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11月加挂新宁县药品检验所的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4年根据国务院体制改革方案,增加了食品监管综合监督和协调职能,更名为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基本介绍
- 公司名称: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
- 原名: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属: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
机构概况
2010年12月底根据国办发﹝2008﹞123号、湘发[2009]18号和市编髮﹝2010﹞188号档案,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工作的要求,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管理,为新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职责。下设办公室(加挂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新宁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新宁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现有职工25人,其中在职22人,退休3人。多年来,在县委、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监管理念,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坚持创新机制抓监管、勤政廉洁树形象,有力的推进了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先后被授予“省依法办事示範视窗单位”、“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单位”等50多项荣誉。
机构职能
(1)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2)依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
(4)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药品标準和地方中药材标準、医院製剂标準和中药饮片炮製规範。
(5)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和医疗单位製剂管理规範;协助市局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
(6)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準和分类管理目录;协助市局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7)协助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範;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的再评价。
(8)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医疗机构製剂管理规範;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证制度,监督实施国家、省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9)组织指导本地区药品检验机构依法抽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及其他业务工作。
(10)受理药品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实施监督检查。
(11)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12)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对药品销售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13)利用药品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巨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14)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姓名:王惠紫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姓名:戴晓清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管行政许可、信访、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
械不良事件监测、人教、政工、财务、示範县
创建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姓名:唐小莲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管食品药品稽查、综合治理、610、计生、
禁毒、应急管理、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分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姓名:刘清夷
职务:党组成员
职责:分管内务、纪检监察、财务会审、政策法规、
绩效考核、政务中心、安全生产、优环、文明
创建、挂联工作,分管办公室(包括法规股)
姓名:徐娟华
职务:工会主席
职责:分管工青妇、统计、劳资、信息、宣传、档案、
调研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
姓名:郑平焱
职务:副主任科员
职责:分管药检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责: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管理、计画生育、统计、信访、保密、保卫工作;法制宣传工作;人事、教育;资产、财务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规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任:徐娟华
药品监督股(医疗器械股)
职责: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医疗单位製剂管理规範,协助市局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公报品种核查工作;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监管特种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的再评价。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準和产品分类管理,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的科研、生产、流通和使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长: 徐海波
稽查股
职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製、生产、经营、使用和药用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重大事故进行查 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长::姚述智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股
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準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县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部分保健品生产的许可标準;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长::张庆海
新宁县药品检验所
职责:负责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製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药品的委託检验及快速检验,受理举报、送检药品的检验,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并及时上报;协助市药验所搞好药品抽验工作。
所长: 唐小莲
业务活动
1、新宁药监与旅游部门联手规範景区餐饮服务
2012年6月13日,新宁县药监局与县旅游局就我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就规範景区餐饮服务达成四点共识。
一是两部门要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联合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範》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景区餐饮服务水平。
二是药监局要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是联合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工作。在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範工程建设,发挥旅游部门的调控作用,引导游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推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四是药监局将严厉查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药监局强化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查处无证经营,採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製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
2、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核查工作
2012年 4月16日,我局接到上级局转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5号)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组织执法人员按照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立即对全县範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地毯式铬超标药用胶囊核查工作。
一是将国家局公布的有关铬超标药用胶囊的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等信息告知各涉药单位,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国家局通报的1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并进行自清自查,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二是组织执法人员15名分成四组对全县涉药单位进行地毯式检查,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人民民众对胶囊药品的恐慌心理。对有国家局通报的1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的涉药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市局。共检查涉药单位51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尚未发现国家局公布的不合格批次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产品。核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