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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北陵

(2020-06-30 19:03:23) 百科综合
高北陵

高北陵

高北陵,深圳市康宁医院医学鉴定室主任,医学博士。自1990年以来一直担任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要职。2009年12月郭俊梅等就奖金分配方案争议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高北陵借“上级工会领导”的身份与郭俊梅谈话,诊断郭俊梅为“偏执性精神障碍”。郭俊梅否认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于2010年8月将高北陵告上法院。最终郭俊梅获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高北陵
  • 出生日期:1957年10月
  • 职业:医生
  • 毕业院校:湖南医科大学
  • 性别:女
  • 学历:医学博士
  • 职称:主任医师

人物经历

1982年12月于湖南湘雅医科大学本科毕业;
1987年获医学硕士学位;
1997年获临床心理学博士学位;
1997年8月—1999年11月,系美国德州精神病院及美国南加州大学心理系访问学者;
1982年12月于湖南湘雅医科大学本科毕业,1987年获医学硕士学位;1997年获临床心理学博士学位。1997年8月—1999年11月,系美国德州精神病院及美国南加州大学心理系访问学者。 自1990年以来,一直担任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要职,并培养了十余名司法精神病学干将。1994年以来,担任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省级课题的主要负责人,2001年获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一项,2002年获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科研项目一项。主持“伪装智力低下评估方法的研究——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的编制和套用”的研究项目获2003年深圳市科技成果进步三等奖;参研课题获省级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各一项。
近几年来在国际、国内专业杂誌上发表第一作者的论文或综述30余篇;6篇专业论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展示;参编全国高等学校统编教材《法医精神病学》和其他专业着作5部。2001年荣获“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2002年被评为“深圳市名医”。
从事精神病学和临床心理学临床、教学和科研20余年,并从事司法精神病鉴定15年,获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及其成果奖多项。在国际国内专业杂誌上发表论文40余篇,2001年获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称号。

人物成就

高北陵曾任湖南省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心理卫生协会秘书长。现任深圳市康宁医院医学鉴定室主任、深圳市司法精神病鉴定组组长、深圳市精神卫生研究所司法精神病学研究室主任。并系湖北同济医科大学法医系兼职硕士导师。社会兼职有:《国外医参·精神病学分册》特约编辑、《中华现代内科学杂誌》专家编辑委员会编委、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鉴定人、深圳市医务劳动鉴定专家、深圳市康复医学会理事。从事精神卫生与精神病学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20余年,擅长于临床精神病学及临床心理学专业,尤其对精神科疑难杂症的诊断和治疗的医术较好,诊断符合率高。
高北陵高北陵

任职背景

1994年以来,担任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省级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曾任湖南省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心理卫生协会秘书长。
深圳市全程心理卫生研究所特聘专家、技术督导;
深圳市康宁医院医学鉴定室主任、深圳市司法精神病鉴定组组长、深圳市精神卫生研究所司法精神病学研究室主任;
深圳大学师範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湖北同济医科大学法医系硕士研究生导师。
社会兼职有:《国外医参·精神病学分册》特约编辑、《中华现代内科学杂誌》专家编辑委员会编委、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鉴定人、深圳市医务劳动鉴定专家、深圳市康复医学会理事。

擅长领域

女性心理谘询、婚姻情感谘询
焦虑症、恐惧症、强迫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
精神科疑难杂症的诊断和治疗

荣誉贡献

2001年获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一项;荣获“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
2002年被评为“深圳市名医”;获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科研项目一项;
2003年主持“伪装智力低下评估方法的研究——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的编制和套用”的研究项目获2003年深圳市科技成果进步三等奖;参研课题获省级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各一项;
2009年4月26日,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公布“2008年优秀精神科医师奖”,获奖名单、我研究所高北陵博士为全国十名获该项特殊的精神医师之一;
2009年5月高北陵同志当选为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司法精神病学组第一副主任委员;
2011年获“中国医师协会优秀精神科医师”奖。
从事精神卫生与精神病学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20余年,主持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广东省科研课题,参研课题曾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和深圳市科技成果进步三等奖。近年来在国际、国内专业杂誌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全国高等学校统编教材《法医精神病学》和其他专业着作5部。

代表作品

1.高北陵,纪术茂,张小宁编《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集》法律出版社。
2.高北陵,袁尚贤 着《法医精神损伤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误诊事件

事件缘由

2009年12月郭俊梅等就奖金分配方案争议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康宁医院精神病学主任医师高北陵借“上级工会领导”的身份与郭俊梅谈话,据此填写门诊病历,注明诊断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住院治疗。
2010年1月深圳市二院调整绩效工资核算办法,郭俊梅等拒绝接受。深圳市二院领导陈斌等,在其他同事在场情况下,告知郭俊梅诊断结果,通知其调动工作岗位,但郭俊梅否认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不同意调岗。
2010年8月郭俊梅以“被医院领导当众宣布有精神病,损害名誉”为由,将深圳第二医院、康宁医院及高北陵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法院判决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郭俊梅在深圳市二院工作期间并无任何工作失误,亦未出现因精神问题做出不当行为,深圳市二院因其与院领导发生争执就认为其存在精神问题,在未徵得其父母及其近亲属同意情况下,聘请康宁医院精神病专家为其诊治,其行为本身存在不当之处,是造成郭俊梅名誉受损的主要原因。
法院还认为,康宁医院医生高北陵仅根据与郭俊梅的一次谈话,就初步诊断她患偏执性精神障碍;深圳市二院凭此初步诊断,就为郭俊梅调整工作,行为过于草率。此外,院方向媒体讲述郭俊梅患偏执性精神病,高北陵亦违反保密义务向媒体披露郭俊梅的情感隐私和患病情况,这种行为必然导致郭俊梅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其名誉权,给其造成精神损害。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深圳市二院被判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康宁医院及医生高北陵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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