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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2019-08-02 01:24:10) 百科综合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原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始建于1984年,现有五个教研室、五个研究中心、四个专业(方向)、各级精品课程九个,其中行政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

截止2015年底法律学院共有教师54人,本科生1676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法律学院
  • 英文名:Shool of Law
  • 创办时间:1984
  • 类别:二级学院
  • 硕士点: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
  • 学校地址:法学楼-B2
  • 学院领导:关保英教授、侯怀霞教授等

历史沿革

1984年,法律系成立。
1993年,随学校併入上海大学。
2004年,随学校独立设定。
2005年,新增法学(民商法方向)本科专业、司法助理专科专业招生。
2008年,新增法学(智慧财产权法方向)专业招生。
2009年,新增法学(行政法方向)专业招生。
2012年,新增法学(人民调解方向)专业招生,专科:司法助理专业调整到高职学院。
2013年,新增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专业招生。
2013年,原法学(智慧财产权法方向)专业调整为智慧财产权专业。
2015年,首次在春季高考招收法学(民商法方向)专业。
2016年,调整法学(行政法方向)招生。

院系概况

学院设有法理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智慧财产权法教研室和行政法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智慧财产权研究中心、立法法研究中心、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现有1个上海市重点学科(行政法学)、1个上海市精品课程(行政法学)、2个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民法学、智慧财产权法)、6个校级级重点课程(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许可法、物权法、民法学、商法学、中国法制史)。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人员结构合理。现有教师56人,其中高级职称29人,中级职称23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46人,东方学者Emily Morris。现有、法学(卓越法律人才试点班)、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人民调解方向)、智慧财产权等4个本科专业方向。

机构设定

办公室姓名职称办公地点备注
院长室
侯怀霞
教授
B2-210
总支书记室
文书记
B2-310
副院长室
杨向东
副教授
B2-212
院长助理室
闯晓燕
讲师
B2-104
行政秘书室
侯妙雯
B2-209
教学秘书室
顾晶晶
B2-209
学生工作办公室
彭佩玲
讲师
B2-103
党支部书记
李月华
讲师
B2-103
肖诗来
助教
B2-101
徐超
助教
B2-101
申迪
助教
B2-102
团总支书记
法理学教研室
肖光辉
教授
B2-204
教研室主任
邹彩霞
讲师
B2-301
党支部书记
张桂英
教授
B2-207
卢学英
副教授
B2-214
李泽
副教授
B2-308
毕巍明
讲师
B3-108
行政法教研室
杨向东
副教授
B2-212
教研室主任
梁玥
副教授
B2-202
党支部书记
邱之岫
副教授
B2-303
陈海萍
教授
B2-108
孙波
副教授
B2-308
吴旅燕
讲师
B2-105
陈珺珺
讲师
B2-105
诉讼法教研室
张进德
副教授
B2-313
教研室主任
任学强
副教授
B2-112
党支部书记
孙彩虹
教授
B2-206
孙青平
副教授
B2-215
余维民
讲师
B3-107
徐杨
讲师
B2-107
刘英明
副教授
B2-107
研究生处副处长
胡绩成
讲师
B3-107
民商法教研室
翟新辉
副教授
B2-314
教研室主任
王康
教授
B2-111
李蕊
副教授
B2-307
党支部书记
石春玲
教授
B2-208
曾荣鑫
讲师
B2-305
黄萍
教授
B2-109
周正义
副教授
B2-304
韩冰
副教授
B3-113
王琳
副教授
B2-306
殷慧芬
副教授
B2-213
江涛
讲师
B3-108
李寒劲
讲师
B2-301
黄吉品
讲师
B2-305
智慧财产权教室
郑国辉
教授
B2-203
教研室主任
姚颉靖
副教授
B2-306
党支部书记
曹阳
副教授
B2-314
朱楠
讲师
B2-106
姚洪军
讲师
B3-112
胡水晶
副教授
B2-301
外聘
行政法重点学科办
B2-201
B2-202

教研室

法理学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智慧财产权教室、行政法重点学科办。

研究中心

序号
研究中心名称
序号
教研室
1
科技法研究中心
1
法理学教研室
2
行政法研究中心
2
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3
立法研究中心
3
诉讼法教研室
4
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4
民商法教研室
5
智慧财产权研究中心
5
识产权教室

招生规模

2016年,招收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40人,法学(民商法)170人,法学(人民调解)50人,智慧财产权专业100人,总计360人
2015年,招收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40人,法学(民商法)140人,法学(行政法)95人,法学(人民调解)50人,智慧财产权专业90人,总计415人。
2014年,招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40人,法学(民商法)145人,法学(行政法)100人,法学(人民调解)30人,智慧财产权专业90人,总计415人。
2013年,招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40人,法学(民商法)150人,法学(行政法)101人,法学(人民调解)30人,智慧财产权专业100人,总计421人。
2013年,招收法学(民商法)144人,法学(行政法)80人,法学(人民调解)25人,智慧财产权专业100人,总计349人。
*数据来自历年招生计画表,而非实际招生人数;不包含政法干警学员和研究生

专业设定

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
该试点班是贯彻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画”,积极利用学科优势、行业优势、社会优势,全面落实套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实现“与司法零距离”培养方案,探索培养对接社会需求的套用型卓越法律人才。该试点班日常教学和管理由我校法律学院负责。
培养目标
卓越法律人才试点班将以法律套用型人才培养作为重点,力图使学生通过四年的专业学习,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忠于法律,全面发展,具有科学文化素养、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能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国家机关以及大型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套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法学(民商法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具备民商事法律事务操作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学(人民调解方向)
People’s mediation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非诉讼纠纷解决尤其是具有调解能力的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熟知人民调解法原理与实务,了解非诉讼解决机制内容与制度,具有良好的人际关係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具备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知识背景,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各类纠纷解决的技艺,适应社会实务部门的需求。
智慧财产权专业
Intellectual Property
我校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定“智慧财产权”本科专业的本市2所高校之一。该专业前身为我校法学(智慧财产权法方向),是根据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趋势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紧缺人才的实际需求于2013年新设定的特色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国家为实施创新战略和智慧财产权战略以及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所急需的具有实用型、複合型、国际型特点的高端智慧财产权专业人才。
调整专业
法学(行政法方向)Administrative Law

淘汰机制

套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淘汰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实施办法
一、基本思路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以下简称卓越班)採取淘汰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在培养过程中採用竞争淘汰机制,即修读的学分和成绩绩点等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将被淘汰。被淘汰的学生自愿选择进入法学各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
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即全校法学专业学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等条件申请进入卓越班,学校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选拔优秀者编入卓越班序列学习。
二、组织管理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画实施意见和相关档案,法律学院为保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画的顺利实施,成立法律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侯怀霞
副组长:沈国勤、王卫明、闯晓燕
成员:杨向东、张进德、丁明强
三、淘汰退出原则和机制
(一)淘汰退出原则
因不适应卓越班教学模式和培养方式的学生,根据卓越班淘汰退出机制要退出卓越班的班级序列,可以按照学校相关档案规定转到本学院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院专业进行继续学习,所取得学分给予认定。卓越班在大一、大二、大三学年末所退出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5%、5%进行折算。
(二)淘汰退出机制
根据综合考评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比例综合成绩低的学生退出卓越班。
综合成绩=学年末平均成绩*50%+英语成绩*20%+综合表现*30%
学年末平均成绩:根据一学年(两个学期)学生取得的各科平均成绩进行计算,在教务平台中下载。
英语成绩:根据一学年(两个学期)英语成绩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综合表现:结合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表现(参考学生综合测评手册),平时班级活动出勤率,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将最终结果折合成为百分制进行核算。
(三)申诉複审
卓越班被拟定退出的学生可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複审,并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複审结果通告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四、补选选拔方式
(一)选拔原则
1.公开选拔
2.公平竞争
3.择优录取
(二)选拔条件
1.选拔对象
选拔学生从全校同年级法学专业的学生中进行择优选拔。
2.补选条件
(1)热爱法学专业,并有志成为卓越的法学人才;
(2)学习成绩排名在全年级中占前10%的学生;
(3)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5)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礼仪修养;
(6)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听、说、读、写、译)水平;
(7)获得相关奖励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8)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卓越班的学习氛围、管理制度和淘汰退出制度。
五、选拔方式
1.报名
符合补选对象的学生,可自行到学校网站《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淘汰暨中期选拔工作的通知》中下载并填写“个人申请书”。
2.学生选拔
由法律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录取比例1:5确定初选名单。
3.选拔方式及录取
按照选拔综合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总成绩=学年末平均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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