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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英语教育研究会

(2020-05-12 19:20:09) 百科综合

学科英语教育研究会

学科英语教育研究会(Subject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Academy)成立于2012年6月,是北京市教育学会领导下的二级学会,全称:北京市教育学会学科英语教育研究分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学科英语教育研究会
  • 外文名:Subject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Academy
  • 成立:2012年6
  • 性质:北京市教育学会领导下的二级学会
  • 理事长:杨义春
  • 监事:刘炳辉 吴蕊

概况

是由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以及教育专家、教师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组成的民众性教育学术团体。
学科英语教育研究会
学科英语教育研究会旨在开展学科英语教育理论研究和套用推广,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我国英语教学的改革,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的目标需要。普及学科英语教学理念,探索学科英语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学科英语教育研究会联合众多在英语教学实践上有突出成就的教育机构,如北京市第12中学、北京市第80中学、北京市第109中学、北京市前门外国语学校、北京宣武实验外国语学校、北京市西城外国语学校、北京市育翔国小、丰台实验学校、北京师範大学亚太实验学校、北京第六幼稚园、北京汇才中学、幸福泉幼稚园、瑞思学科英语等中国小校或教育机构,为学校发展、为教师提升、为学生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空间和平台。

业务範围

开展学科英语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
学术交流;
信息交流;
谘询服务;
科普宣传;
编辑专业刊物;
普及学科英语教学理念;
探索学科英语教学模式;
企业文化交流活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学会领导

副理事长:丁俊华尉小珑 章思英
秘书长:袁雪
监事长:徐雨玲
常务理事:陈小明 狄雁 丁俊华 曲薇杨义春 姚映红 尉小珑 袁雪 章思英 张玉萍

组织机构

学术委员会
审议研究会研究远景规划和计画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研究会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合作,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担任评价本会重要研究成果、论着,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评议行业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提出建议等。
监事会
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研究会的业务活动、财务、理事会进行监督,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及研究会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的权力。为了保证研究会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运营,保证研究会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研究会、会员及第三人的利益。
理事会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审议研究会的重大事宜议案,为研究会决策及开展工作做好服务;讨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的选举、任免、更替、增减,及理事单位增减等事宜。
常务理事会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依旧能够行使理事职能。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由符合研究会资格的会员代表组成。制定修改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讨论并决定研究会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学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北京市教育学会学科英语教育研究分会(英文名Subject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Academy,缩写为SEERA)。
第二条本会是北京民众性教育学术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北京市教育学会领导下的二级学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学科英语教育理论研究和套用推广,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我国英语教学的改革,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的目标需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北京市教育学会和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驻地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範围:
(一) 组织并支持会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尤其是研究学科英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并开展与此有关的各类活动;
(二) 促进国内外的讲学活动及教学人员的交流;
(三) 促进本会同国外套用语言学和英语教学研究组织的学术和资料交流;
(四) 促进本会会员之间,以及会员同其他学校、学术团体或有关单位开展学科英语教育在实践领域的合作;
(五) 收集整理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英语教学研究中的意见,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
(六) 出版会刊、丛书和论文集等;
(七) 建立网站,利用网际网路交流学术成果,沟通教学、科研和会议方面的信息;
(八) 配合併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学科英语师资培训工作;
(九) 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採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二)愿意参与学科英语教育研究与实践活动;
(三) 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基础或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会员填写登记表。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按时交纳会费;
(三)从事教学研究与实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向本会反映英语语教学情况和问题;
(四)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上报教学研究成果,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和决定本会的重要事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正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主持研究本会的重大事宜;
(四)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本会设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的经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 起草本会相关档案,如通知、规定、决议、报告等;
(三) 负责会员信息的管理;
(四) 监督各项决议的落实,并向理事会汇报;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人数3名。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长与监事的任期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财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监事长或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本会领导成员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四)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有权提请常务理事会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会费;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设学术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谘询和对教学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奖工作。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学科英语教育研究》为本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刊物,设立《学科英语教育研究》编辑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科英语教育研究》的编辑工作。编辑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2年07月1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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