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于2007年6月9日,是黄冈市首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地址:蕲春县漕河三路58号
- 局长:王玉堂
- 职责:治理违章建筑、市容卫生 等
- 执法部门:城区、乡镇分局
主要职责
主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违章建筑、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担负城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任务,同时履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违法建设治理
1、对城区、乡镇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一律禁止审批和建设;
2、对超过有效期的行政许可证件一律公告作废;
3、对无视法律法规,顶风抢建、夜间偷建的一律强拆,并拘留;
4、对顶风抢建、带头违建的党员干部(包括背后的保护伞)一律撤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四报三查”履责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责问责;
6、对“三违”整治领域的违法上访、越级上访一律从严打击。
7、严厉打击偷建、抢建及顶风违建行为;
8、严厉打击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9、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10、严厉打击从事小产权开发或者违规开发行为;
11、严厉打击民众反响强烈、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
12、严厉打击空旷地、项目用地、收储用地、棚改範围、拆迁区域内的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
13、严厉打击私下非法交易土地、宅基地或房产等违法行为;
14、村(社区)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宅基地,参与个人非法建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负责城区,乡镇分局内控建拆违的组织领导、巡查处理工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 责任,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应立即拆除。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不及时、制止劝阻不得力、拆除处置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现任领导
局长:王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