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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画(2016—2018年)

(2020-07-31 05:03:35) 百科综合

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画(2016—2018年)

《肇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画(2016—2018年)》是肇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05月27日发布的市政府档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画(2016—2018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画。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採取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组建专业化房屋租赁平台等措施,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因地施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减少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构建多层次、全口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到2018年底,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766万平方米力争减少到726万平方米以内。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力争再化解4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三)年度目标。
2016—2018年,在全部消化当年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2016年化解1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7年化解14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8年化解16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
(四)分类目标。
到2018年底,我市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供应商品房基础上,再化解约25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化解约15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库存。
(五)分地区目标。
根据各县(市、区)的商品房库存规模,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全市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画分为3类,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一类地区(库存规模在100万平方米以上)为端州区(含市直)、四会市、高要区,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23.8万平方米;二类地区(库存规模在50万平方米以上)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7.95万平方米;三类地区(库存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为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8.25万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农民工进城购房。
1.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购房,可以办理按揭,可以缴存使用公积金,可自愿申请办理城市入户;进城购房农民工在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其子女要求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照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读。鼓励各商业银行设计和推出针对农民工购房的信贷品种,在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市卫生和计画生育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全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2.鼓励实施以购、以租代建政策。自2016年开始,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模式。进一步提高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户数,由保障户自行租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3.积极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行货币补偿为主、产权置换为辅的安置模式,引导安置户从市场购置商品住房。住建(房管)部门要摸清房地产市场库存房源情况,建立适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商品房房源信息平台和“库存房源资料库”,将房源信息统一向社会公示,供不同层次人员选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4.支持老旧社区居民换购新房。鼓励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1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已排查列为老楼危楼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面积标準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鼓励优先回购有换房需求的老旧社区居民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三)实行购房补贴政策。
5.依法减免棚改对象购房契税。因个人房屋被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徵收,实行货币补偿的棚改住户,重新购置房屋时符合法定条件的,按规定免徵契税。(市地税局)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6.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7.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範围内购买首套和第二套商品房的,个人公积金贷款统一提高限额,两人或两人以上叠加计算,最高不超过总房价8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购房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用于购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半年可提取一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9.大力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各商业银行在政策允许前提下要保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对已签订贷款协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加快受理、审批和发放。(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10.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在防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城中区改造、城市建设项目中需要拆迁安置的贷款支持,积极推出“货币安置”贷款,最大限度地支持各类项目实施货币化安置。(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六)降低企业成本。
11.最大限度落实税收优惠。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儘量下调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经企业申请,依法为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最佳化市场发展环境。
12.合理最佳化土地供应。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和市场预期,科学制定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画,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对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不得再供应商业和商务办公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13.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项目调整。允许规划适度调整,对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按照法定程式变更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户型。在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保障建筑外立面效果的条件下,可允许开发商按程式申请最佳化外立面设计和调整户型。在符合相关技术标準和规範的前提下,允许已建房地产项目通过法定程式调整使用用途,对已建设的商住楼、住宅楼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改变为居住区配套商业和养老服务设施,国土、规划、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
14.大力最佳化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完善肇庆与周边城市和各县(市、区)之间的快速交通网路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将广州、佛山等一二线城市的外溢客源吸引过来;利用优越区位、良好资源环境,科学制定区域规划,严格落实城市规划,提高城市品质,形成宜居的生活环境;大力治理生态环境,恢复山清水秀,最适宜居住的肇庆环境,为支持跨地区购房、满足住房外溢需求提供便利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15.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对城市新区和开发区配套设施(学校、医疗机构、菜场、商场、公交等)建设力度,完善小区周边配套设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房地产企业为完善住宅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经批准后可增加配建幼稚园、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计画生育局、市教育局)
16.完善房屋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商品房转成租赁型住房或养老地产、旅游地产。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专业房屋租赁机构通过接受委託、市场收购等方式筹集房源,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17.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鼓励开发商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等合法合规用房,优先适度向自持物业企业商品房倾斜。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18.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快房屋竣工验收和房屋登记办理,进一步简化购房过程中各项行政审批发证手续,改进楼盘名称管理等,切实消除房地产项目审批、建设与融资过程中的障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完善工作机制。
19.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加强检查考核,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和问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20.完善市场监测。加强对商品房库存量消化的监测,及时摸清和发布商品房销售量和库存量、房型结构、市场需求等信息。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评估,尤其要对房地产市场供应类型、住房结构、重点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规模、结构、节奏和时序,有效协调不同区域的住宅、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营造有利于化解库存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制订本地2016—2018年去库存行动计画及2016年度计画,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工作计画、2016年度计画和联繫人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2017年、2018年的年度计画于上年年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每季度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去库存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国土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合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三)加强跟蹤督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制订督查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政府(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蹤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2日前将去库存进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季度工作情况,12月22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採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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