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抗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两审终审原则的例外, 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1)最髙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 认身份关係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与两审终审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相同。
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抗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两审终审原则的例外,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1)最髙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蹤、宣造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认身份关係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