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9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商务厅以川食药监食〔2012〕8号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考评办法》。该《办法》共11条,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考评办法
- 印发机关:四川省食药局 四川省商务厅
- 文号:川食药监食〔2012〕8号
- 类别:规範性档案
- 印发时间:2012年3月9日
- 施行时间:2012年3月9日
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考评办法》及申报2012年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 示範街道 示範单位的通知
川食药监食〔2012〕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巴中市卫生局:
现将《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示範街道、示範单位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荐标準
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市、区)、示範街(乡镇)、示範单位的评选条件和标準,依照本通知印发的考评办法执行。
二、申报程式及时间
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市、区)、示範街道(乡镇)、示範单位的推荐和考评工作,採取自愿申报、自下而上、层层遴选的办法。
(一)申报(4-5月)。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街道、示範单位的申报,由各市州原则上按分配的名额自愿申报(分配名额见附属档案2);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市、区)的申报不分配名额,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商务局按照创建标準严格把关进行申报。
(二)初审(6-7月)。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商务局按照示範工程创建标準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签署同意意见后,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三)複审(8-9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商务厅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后在网站公示候选单位情况
(四)认定(9-10月)
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单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认定为“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示範街道、示範单位”。
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市、区)将在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市、区)、中择优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国家级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工作,抓好示範县、示範街道、示範单位的遴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完成,确保示範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二)严格标準,科学规範。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下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万千示範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遴选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候选单位的审查和推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认真準备,按时报送。请各市州认真準备各项报送材料并及时报送,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附属档案:1.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考评办法
2.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街道、示範单位名额分配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办法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规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市、区)、示範街、示範单位创建考评工作(以下简称示範工程),保证示範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单位的考评。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组织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的考评工作。
第四条 示範工程考评工作坚持自愿参与、标準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示範工程考评按照申请申报、现场考核、公告公示、评定授牌的程式进行。
(一)申请申报。符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川食药监发〔2011〕25号)文创建标準的,由自愿参与示範工程创建的餐饮服务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当地商务局组织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
(二)现场考评。申报材料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複审通过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评。方式如下:
1.听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2.对照《创建标準》,实地检查经营场所,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和记录。
3.考评组与申报单位交换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公告公示。对评定合格、拟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市、区)、示範街及示範单位在全省範围进行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遭到质疑且经複查,确有不符标準的,取消入围资格。
(四)认定授牌。公示期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命名公布,正式授予示範称号,并颁发牌匾。
第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市、区)、示範街(乡镇)及示範单位自授牌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可重新申请评定。
第七条 有效期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採取巡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且存在不符合示範标準的,予以摘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摘牌处理,取消示範资 格,同时在全省範围进行公告。
(一)发生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负面影响较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给予立即摘牌;
(二)经检查发现不符标準、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
(三)自愿放弃示範资格的。
第九条 被取消资格的县(市、区)、街区及示範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参评。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属档案:1.1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标準
1.2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评定总体评价表
1.3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街评定总体评价表
1.4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单位现场检查评价表
附属档案
附属档案1.1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创建标準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创建标準。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领导与工作机构,独立设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具备相应执法车辆和装备,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路,及时处理民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2.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年度等级B级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80%;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年度等级A级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不低于当地学校食堂总数的2%;
4.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城区达到100%,乡村达到95%以上;
5.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6.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路覆盖面达100%;
7.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9.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街创建标準。
1.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证照齐全并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3.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年度等级B级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单位创建标準。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範,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範,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3.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B级以上;
4.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5.积极採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6.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附属档案1.2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评定总体评价表
( 年度)
被考核县(市、区):
评 价 日期:
评估内容 | 比例 | 得分 |
评选指标(详见附表1.2.1) | 50% | |
现场评价(详见附表1.2.2) | 50% |
附表1.2.1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现场检查评价表(一)
考核地区: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準 | 得分 | |||||||||||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20分) | 已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设。地方财政有相应创建工作经费保障。(20分) | 查阅地方政府创建示範县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档案、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等材料(5分) | 领导和工作机构 | 2分 | |||||||||
建立规章制度 | 2分 | ||||||||||||
工作会议纪要 | 1分 | ||||||||||||
查阅示範工程建设情况相关材料 (9分) | 开展示範工程建设的相关档案 | 3分 | |||||||||||
有示範街相关遴选材料 已评定一定数量示範街 | 1分 2分 | ||||||||||||
有示範单位相关遴选材料 已评定一定数量示範单位 | 1分 2分 | ||||||||||||
查阅创建工作经费保障相关材料(6分) | 创建工作经费划拨有关档案、凭证 | 6分,每10万得1分 | |||||||||||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 (20分) | 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监管经费落实到位。(20分) | 查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定”方案及相关档案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餐饮监管职责 | 5分 | |||||||||
监督机构独立设定★ | 5分 | ||||||||||||
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执法队伍 | 队伍已配备 | 2分 | |||||||||||
人员已全部到位 | 2分,到位60%以上得1分 | ||||||||||||
已实现统一着装执法 | 1分 | ||||||||||||
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 | 已配备相应检测设备、装备 或具备“瘦肉精”、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中心温度仪、ATP测量仪等必备快检设备★ | 1分 | |||||||||||
电子化执法装备* | 1分 | ||||||||||||
其他执法装备 | 1分 | ||||||||||||
工作经费保障 | 餐饮监管经费 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 1分 | |||||||||||
餐饮监管经费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 | 1分 | ||||||||||||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0分)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达到100%;辖区内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辖区内建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餐饮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健全有力。(15分) | 查阅县政府关于目标考核体系制定的相关档案 | 餐饮监管工作已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 2分 | |||||||||
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餐饮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 有考核方案 | 1分 | |||||||||||
有考核结果 | 1分 | ||||||||||||
县级政府对本级监管部门餐饮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 有考核方案 | 1分 | |||||||||||
有考核结果 | 1分 | ||||||||||||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相关档案 | 1分 |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情况 | 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档案 | 1分 | |||||||||||
社会监督员队伍名单并开展工作 | 2分(每少一个乡镇监督员名单扣0.2分) | ||||||||||||
餐饮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建设情况 | 建立餐饮服务行业管理档案,建立行业自我管理制度 | 1分 | |||||||||||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工作成效显着。 (20分) | 查阅贯彻落实餐饮监管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相关档案 | 档案齐全 | 3分(缺一项工作扣0.2分) | ||||||||||
上级监管部门对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绩效考核情况 | 绩效考核管理指标评价表、现场考核评价表、总体评分表 | 3分(每少一份表扣1分) | |||||||||||
上级监管部门对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动态考核情况 | 已开展动态考核 | 2分 | |||||||||||
动态考核分数排列全市前20%* | 2分 | ||||||||||||
监管创新 | 以县政府名义出台 餐饮安全监管相关制度 | 3分 | 有创新则加分,每类中每多一项创新加2分* | ||||||||||
餐饮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 2分 | ||||||||||||
餐饮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 3分 |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网路覆盖面达100%。(7分) | 查阅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操作手册等相关档案 | 相关材料齐全 | 4分 (缺一项扣0.5分) | ||||||||||
食品安全应急网路覆盖面达100% | 应急网路覆盖乡、村二级和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 | 3分(未覆盖的,每一家扣0.5分) | |||||||||||
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状况平稳,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10分) | 查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档案资料 | 各项整治有方案和措施、有总结、有成效 | 部署开展得2分,有总结得3分,(省局布置的专项整治每少一次扣1分) | ||||||||||
省局或当地市级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 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5分,发生一起不合格 | |||||||||||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4分) | 查阅相关宣传活动资料 | 有宣传画、册、品、影音资料等 | 1分 | ||||||||||
宣传途径为3种以上(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网路、电子屏等形式) | 2分(少于两种形式不得分) | ||||||||||||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日或月) | 1分 | ||||||||||||
公众对餐饮安全满意率 | 达到70%以上 | 1分 | |||||||||||
辖区内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路,及时处理民众投诉举报。地方政府设有投诉举报专项经费。(4分) | 设立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网路 | 已设立 | 1分 | ||||||||||
餐饮安全投诉处举报处理率 | 处理及时有效,处理率达100% | 2分 | |||||||||||
地方政府设有投诉举报专项经费 | 1分 | ||||||||||||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75%;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餐 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10桌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5%以上。(10分)(抽查一个乡镇) | 餐饮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 达到100% | 2分 | ||||||||||
B级以上达到80% | 3分 | ||||||||||||
抽检 | 餐饮环节食品年度抽检不少于50批,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2分 | |||||||||||
餐饮具年度抽检不少于10批、20份,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1分 | ||||||||||||
农村10桌以上集体聚餐备案 | 备案率达到90%以上 | 2分 | |||||||||||
说明:1.考核标準分为100分。
2.公众餐饮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和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度採取问卷方式调查统计。
3.各子项分别扣分,扣完为止。
4.★标记表示该项为关键项,该项不符合即视为不合格。
5. * 标记表示该项为加分项,未列入总分计算,有则加分。
总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2.2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县现场检查评价表(二)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準 | 得分 |
资格审查 (15分) | 餐饮服务许可证★ (15分) |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无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现象。 | 此项为关键项,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零分 | |
经营场所 (10分) | 设备齐全,工艺布局合理 (5分) | 食品处理区面积符合要求,食品原料通道、成品通道、餐饮具回收通道、流程布局合理,能防止交叉污染;有与经营相适应的清洗消毒、更衣盥洗、防虫防鼠、照明採光、通风排烟等设备设施。 | 工艺布局合理得2分,具备相应设备设施得3分 | |
专间﹡(5分) | 分别设定冷盘配製、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专间内设定符合要求的空调、空气消毒、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且冷盘间、裱花间设定专用冷藏设施。 | 按要求设定专间得3分,专间内有符合条的设施得2分 | ||
安全管理 (15分) | 制度(10分) | 有符合本单位实际、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制度,加工场所及设备设施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採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製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等。 | 制度健全得10分;缺一项得1分;关键环节操作规程缺一项扣1分 | |
人员(5分) | 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符合条件得5分 | ||
原料採购 (10份) | 採购 (10分) |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採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完整、準确。 | 有制度4分;记录完整準确6分 | |
贮存 (3分) | 贮存 (3分) | (1)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定,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 符合每项条件各得1分 | |
食品添加剂﹡ (10分) | 食品添加剂管理 (7分) | 专人採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有使用记录。 | 符合“五专”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使用记录完整準确2分 | |
食品添加剂使用 (3分) | 在店堂醒目位置或选单上公示自製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 符合条件得3分 | ||
个人卫生 (15分) | 健康 (15分) | (1)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未超过有效期限; (3)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 (4)开展晨检。 | 符合四项得15分;有1人违反任一项得10分;有2人违反任一项得6分;有3人违反任一项得零分 | |
餐饮具消毒 (5分) | 消毒记录 (5分) | (1)有满足实际需要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 (2)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3)餐饮具消毒记录完整。 | 符合条件得3分;无消毒设备得零分;没有消毒记录扣1分 | |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 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定。餐厨垃圾分类放置、日产日清,有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台账记录完整清晰。 | 有协定得1分;有处理台账并记录完整清晰得1分 | |
其他 (15分) | 应急处置方案(2分) | 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熟悉方案内容,且有相关记录。 | 有预案得1分;从业人员熟悉方案得2分 | |
食品留样﹡ (4分) | 有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 有留样设施得1分,按规定留样得2分,有记录得1分 | ||
宣传、警示 (4分) | 餐饮消费场所设定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 | 消费场所有张贴、悬挂或设定得2分 | ||
培训 (5分) | 建立培训档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有培训档案、记录得2分,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得3分 |
注:1.评查内容满分为10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小吃店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採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4.随机选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各2家,共不少于6家,取平均分计为总分。
总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属档案1.3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街评定总体评价表
( 年度)
被考核乡(镇、街道):
评 价 日期:
评估内容 | 比例 | 得分 |
评选指标(详见附表1.3.1) | 50% | |
现场评价(详见附表1.3.2) | 50% | |
总分 |
附表1.3.1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街现场检查评价表(一)
考核地区: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準 | 得分 | ||||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 已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街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设。(10分) | 查阅地方政府创建示範街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档案、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等材料(4分) | 领导和工作机构 | 2分 | ||
建立规章制度 | 1分 | |||||
工作会议记录 | 1分 | |||||
查阅示範工程建设情况相关材料 (6分) | 开展示範工程建设的相关档案 | 3分 | ||||
示範单位相关遴选材料 已评定一定数量示範单位 | 2分 1分 | |||||
街区内统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5分) | 街区内醒目位置统一设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 5 | ||||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建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35分) | 查阅乡镇政府(街道)对街区内餐饮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档案 | 有考核方案 | 5分 | |||
有考核结果 | 5分 | |||||
餐饮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情况 | 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档案 | 6分 | ||||
社会监督员队伍名单 | 2分 | |||||
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 | 7分 | |||||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方式等方面有创新,工作成效明显(10分) | 餐饮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 5分 | ||||
餐饮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 5分 | |||||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网路覆盖面达100%。(5分) | 食品安全应急网路覆盖面达100% | 应急网路覆盖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 | 3分(未覆盖的,每一家扣0.5分) | ||
组织开展应急培训 | 本年度已组织开展 | 2分 | ||||
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5分)★ | 由市级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 5分 | ||||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5%以上。(5分) | 查阅相关宣传活动资料 | 街区内固定宣传牌、宣传栏、宣传画、册、品、影音资料等 | 2分 | |||
公众对餐饮安全满意率 | 达到75%以上 | 3分 | ||||
及时处理民众投诉举报(5分) | 餐饮安全投诉处举报处理率 | 处理及时有效,处理率达100% | 5分 | |||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达到90%,街区内餐饮示範单位达到45%;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20分) | 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 B级以达到90% | 10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2分 | |||
街区内示範单位达到45% | 6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无示範单位为零分 | |||||
诚信守法经营 | 餐饮单位食品年度平均 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2分 | ||||
餐饮具年度平均抽检 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2分 | |||||
说明:1.考核标準分为100分。
2.公众餐饮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和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度採取问卷方式调查统计。
3.各子项分别扣分,扣完为止。
4.★标记表示该项为关键项,该项不符合即视为不合格。
5. * 标记表示该项为加分项,未列入总分计算,有则加分。
总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3.2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街现场检查评价表(二)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準 | 得分 |
资格审查 (15分) | 餐饮服务许可证★ (15分) |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无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现象。 | 此项为关键项,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零分 | |
经营场所 (10分) | 设备齐全,工艺布局合理 (5分) | 食品处理区面积符合要求,食品原料通道、成品通道、餐饮具回收通道、流程布局合理,能防止交叉污染;有与经营相适应的清洗消毒、更衣盥洗、防虫防鼠、照明採光、通风排烟等设备设施。 | 工艺布局合理得2分,具备相应设备设施得3分 | |
专间﹡(5分) | 分别设定冷盘配製、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专间内设定符合要求的空调、空气消毒、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且冷盘间、裱花间设定专用冷藏设施。 | 按要求设定专间得3分,专间内有符合条的设施得2分 | ||
安全管理 (15分) | 制度(10分) | 有符合本单位实际、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制度,加工场所及设备设施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採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製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等。 | 制度健全得10分;缺一项得1分;关键环节操作规程缺一项扣1分 | |
人员(5分) | 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符合条件得5分 | ||
原料採购 (10份) | 採购 (10分) |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採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完整、準确。 | 有制度4分;记录完整準确6分 | |
贮存 (3分) | 贮存 (3分) | (1)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定,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 符合每项条件各得1分 | |
食品添加剂﹡ (10分) | 食品添加剂管理 (7分) | 专人採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有使用记录。 | 符合“五专”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使用记录完整準确2分 | |
食品添加剂使用 (3分) | 在店堂醒目位置或选单上公示自製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 符合条件得3分 | ||
个人卫生 (15分) | 健康 (15分) | (1)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未超过有效期限; (3)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 (4)开展晨检。 | 符合四项得15分;有1人违反任一项得10分;有2人违反任一项得6分;有3人违反任一项得零分 | |
餐饮具消毒 (5分) | 消毒记录 (5分) | (1)有满足实际需要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 (2)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3)餐饮具消毒记录完整。 | 符合条件得3分;无消毒设备得零分;没有消毒记录扣1分 | |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 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定。餐厨垃圾分类放置、日产日清,有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台账记录完整清晰。 | 有协定得1分;有处理台账并记录完整清晰得1分 | |
其他 (15分) | 应急处置方案(2分) | 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熟悉方案内容,且有相关记录。 | 有预案得1分;从业人员熟悉方案得2分 | |
食品留样﹡ (4分) | 有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 有留样设施得1分,按规定留样得2分,有记录得1分 | ||
宣传、警示 (4分) | 餐饮消费场所设定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 | 消费场所有张贴、悬挂或设定得2分 | ||
培训(5分) | 建立培训档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有培训档案、记录得2分,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得3分 |
注:1.评查内容满分为10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小吃店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採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4.随机选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各2家,共不少于6家,取平均分计为总分。
总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属档案1.4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单位现场检查评价表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準 | 得分 |
资格审查 (10分) | 餐饮服务许可证★ (5分) |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无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现象。 | 此项为关键项,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不合格 | |
量化分级管理 (3分) | 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 | A级为3分,B级为2分,低于B级为零分 | ||
评定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单位(2分)★ | 查阅市级示範单位的相关证明档案 | 2分 | ||
经营场所 (10分) | 设备齐全,工艺布局合理(5分) | 食品处理区面积符合要求,食品原料通道、成品通道、餐饮具回收通道、流程布局合理,能防止交叉污染;有与经营相适应的清洗消毒、更衣盥洗、防虫防鼠、照明採光、通风排烟等设备设施。 | 工艺布局合理得2分,具备相应设备设施得3分 | |
专间* (5分) | 分别设定冷盘配製、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专间内设定符合要求的空调、空气消毒、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且冷盘间、裱花间设定专用冷藏设施。 | 按要求设定专间得3分,专间内有符合条的设施得2分 | ||
安全管理 (25分) | 制度(10分) | 有符合本单位实际、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制度,加工场所及设备设施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採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製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等。 | 制度健全得10分;缺一项得1分; | |
操作规程 (10分) | 採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进行内部管理,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 未“五常法”或“六T法”等管理的为零分;关键环节操作规程缺一项扣2分 | ||
检测设备(3分) | 添加保证食品安全的必要检测设备(含“瘦肉精”、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设备)★ | 没有检测设备的现场考核不合格,少一种扣1分。 | ||
人员(2分) | 按照要求设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符合条件得2分 | ||
原料採购 (10份) | 採购 (10分) | (1)有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相对固定渠道,并签订质量安全协定; (2)购进台账记录完整、準确。 | 有相对固定渠道得4分;签订质量安全协定等3分,记录完整準确3分 | |
贮存 (4分) | 贮存 (4分) | (1)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定,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4)有满足需要,用于放置洗净后蔬菜的货架, | 符合每项条件各得1分 | |
食品添加剂* (5分) | 食品添加剂管理 (3分) | 专人採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有计量器具,有使用记录。 | 符合“五专”得3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有计量器具得1分;使用记录完整準确1分 | |
食品添加剂使用 (2分) | 在店堂醒目位置或选单上公示自製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 符合条件得3分 | ||
个人卫生 (5分) | 健康★ (5分) | (1)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未超过有效期限; (3)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 (4)开展晨检。 | 符合四项得5分;有1人违反任一项得0分; | |
餐饮具消毒 (3分) | 消毒记录 (3分) | (1)有满足实际需要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 (2)餐饮具消毒记录完整。 | 符合条件得3分;无消毒设备得零分;没有消毒记录扣1分 | |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 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定。餐厨垃圾分类放置、日产日清,有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台账记录完整清晰。 | 有协定得1分;有处理台账并记录完整清晰得1分 | |
食物中毒 事故处置 (16分) | 应急处置方案 (6分) | (1)有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方案; (2)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培训,从业人员熟悉方案内容,且有相关记录。 | 有预案得3分;从业人员熟悉方案得3分 | |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路(4分) | 食品採购、保管、食品加工製作、供餐等环节知道事故报告电话 | 4分(未覆盖的,每一环节扣1分) | ||
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6分)★ | 由县级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 6分 | ||
其它 (10)分 | 食品留样* (3分) | 有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 有留样设施得1分,按规定留样得1分,有记录得1分 | |
宣传、警示 (2分) | 餐饮消费场所设定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 | 消费场所有张贴、悬挂或设定得2分 | ||
培训 (3分) | 建立培训档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有培训档案、记录等得1分,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得2分 | ||
集体聚餐备案 (2分) | 10桌以上集体聚餐备案达到85%以上 | 2分 |
注:1.评查内容满分为10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小吃店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採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总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属档案2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街道 示範单位名额分配表
市(州)局 | 示範街道 | 示範单位 |
成都市 | 2 | 5 |
自贡市 | 2 | 3 |
攀枝花市 | 2 | 3 |
泸州市 | 2 | 3 |
德阳 | 2 | 3 |
绵阳市 | 2 | 3 |
广元市 | 2 | 3 |
遂宁市 | 2 | 3 |
内江市 | 2 | 3 |
乐山市 | 2 | 3 |
南充市 | 2 | 3 |
宜宾市 | 2 | 3 |
广安市 | 2 | 3 |
达州市 | 2 | 3 |
巴中市 | 2 | 3 |
雅安市 | 2 | 3 |
眉山市 | 2 | 3 |
资阳市 | 2 | 3 |
阿坝州 | 2 | 3 |
甘孜州 | 2 | 3 |
凉山州 | 2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