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战略部署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危改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下简称农村危改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审核批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湄潭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 类型:管理办法
- 地点:湄潭县
- 内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内容
各乡镇、各项目单位在危改工作启动前,必须将其实施方案(含资金使用计画)报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覆,以此作为安排和调度资金的主要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和专户管理
为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县人民政府批准在贵州湄潭农村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由县建设局具体实施核算管理,其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投入的专款,社会捐赠等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
县建设局作为我县农村危改工作项目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实施危改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拨付必须坚持按计画(县危改办批覆的资金使用计画)、按进度(危改工作实施的形象进度)、按比例(开工拨1/3、主体完工拨1/3、竣工验收拨1/3)、按程式(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式)进行。具体是:
一、危改资金拨入专户
中央、省、市投入的资金,以市财政局资金档案下达数为準,项目单位接到上级专款档案后,请拨资金需向县人民政府书面申请(附用款计画),县财政局接到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后,经对上级资金到位等情况审核无误,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县危改资金专户。
县投入的配套资金,也按上级专款拨付程式和要求办理,县财政局接到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其调度到县危改资金专户。
二、危改资金专户拨出资金比例及报帐所需资料
(一)、开工款的拨付
各乡镇及项目单位在取得县危改办审核批覆实施方案(含资金使用计画)后,即可向县建设局申请拨付其资金使用计画的1/3。
拨开工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拨款申请;2、借据;3、资金使用计画。
(二)、进度款的拨付
各乡镇及项目单位在实施的危改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即可申拨其资金使用计画的1/3。
拨进度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拨款申请;2、借据;3、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需提供:预付各危改项目开工款的工程发票、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拨款申请、县建设局质监站的监理意见、修建契约或协定等複印件(原件留存于乡镇危改资金专帐)加盖公章;房屋产权非集体所有需提供:危房改造户领取补助资金领条或名册複印件(原件留存于乡镇危改资金专帐)加盖公章。
(三)、尾款的拨付
各乡镇及项目单位在实施的危改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拨付其资金使用计画的1/3。
拨尾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拨款申请;2、借据;3、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需提供:预付各危改项目进度款的工程发票、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拨款申请、县建设局质监站的监理意见等複印件(原件留存于乡镇危改资金专帐)加盖公章;房屋产权非集体所有需提供:危房改造户领取补助资金领条或名册複印件(原件留存于乡镇危改资金专帐)加盖公章。
(四)、财务资料的完善
各乡镇及项目单位在获取工程尾款1个月内,必须到县建设局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需提供:支付各危改项目工程款的发票、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拨款申请、县审计局的审计意见等複印件(原件留存于乡镇危改资金专帐)加盖公章;房屋产权非集体所有需提供:危房改造户领取补助资金领条或名册複印件(原件留存于乡镇危改资金专帐)加盖公章。
(五)、危改资金的拨付时限
在乡镇及项目单位提供拨付资金的资料齐全,县危改办审核无误,县财政局、建设局则在当日内拨出危改资金。
农村危改资金的核算
农村危改资金在县建设局实行县级报帐制专帐核算管理,各乡镇及项目管理单位同时要建立危改资金专帐、实行专帐核算,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各乡镇及项目管理单位每月必须与县建设局危改资金专户进行资金核对,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农村危改资金的监督
县建设局应每月向县危改办、财政部门等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农村危改资金接受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县审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