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画(2016—2018年)》是肇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05月27日发布的一份档案。
计画全文
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画(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画(2016—201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画。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把处置“殭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把加大区域合作和承接引进优势产能作为去产能最佳化全市产业布局的重中之重,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分业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殭尸企业”,重点突出处置国有“殭尸企业”,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着力建立产能结构最佳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基本实现“殭尸企业”市场出清。到2016年底,国有“殭尸企业”中,关停企业全部出清,8户以上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30%以上;非国有“殭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到2017年底,累计14户以上国有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明显下降,国有“殭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非国有“殭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到2018年底,65%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着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最佳化;非国有“殭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着下降,规範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
2.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2016—2018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省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省规定範围内。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品结构进一步最佳化,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摸清存量,有效处置“殭尸企业”
1.建立“殭尸企业”和困难企业资料库。建立经信、国资、环保、安监、统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供电等部门间协作机制,强化各地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对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一步精準识别,按经济类型纳入国有“殭尸企业”和困难企业资料库,“殭尸企业”列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困难企业列明产品产量、基本经济指标、企业人数等情况。国有和非国有“殭尸企业”资料库分别由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 分类处置“殭尸企业”
(1)重点推进国有“殭尸企业”处置。将国有“殭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出台国有企业出清重组“殭尸企业”促进结构最佳化的指导意见和市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殭尸企业”促进结构最佳化的实施方案。按照“精準识别、精準分类、精準发力、精準处置”的要求,根据“多兼併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利用“退二进三”、“三旧”改造等政策措施,分类推进处置国有“殭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
——加快出清国有“殭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兼併重组一批。对仍有一定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併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式后向法院申请立案、实施破产注销。加快企业破产清算退出。对‘殭尸企业’破产案件优先立案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处理立案,加快审理进度。
——加快重组国有“殭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兼併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併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市场抵御能力,加快企业转型。
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对仍具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以当前推动优质资产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为契机,围绕上市主体的资产、市场方向和发展规划,直接纳入上市资产範围;对仍具产业价值或前景但暂不具备吸纳上市条件的企业,委託给具备相关产业背景和能力的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创新发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市场的企业创新发展,运用产权手段,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提高科技投入、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以及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支持,通过产权转让、关闭清算注销、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实施关闭破产退出。〔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分类处置非国有“殭尸企业”。由各地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採取市场化退出、兼併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市直企业由市政府统筹。
对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停止对此类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商业银行要加快对此类企业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禁止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协调金融机构继续对此类企业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以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採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司法程式退出市场。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採取兼併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併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空间。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採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套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免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企业各类费用徵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地税局〕
3.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将国有“殭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纳入市国资委和地方处置“殭尸企业”实施方案。对非国有困难企业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二)主动减量,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1.淘汰落后产能。除国家提出的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行业外,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加大对造纸、漂染、陶瓷、电镀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产能、落后设备、低端产品的摸查,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排放、安全生产、技术準入标準,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核准、备案;对省规定不得新增产能项目坚决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在省、市各项实体经济扶持政策中,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予以扶持。〔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建立企业“负面清单”。建立环保不达标、负债率高等企业“负面清单”。同时,对排放超标、能耗超标、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符合有关规範标準设备或生产线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纳入各地淘汰关停年度计画,依法淘汰、关停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三)最佳化存量,提升产能质量
1.大力发展自主创新。按照省、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画方案部署,以新一轮技术改造为主抓手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大力实施水泥、金属製品、陶瓷、造纸等行业技改升级,化解、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特别是以全省加快装备製造业发展为契机,增强我市金属加工、装备製造(含汽车及零部件製造)等行业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加大区域产能合作。充分利用广佛肇经济合作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大旺、德庆、怀集等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平台,以省去产能加大产业梯度转移最佳化产业布局为契机,积极招商引资,承接一批效益好、污染少、适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积极协调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县域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提升产业转移园承接能力。以“上项目、强产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围绕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落实产业园区资金、专项用地指标、“零收费”等扶持政策,在园区推广分散式光伏发电和售电侧改革试点,提升园区投资吸引力。鼓励支持省产业转移示範园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县域产业园区依託资源优势打造专业园区。〔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四)加强监管,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1.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準入标準,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在建、新建项目提出从业要求,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2.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各地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準入标準、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各地政府(管委会)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3.引导新增产业投资合理布局。加强全市产业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複投资和过剩产能。引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定期评估,发布全省产业投资晴雨表。〔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统筹推进行动计画的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把环保準入关;金融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金融政策。各地要建立处置“殭尸企业”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处置“殭尸企业”实施方案。市国资委及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国资系统处置国有“殭尸企业”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国有“殭尸企业”处置工作。市、县共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去产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督查考核
市经济信息化局要将去产能行动计画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地各部门去产能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将处置“殭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工作列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国有“殭尸企业”处置工作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停止“殭尸企业”补贴和取消各种形式保护的部门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