取普通教育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将在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工作机制和支持保障体系。继续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实现资源教室布点有需要的乡镇全覆盖和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资源教师)。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模式。依託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
统筹现有设区市特殊教育学校资源,调整学校功能,逐步满足自闭症、脑瘫等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送教服务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採取“普校+特校”“教育+康复”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家庭等方式提供规範、有效的送教服务,全省建立100个送教上门示範点,完善送教服务质量追蹤体系,整体提升送教服务质量。
(二)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段两头延伸。
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幼稚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前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大力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办学前部或附设幼稚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并将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申请批设特殊幼稚园的,参照普通幼稚园的设立条件,可适当降低準入门槛。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积极发展高中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段教育,盲校、聋校和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实现高中段教育全覆盖。办好面向全省招生的浙江省盲人学校高中(部)、杭州市聋人学校普通高中(部)。各设区市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高中段职业教育资源统筹,逐步扩大市属现有特教学校高中部规模,同时筛选确定辖区内若干所培智学校重点开办职业高中(部);目前没有设培智学校职业高中(部)的县(市、区),可通过跨区域委託培养的方式,满足区域内轻度和中度智障学生相对就近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或卫星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入学,积极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为主,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各地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三)支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统筹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的布局,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增加残疾人高等教育融合度。加强特殊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支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拓展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支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和省内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等创造条件开展残疾人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
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渠道。人力社保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实施《“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四)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準化建设。
各地根据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準》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100%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标準化建设;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準完善学校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100%学校达到标準中的“基本”配置要求。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标準化建设验收机制,保证标準化学校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五)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在落实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逐步建立和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生均经费定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以上经费纳入教育经费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民办机构,享受同等经费补助政策。省财政统筹安排相关特殊教育资金,重点支持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教育重点项目建设。
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残疾学生,优先给予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资助,实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六)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各地要成立由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领导小组,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组织),建立由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
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建立指导模式,开展谘询服务和指导服务。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依託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发挥高校和教研机构的指导作用。浙江师範大学、杭州师範大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等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要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七)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科学规划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布局和培养规模,指导浙江师範大学、杭州师範大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增设紧缺急需专业。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鼓励和引导承担师範教育的高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辅修专业和设定特殊教育课程模组,普通师範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中须有特殊教育内容、教育实践中须有到特殊教育学校见习环节,全面提升我省特教师资培养水平。
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準(试行)》开设培训课程。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迴教师开展每五年不少于360学分的专业发展培训,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及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按照《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培训,依託浙江师範大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和浙江康复医疗中心等机构,重点开展医(康)教结合骨干教师培训,综合培育具备特殊教育、康复等综合能力的教师。联合教育、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高校的专业力量,加强特殊教育名师培养。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準,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应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其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设定适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条件。各市、县(市、区)具备条件的,可单独组建相应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审组。要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特殊幼稚园(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新一轮课程改革,实施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準(2016年版),组织新课程标準培训;研发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脑瘫5类特殊教育康複课程;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开发数位化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
制订个别化教育工作指南,出台工作标準,在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卫星班和辅读班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建立个别化教育网路管理平台,实现全省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均纳入个别化教育网路平台管理,对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的教育质量实施实名制服务质量追蹤。
四、重点推进项目
根据《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在完成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画基础上,各地要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项目,保障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画的顺利实施。
(一)特殊教育示範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出台融合教育推进办法,制订随班就读工作指南,建立资源教室工作规範。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有一个资源教室,全省示範性资源教室达到1000个。
(二)特殊教育“卫星班”建设项目。发展我省融合教育新模式。扩大“特教学校+卫星班”的特教布局,全省设定特殊教育“卫星班”达到100个。
(三)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发展。改革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多样化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省示範性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达到25个。
(四)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医(康)教结合实验项目。大力推进全省特殊教育“医(康)教结合”工作发展。建立20个省级示範性医(康)教结合实验的中国小校、幼稚园、特教班(基地)。
(五)特殊教育专业提升工程项目。组建特殊教育项目专家团队,建立特殊教育专题研究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建立30个特殊教育工作室,培育50名各类特殊教育名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根据本计画,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把第二期提升计画的实施列入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发展中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各地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完善特殊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画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採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组织开展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画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省将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纳入教育现代化监测。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