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画(2016—201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画。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处理好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关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呼应企业发展需求,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最佳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释放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46.14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4.1亿元、人工成本约7.36亿元、税负成本约23.8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0.97亿元、财务成本约5.8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2.61亿元、物流成本约1.5亿元。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範中介服务,不断推出为企业鬆绑减负措施,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力争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形成企业发展与巨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严格落实国家、省全面清理规範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省全面清理规範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基金、收费减免政策,对国家、省取消或停徵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严禁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认真落实国家、省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相关测算分析,保证国家、省的政策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详见附属档案1-1、1-2)(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关于免徵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已免徵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併免徵市县级收入;对其余6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步免徵省级及市县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预计全年减轻企业负担2.75亿元。(详见附属档案1-1)〔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和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準等,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清理规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式报批。(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5.规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按规定程式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不再由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6.规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範力度,推进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规範港口服务收费,争取保监部门的支持,适当下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费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肇庆海事局、肇庆海关、市金融局)
(二)降低人工成本。
7.合理调节最低工资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準调整机制,按省统一部署,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準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準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準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2016年全市计画组织开展130场招聘会,包括5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通过针对性措施,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城乡劳动者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和技能晋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着的给予补贴,对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企业就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契约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準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个村委输送劳动力到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契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準,给予村委会奖励资金。社会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向缺工企业输送务工人员3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契约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準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範围由兼併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预计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6118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降低税负成本。
11.推进营业税改徵增值税全面扩围。在总结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工作成效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徵增值税改革範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负。全面扩围后,预计每年约可减轻我市“营改增”企业税负9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2.落实降低製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降低製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併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加大落实工作力度,全力服务製造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
13.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免徵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简化办理程式,最佳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预计每年约可减轻纳税人税负3.5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4.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预计全年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税负成本3.3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
15.争取上级财税政策支持并在我市先行先试。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税收政策洼地的前提下,争取上级支持我市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6.最佳化徵收管理,减轻纳税负担。全面最佳化税收徵收管理,继续落实下放出口退(免)税审批许可权,完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全力清理已申报未退税款,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逐步实行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降低纳税人因未按时申报面临违章处罚的潜在风险和违规支出成本。(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17.最佳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併“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併实施,进一步最佳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18.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16年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準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準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由按工资总额0.5%、1%、1.5%三个档次分别相应下调至0.4%、0.8%、1.2%。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预计2016年企业减少社保费支出0.8亿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9.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处理问题,一方面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画,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抓紧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7%。另一方面在以上措施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又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
20.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企业,实行“低门槛进入,逐步完善”政策,企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降低缴存基数标準,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降低财务成本。
21.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全面落实我市扶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措施,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最佳化信贷投向,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降準、降息的政策,充分发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协调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22.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继续提升融资超市网上服务功能,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不断完善推广我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工作。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设立“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降低“过桥融资”成本。进一步探索拓展企业抵质押物範围,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肇庆中心支行)
23.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积极争取省的置换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4.运用政策性产业基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与社会资本合作在我市设立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引导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产业,提高企业股权融资比例,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鼓励企业在增资扩产、智慧型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开展技术改造,採取股权投资、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技术改造投资成本。通过狠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开展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落实创新券补助政策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加大财政投入对研发创新投入的引导作用。深入产学研合作,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关联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科研重大专项,解决制约我市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鍊的对接。(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
26.调整销售电价。按照国家、省的部署,继续落实2015年大工业电度电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不含化肥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69分(含税)和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58分(含税)的政策,着力减轻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27.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搭建电力大用户及售电企业直接沟通平台,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鼓励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在直购电交易规则範围内,引入更多的售电企业和电量限额,促进市场主体理性竞争,增强直购电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28.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售电业务,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同时,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供电部门通过免费提供节能诊断等技术服务和节能宣传等活动,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29.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採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準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30.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进一步加快商品房预售款发放速度,对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给予支持协助,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予以优先办理,灵活审批,加速企业资金回笼。对连续3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给予适当减收;推进把单项工程计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改为企业按年一次性综合计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降低企业用水成本。供水部门通过开展企业表后管网免费探漏、企业表后管网改造优惠和免费办理混合用水分类收费等活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牵头单位: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32.降低油气使用成本。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城区下调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价格由5.6元/立方米的最高限价下调为5.2元/立方米,直接减轻下游的工业、发电、集中供热、计程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七)降低物流成本。
33.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支持托盘共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使用标準托盘,实现配送商品一贯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路。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企业物流外包,支持大型专业物流企业改善经营条件,建立物流配送中心,开展共同配送,创新配送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4.推进物流标準化试点。以托盘标準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以我市被评为“国家物流标準化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物流标準化试点工作。通过物流标準化项目,推动本地物流企业使用标準托盘,实现带託运输;运用物流信息化系统,通过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对托盘及货物的随时跟蹤;建立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实现企业内、城市内以及城市间物流配送的循环公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5.落实物流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扶持物流业发展,物流业水、电、气与工业企业同价,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徵收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鼓励我市物流企业参加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开展的多式联运示範工程试点工作,争取更多的国家、省政策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地税局)
36.推动取消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根据省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工作。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推动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公路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37.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为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减轻物流费用负担创造有利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牵头组成降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时分别指定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相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项工作措施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带头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同时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动与国家、省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省的规定,又切合我市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财政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画,按规定程式办理。对其他政策措施所需的必要资金保障,一併进行测算,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降低成本。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每年初由市财政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并按省、市统一部署,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採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降成本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