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为鞍山市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準,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準。
(五)贯彻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採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定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範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和生育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指导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係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补助等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及日常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二)待遇保障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待遇保障相关政策,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公务员补助等政策,做好医疗保险政策与医疗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係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準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定和支付管理、特慢病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等相关政策。负责监督和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採购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採购、配送、结算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基金监管科
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市直医保基金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保智慧型审核和监控系统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相关指标信息的综合统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履行监督管理医保基金行政职责,监督指导经办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欺诈欺保违规违法行为。
主要领导
程新凯: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杜鸣松:党组成员、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陈国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机关党建工作、综合工作、医药价格和招标採购工作、基金监管工作。
周忠: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待遇保障工作、医药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