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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04-20 19:36:18) 百科综合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简称(“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是黄冈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

主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违章建筑、市场监督、城市绿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区乡镇河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区户外广告的审批、设定、管理职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局长:夏志东
  • 职    责:治理违章建筑、市容卫生 等

划入职责

(一)将原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全部职责划入。
(二)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管理职责划入。
(三)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不含测绘)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四)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五)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规设定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六)将市公安局关于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七)将市水利局关于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八)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违法建设治理

1、对城区、乡镇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一律禁止审批和建设;
2、对超过有效期的行政许可证件一律公告作废;
3、对无视法律法规,顶风抢建、夜间偷建的一律强拆,并拘留;
4、对顶风抢建、带头违建的党员干部(包括背后的保护伞)一律撤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四报三查”履责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责问责;
6、对“三违”整治领域的违法上访、越级上访一律从严打击。
7、严厉打击偷建、抢建及顶风违建行为;
8、严厉打击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9、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10、严厉打击从事小产权开发或者违规开发行为;
11、严厉打击民众反响强烈、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
12、严厉打击空旷地、项目用地、收储用地、棚改範围、拆迁区域内的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
13、严厉打击私下非法交易土地、宅基地或房产等违法行为;
14、村(社区)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宅基地,参与非法个人建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负责城区,乡镇分局内控建拆违的组织领导、巡查处理工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 责任,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应立即拆除。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不及时、制止劝阻不得力、拆除处置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及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和黄冈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市政设施年度维修、维护计画;指导和督促城市桥樑、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负责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和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徵收;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桥樑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设施审批管理;负责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樑)的审批管理。
(三)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区市容市貌整治计画;负责城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负责城区报刊亭、候车亭、配电柜、通讯站塔等“城市家具”设定及其他占用城市空间乱搭乱挂的管理。
(四)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编制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垃圾处置费的徵收;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管理;负责拆除环卫设施设定审批管理。
(五)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管理。负责制订城区户外广告(灯饰)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负责“城市家具”的设定;负责设定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车游广告审批管理;负责城区夜景亮化(灯饰)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 “牛皮癣”及空中“蜘蛛网”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六)负责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控违查违规範性档案,制定市区控违查违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控违查违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七)负责城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的道路扬尘等治理工作。
(八)负责城区静态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公共脚踏车停车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九)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疏浚排涝、道路融雪应急处置工作。
(十)在黄冈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胶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定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取土、违法建设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不变。城市规划、住建、环保、工商、交通运输、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範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智慧城管建设及数位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负责城区数位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城市管理部件的採集,城市管理信息採集案件和“12319”市民投诉案件的派遣、督促、检查、指导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执法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对外联络,文、电、函收发等日常行政办公事务;负责委主要领导批示、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交办等事项的督办、查办、上报工作;负责会议会务、日常接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物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负责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政策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写及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合治理、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做好乾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员招聘、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党建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理论学习、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教育等活动;负责党员发展、组织生活、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係管理等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作风检查;负责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管理许可权,对违纪违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三)财务装备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固定资产的登记、建档和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负责对全系统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审计、监督;负责组织政府採购、招投标工作;负责车辆、器材、制服等装备物资的购置工作。
(四)法制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委法治建设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规範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建设、法制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和法律谘询工作;负责规範行政执法程式并拟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準;负责行政赔偿、行政複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规範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立案登记、移交、案件审核、结案审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方面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繫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处理建议,并提请集体研究;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执行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业务指导、评议考核工作;协助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五)市容管理科。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黄冈城区各社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办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并组织对黄冈城区各社区参与城市管理和有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规划管理科。负责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实施计画,并组织实施;对各执法大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协调市区各区(黄州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冈白潭湖片区及工业园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行动,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控违查违联动机制。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职权範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勘验)、审批、证件发放;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视窗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跟蹤监督管理;负责涉及城市管理执法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
(八)宣传教育科。负责对外新闻宣传、舆情监管及新媒体宣传工作;负责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宣传刊物的编髮工作;负责新闻单位的接待、联繫和委属单位的宣传指导与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宣传教育、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工作。
(九)督查科。负责制订内部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的监督;负责专项执法活动和大案、要案的督办;负责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职尽责完成、规章制度执行、队容风纪、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所属单位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赤壁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8名,领导职数1正3副,分别按相当正、副科级选配。主要职责:负责黄州区赤壁办事处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禹王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领导职数1正3副,分别按相当正、副科级选配。主要职责:负责黄州区禹王办事处辖区(含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辖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冈产业园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东湖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2名,领导职数1正3副,分别按相当正、副科级选配。主要职责:负责黄州区东湖办事处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四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高新区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9名,领导职数1正3副,分别按相当正、副科级选配。主要职责:负责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含南湖工业园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五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白潭湖片区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领导职数1正3副,分别按相当正、副科级选配。主要职责:负责白潭湖片区辖区(含黄州区南湖办事处除南湖工业园以外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六)市城市管理执法六大队(市城市管理执法渣土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1正3副,分别按相当正、副科级选配。主要职责:负责城区渣土管理执法工作。
(七)市城市管理执法七大队(市城市管理执法户外广告(灯饰)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1正3副,分别按相当正、副科级选配。主要职责: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灯饰)管理执法工作。
(八)市城市管理执法特勤一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领导职数1正3副,分别按相当正、副科级选配。主要职责:负责市区巡查、综合执法,重点是市容市貌管理方面部分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执法,参与所有违法建设拆除等工作。
(九)市城市管理执法特勤二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1正3副,分别按相当正、副科级选配。主要职责:负责市区巡查、综合执法,重点是非上班时间段的各类噪音、建筑工地管控、夜市油烟规範化管理,夜间抢建违建及市民夜间投诉及时受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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