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是广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
主要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并研究起草广州市水行政工作的相关政策以及组织实施。
管理广州市水资源、供水行业管理、排水污水处理等与水有关的行政业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州市水务局
- 类别:水务局
- 地点:广州市
- 国家:中国
成立依据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文〔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广州市水务局是广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主要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并研究起草广州市水行政工作的相关政策以及组织实施管理广州市水资源、供水行业管理、排水污水处理等与水有关的行政业务。
现任领导
局长:龚海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供水建设等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画、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画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徵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监督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实施。
(七)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
(八)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水务技术质量标準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範,起草地方水务工程建设标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级市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九)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十)负责编制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画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务投融资。
(十一)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和水务信息化工作,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和防低温冰冻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合署办公)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负责局党、政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政务信息、信访、修志、议案、提案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局系统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 (修订) 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订的规範性档案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水务发展战略研究、水务发展与改革的调研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执法考核和评议;指导局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複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处
(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会同政策法规处制订本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核算工作;负责拟定计画用水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监督水资源费、超计画加价水费的徵收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指导江河湖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监督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审定水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会同有关处室管理供水建设资金,审核使用计画。
(四)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
(合署办公)
指导本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监督、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小水电行业管理;负责已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组织水库安全监测和除险加固;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基层水务工作。
(五)河道堤防处
负责本市河道、湖泊、滩涂和堤防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河道管理範围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等行政许可制度,组织徵收河道占用费;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定、改建和扩建;指导河道堤防及堤上建筑物的整治、开发,协助开展水系建设和水环境整治。
(六)供水管理处
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本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準和规範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画停水和建设单位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会同有关处室管理供水建设资金,审核使用计画。
(七)排水管理处
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和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编制本市排水规划、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画、设施维护计画并组织实施;制订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準、规範和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审核和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水应急管理和已建排水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规划;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储备;组织制订水务工作的综合规划,综合平衡水务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水务规划的行政许可制度,组织水务各类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规划管理办法并对各类水务规划的实施情况实施监督;负责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与水务规划有关的矛盾,指导区、县级市水务规划工作。
(九)科技信息处
编制本市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局系统科研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套用;负责市水务局入口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局系统各单位和区、县级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水务科技信息和《广州水务》等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的管理工作;指导市水利学会、供水协会的工作。
(十)建设管理处
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管理、水务工程建设程式管理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的技术质量标準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範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等进行审核、审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水务工程规划、用地和环境评价等工作;负责本市重要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督办,指导水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财务处
负责编制、执行水务年度部门预算;负责市本级水务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指导局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配合办公室组织政府採购工作;监管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指导水务企业的发展、改革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水务行政事业收费徵收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资金和项目的内部审计及局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
(十二)宣传与服务监督处
负责水务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和健全行业服务承诺机制,监督行业服务质量并组织考核、评估、评比工作;负责热线投诉受理、谘询及各单位热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有关投诉的处理和反馈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统战、侨务、计画生育、公费医疗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单位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指导局系统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访、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档案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局系统各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档案;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直属单位
(一)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工作,对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风、抗旱调度。
(二)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水库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协调、指导水库移民安置、扶持工作和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广州市水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市水务信息中心)
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网路管理维护和水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市水质监测中心、市水土保持监测站)
负责江、河、湖、库水质水量监测和城乡供水、排水水质监测以及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
(五)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水务工程规划和项目设计的技术审查及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等工作。
(六)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市属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级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查处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广州市河涌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和市区河涌及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河涌、人工湖及黄埔涌水闸和车阪涌、猎德涌、沙河涌引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八) 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处
负责珠江干流广州段堤防的建设管理和建成堤防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九)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白泥河堤防管理处)
承担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负责白泥河流域管理;组织实施流溪河、白泥河干流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
(十) 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 )
负责城乡污水治理和城市排水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排水设施日常管养维护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 广州市流溪河灌区总管理处
负责流溪河灌区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
(十二)广州市李溪拦河坝灌区管理处
负责李溪拦河坝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
(十三) 广州市梅州水库管理处
负责梅州水库工程的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及其附属电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梅州水库移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库的防汛、防旱工作。
(十四)广州市黄龙带水库管理处
负责黄龙带水库工程的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及其附属电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库的防汛、防旱工作。
(十五) 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负责白云湖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六) 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谘询服务中心
负责对自来水生产、输配水全过程水质实施监测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居民二次供水水池的抽样监测、水质监督检验,为广州市二次供水行业提供技术业务谘询、指导和援助服务;对室内给水设施、建造、维修、保洁及新型器材提供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和推广套用等服务。
(十七) 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
提供大坝安全测控、水雨情预报系统、闸门自动控制系统、水利工程信息管理及决策支持等软体的设计与施工服务,提供建筑材料试验、水土试验、建筑物变位观测,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等服务。
(十八)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承担我市水务发展综合规划研究的具体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供排水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灌区工程、内涝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项目谘询、勘测和设计工作;承担对水务工程建设、三防抢险和水毁工程恢复重建等涉水工程安全的专题论证工作。
广州北部水厂一期工程试运行
广州市水务局获悉,广州市北部水厂一期工程当天正式通水试运行。据介绍,该工程运行投产使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供水能力达到500万立方米/日,破解广州北部地区供水需求瓶颈,惠及广州市白云区150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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