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点:鼓楼区
- 类别:政府部门
- 内设机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範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路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谘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路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查处全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全省垄断协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契约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契约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誌、官方标誌的保护。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着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档案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外事、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制定全局调研计画,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制科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複议、听证、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指导本局的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查处辖区内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监督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辖区内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全局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检查大队工作;指导区局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工作。
(四)注册登记管理科
依法承担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本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在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并对本局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及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组织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局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五)市场契约监督管理科
组织监督管理、规範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檯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和规範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全区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检查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契约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利用契约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办理经纪契约鉴证及契约争议行政调解,检查指导契约监督管理工作。
(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商标印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省着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工作;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检查指导全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财务装备科
贯彻落实区工商局财务指导,组织实施本局财务装备管理;编制本局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本局会计报表彙编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本局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本局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工商所的基本建设和物质装备计画工作;检查指导本局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局的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指导本局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按照《党章》规定设定区局机关党委办,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
(九)监察室
研究拟定本系统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廉政、勤政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组织对监察对象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条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