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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艺路阳光志愿者

(2020-07-23 13:11:16) 百科综合

西安外国语大学艺路阳光志愿者

西安外国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创建的4所外语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的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普通高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西安外国语大学艺路阳光志愿者
  • 学校:西安外国语大学
  • 社团:艺路阳光志愿者
  • 指导老师: 白澍

概述

学校科研实力强,设有外国语言文学研究所、外语教育研究所、人文地理研究所等22个学术和研究机构,形成了较为完整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外语及跨学科科研体系,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部级及外国文化部资助的科研项目,并出版了高质量的大型辞书、专着、译着、论文和教材。
为了回响共青团中央的号召,2010年4月21日,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学院艺路阳光志愿者队成立。该团队是在共青团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指导下,在艺术学院团工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从学校和社会等多种需求出发,以校园和社会为主体开展各种公益性无偿志愿服务,属西安外国语大学青年志愿者总队院级分支性学生公益社团组织。艺路阳光志愿者队共有注册青年志愿者30余人,以西外艺术学院学生为主,还有来自我校英语教育学院、高级翻译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关係学院、研究生部、西方语言文化学院等其他兄弟院系的学生。
西安外国语大学艺路阳光志愿者队出征西安外国语大学艺路阳光志愿者队出征
队内建设: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秘书长1名;部门5个:秘书处、新采部、宣传部、外联部、活动部。
队伍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队伍口号:爱心牵手,编织阳光。
队名由来:我院是不同于其他文学性、语言性学院的个体,色彩是我们的语言,线条是我们的乐谱,创意是我们的歌喉,肢体是我们的音符。“一”与“艺”谐音,本着爱与阳光的心愿,我们以手中的画笔、脚下的舞鞋,编织出一条洒满阳光的爱心之路。

志愿者队章程

艺术学院“艺路阳光”青年志愿者队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範和促进学院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和和谐学院建设,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而特制订出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是在院领导、院团委和校青年志愿者总队的倡导下,从学校和社会等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校园、社会为主体的网路,组织各种无偿公益志愿者服务。志愿服务的主体是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艺路阳光”青年志愿者是在校志愿者总队和院团委的同意,在本队进行登记注册为他人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青年学生。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艺术学院“艺路阳光”青年志愿者队是由学院团委和校青年志愿者总队的帮助下成立。
第五条:本队志愿者领导均是在院团委的推荐下由校志愿者总队统一培训,考试,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第六条:志愿者队必须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特设立队长1名,副队长2名,秘书长1名。下设五个部门,秘书处,新采部、外联部、宣传部、活动部。
第七条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画;有规範的规章管理制度。设计符合本组织的标识,旗帜,统一服装,工作牌。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是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学院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学生,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艺路阳光”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艺路阳光”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艺路阳光”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商务礼仪、初级救护知识,志愿者基本知识、灾难避险;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範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誌。
第四章 服务範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範围包括社区志愿者服务、支教活动、环境保护、保护珍稀动物、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海外志愿活动。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四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係,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五条: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第十六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队要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第十八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第十九条:“艺路阳光”志愿者组织统一纳入校志愿者总队和院团委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校志愿者总队和院团委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第二十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48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考核制度

本考核制度以相互监督为原则,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準则.为使志愿者队活动更具组织性、高效性、特色性,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志愿者一贯服务表现和服务行为所取得的社会效果:考勤的记录、平时表现、参与活动表现、事迹材料等。
【加分制度】
1.对于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累计1小时加一分,包括开会时间。
2.对于提出活动方案并予以採纳的志愿者给予1分奖励。
3.对于担任活动负责人的志愿者给予1分奖励。
4.对于编写活动策划书的志愿者给予1分奖励。
5. 对于有特殊贡献的志愿者依据实际情况给予1至5分奖励。
6.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由校团委授予“志愿优秀服务个人”称号,院分团委“优秀志愿者”称号。事迹突出者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向上级申报更高一级荣誉称号。
7.学期结束前,依据考勤表更换5S考核证。对全勤的志愿者优先进行“评优”“推优”,优先考虑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扣分制度】
1.对于活动、开会时向负责人请假的志愿者不扣分。
2.对于开会迟到未超过10分钟的志愿者扣0.1分;超过10分钟者扣0.5分;旷会者扣1分
3.对于报名参加活动却无故不参加也不请假的志愿者一次性扣1分。
4.请假两次算缺勤一次,请假5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5.严重损害志愿组织、志愿者形象者予以开除
有以下情况按自动退出处理:
(1)每次例会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
(2)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
(3)假借分部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者。
[注]
(一)本考核制度是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个人素质等多个方面出发,全面考核会员的基本情况。
(二)所有考核均由各组组长记录製表,协会会长审核后,存档。
(三)各组长必须根据各考核对象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好记载,并客观统计汇总。
(四)考核结果将及时通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有权获知考核内容,认为不当时,可以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五)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项评优的主要参考依据。

服务活动

核心项目

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
第一届暑期实践团:
指导老师:王成:艺术学院辅导员
时间: 2012年7月3日—2012年7月19日
队长:杜宛桐 索振亚
副队长:陈栋 陈开心
教学组:杜婉桐:负 责人、任旭、韩子彬、梁耿、于奇赫、赵文研、王一琦、张凯鹭、王天逸、董姝君、陈东、梁珊珊、寇云、牛青萍、范媛
新采部:李俊:负 责人、杜婉桐、马圆、常鑫
调研部;张 倩 茹:负 责人、梁萧、索振亚、陈开心、权月
第二届暑期实践团:
指导老师: 白澍:研究生部辅导员
时间: 2013年7月8日—2013年7月24日
队长:任旭
副队长:李帅帅
教学组:任旭:负责人、梁耿、王一琦、李帅帅、岳珂、洪玲、曹子涵、刘纾、张晓璇、李晨清、李珍、
李旭嘉、马昭、王至卉、孟馨婷、屈嘉敏、王宇伟
新采部&调研部:梁萧、张贵尧、宋督、程馨、杜鑫、李璐

其他项目

关爱老年人、关注残障儿童、社会公益服务等活动。

团队大事记

2012年7月3日至19日,我队在鹹阳市乾县城关镇丈八完小开展首届暑期实践活动,成功举办了为期15天的支教、调研、文艺联欢 等活动,得到了学生家长及村民的广泛好评。得到了市、县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表扬。并且中国共青团网、共青团乾县县委、鹹阳日报、鹹阳新闻网、乾县人民政府网都做了相关报导。在此之后,丈八完小获得数十万的政府拨款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使校舍面貌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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