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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

(2020-02-18 03:25:22) 百科综合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从事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放射防护评价与检测的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放射防护评价与检测工作。

根据国务院2016年01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
  • 作     用: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的评价与检测
  • 现     状:取消
  • 取消时间:2016年01月22日

项目背景

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规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

组织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含拟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的机构从业;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和丙级机构(含拟申请乙级和丙级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乙级和丙级资质机构从业。

职业状况

(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 (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标準条件

(1)取得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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