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能力鉴定是对行为人能否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所进行的司法鉴定。行为能力的评定标準有两种:(1)医学标準,即从精神医学理论出发,对精神疾病作出诊断。(2)法律标準,即从法律角度出发,评定精神状态、智力水平和对法律行为的影响。同时还应指明精神症状对理智的破坏程度、精神不健全及其缺损的程度。
行为能力评定的这两个标準是相互联繫和统一的,评定时缺一不可。对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不仅有助于处理民事诉讼,还可以对被鉴定人今后的精神缝全状态和社会生活能力作出预断性的估计。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公民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应该依法为他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