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成立于2003年1月,2004年4月重新组建,2008年4月更名为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是以业务为主体,科研为支撑的国家级基本气象业务单位。气象探测中心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全国气象探测系统运行保障中心;气象探测资料产品开发中心;气象探测装备试验考核中心;气象探测标準和规範编制中心;气象探测方法和技术研发中心;气象探测仪器计量和检定中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 成立时间:2003年1月
- 主体:业务
- 支撑:科研
- 管理机构:5个
- 业务处室:8个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国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的运行监控。
2.负责新仪器、设备的业务入网考核、检验;承担气象仪器、设备量值传递、计量检定、试验考核,以及气象综合观测仪器设备的运行保障和技术支持。
3.承担气象综合观测系统运行质量评估、观测环境评价、数据质量控制、观测产品研发与生成;提供气象综合观测数据质量分析报告。
4.负责气象雷达新技术研究与运行技术支持,研发雷达探测产品;负责全国气象雷达定标、巡检、中修、大修、重大故障维修与技术指导;负责组织编制气象雷达建设指南、技术标準、观测规範、保障方案。
5.负责国家级雷电监测网建设、全国雷电监测网的运行监控。
6.负责全国气象技术装备、人影作业器材等物资的供应调配;负责气象应急观测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参与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与调度。承担气象技术装备的出厂验收和战略物资的储备。
7.负责对省级气象综合观测系统运行的技术保障和业务指导。
8.负责气象探测装备的无线电频率资源套用技术研究与频率规划设计。
9.草拟气象综合观测系统业务发展规划和全国气象综合观测站网的布局设计和综合评估;参与全国气象综合观测业务标準化、规範化的研究和建设。
10.组织开展气象综合观测套用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气象综合观测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任务。
11.承担世界气象组织(WMO)亚洲区域仪器中心(RIC-北京)工作。
12.完成中国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定
管理机构5个:办公室、业务科技处、计画财务处、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
业务处室8个:运行监控室、气象装备保障室、气象雷达室、地面观测室、空基观测室、国家气象计量站、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试验基地)、中国气象局大气成分观测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