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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安全监管局

(2020-06-14 11:03:29) 百科综合

宜宾市安全监管局

宜宾市安全监管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隶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管辖。主要负责市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宜宾市安全监管局
  • 类型:政府机构
  • 地区:宜宾市

机构设立

宜宾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宜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委发〔2010〕15号),设立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在宜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準入的初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準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案件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安全生产监测检验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十一)组织开展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承担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政策;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法律法规密切相关的重要档案、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规划科技科)。
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準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煤矿“三同时”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治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许可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誌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三同时”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一般、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三同时”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一般、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地方性规章、规程、标準;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人员编制

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长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专项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其他事项

(一)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二)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政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範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係等相关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契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契约;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在翠屏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翠屏区範围内市属及其以上企业(含所属分支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翠屏区负责除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企业以外的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临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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