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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C认证

(2020-05-28 06:14:08) 百科综合
CRCC认证

CRCC认证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是2002年10月29日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号为CNCA-R-2002 -102),2002年11月国家工商注册、2003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5100万元,是实施铁路产品、城轨装备认证的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CRCC以铁道部标準计量研究所、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和工商注册,共有工作人员300余人,专兼职检查人员1000余人,分别从事铁道行业的标準计量、产品质检和产品认证工作,配备相对独立的专业工作队伍。

为了保证认证机构的公正性,2003年4月成立了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2012年改为“铁路产品认证公正性管理委员会”;2011年10月又成立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委员会”。

CRCC开展的产品认证工作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专业领域分别受铁路产品认证公正性管理委员会和城轨装备认证工作委员会的公正性监督管理,以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管理委员会(CNAS)的指导和监督。

CRCC实行主任负责制,设有综合业务部、机车车辆事业部、基础设施事业部、城轨装备事业部和申诉监理部等5个专业部门以及相应的后勤保障部门。

CRCC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社会效益,实行有偿服务。其宗旨是:努力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确保运输安全,服务于绿色轨道交通。其质量方针是客观公正、科学準确、服务规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
  • 外文名:CRCC认证
  • 构成:基础部、质检部等
  • 性质:铁路产品认证机构

中心简介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成立于2002年12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準化》建立的,并经国家工商注册、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铁路产品认证机构。2001年4月,铁道部决定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并以铁科教函[2001]97号文向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关于申请组建中国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函”,经审查,2002年10月29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了“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批准号为CNCA-R-2002-102。
认证机构批准书认证机构批准书

机构组成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下设:基础部、质检部、认证部、综合后勤部、技术装备部。
CRCC内部结构图CRCC内部结构图
认证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认证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基础部以铁道部标準计量研究所为基础,主要包括:铁路行业标準化研究室、铁路专用计量室、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
质检部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质检业务管理室和机车车辆检验站、铁道建筑检验站、通信信号检验站、金属化学检验站、接触网零部件检验站、运输包装检验站、安全卫生检验站等7个检验站。
认证部亦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业务部、标準协调部、检查检验部、检验协调部和申诉监理部。
综合后勤部和技术装备部为产品认证和产品检验提供技术装备保障和后勤服务。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职能和职责是组织并参与铁道行业相关的国家标準和行业标準的制、修订及企业标準审查备案;负责铁道行业专业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和计量监督,承担相关专业计量基础上的量值传递和标準比对工作;开展国家强检项目轨道衡和铁路罐车容积的法制计量检定;对部控工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监督和监督抽查,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製造特许证的发放考核检验,新产品的鉴定检测,整车、整机批量检验中的型式试验以及委託检验,并对受控项目实施质量跟蹤等;开展铁路工业产品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全部活动都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中心的宗旨是:努力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确保运输安全,服务于绿色铁路。中心的质量方针是客观公正、科学準确、服务规範。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建立和实施符合国际準则和国家认可要求的质量体系和认证程式;中心具备从事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的必备资源条件;具备从事企业质量体系、工厂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的能力;中心工作人员具有长期从事铁路产品标準化、质量检验、质量认证等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拥有一批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指定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和兼职企业质量体系和工厂条件审核员、审查员和检查员;拥有铁道部唯一授权的铁路产品检验机构,并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认可的检验实验室。

基本条件

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申证产品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可开展铁路产品认证的目录範围内;
3、受审核方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準、或者国外申请人按所在国等同採用ISO9000系列标準和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準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
6、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
7、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套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
8、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9、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程式

1、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CRCC编制的统一格式的《铁路产品认证申请书》报CRCC业务部,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属档案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档案的複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
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準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
4)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式档案清单;
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複印件(若已获得);
6)有关技术资料(企业标準、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等);
7)铁道行业供货经历证明;
8)产品标识代码及其它。
2、CRCC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填写内容是否準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向申请方传送《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3、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报送CRCC相关技术专家对供货经历进行评价、组织契约评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对受理者,向申请方发出《受理铁路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对不受理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4、对同一申证企业、同一申证产品连续2次认证不合格、或已批准撤销认证证书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年内CRCC不再受理该企业该产品的认证申请。
5、受理认证申请后,申请方应与CRCC签订《铁路产品认证契约书》(初次认证或複评),并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6、CRCC收到认证费用后,为认证企业编制认证计画进入正式认证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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