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基本介绍
- 公司名称: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文名称:Zengcheng Ci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总部地点:增城市
- 公司类型:国家机关
主要职责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指导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拟订统筹本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牵头组织实施高等院校和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负责建立统筹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含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六、牵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九、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实施统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和交流合作。
十三、指导、监督和检查开发区、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局长许志忠: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委书记蔡勇盛:负责局党委全面工作,分管人才人事工作。
副局长黄远萍:分管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职工退休审批、工龄审核等工作。
副局长曾伟东:分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服务管理,协助蔡勇盛书记分管人才人事工作。
副局长罗宇良:分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工伤事故调处、公费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
局务委员宋叔铭:分管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等工作。
党委副书记、局务委员王海峰:分管劳动关係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局务委员薛祈兵:分管公务员培训、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局务委员周河焕:分管局办公室(含党委办,工、青、妇)等工作。
内设机构
1、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局属单位业务工作;综合性档案起草;办理市人大议案、市政协提案;文秘、档案、保密、会议组织、接待、安全保卫、财产管理;拟订本局系统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动、录用、迴避、交流、培训等办法并组织实施;系统党务、群团、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计画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发布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对各项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行政监督;综合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对本局系统财务综合平衡、监督管理;编制、审理本局系统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统计等工作。
2、劳动关係科
负责劳动关係协调工作;拟订劳动契约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调仲裁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範规则,指导和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协助市仲裁办开展工作。
3、劳动监察科
依据国家劳动监察规定,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和企业劳动保障年审;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係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路,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协调工作。
4、社会保障科
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上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拟订符合本市包括社会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征缴费率、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準,拟订符合本市实际的补充养老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及办法(实施细则);拟订开展社会保险工作事务性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政策收集、调研工作;全市有关单位伤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职工以及非财政核拨单位(企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以及医疗期鉴定工作。负责职工退休审批、工伤事故处理、指导工伤职工开展工伤康复、职工连续缴费年限审批、以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核定。
5、劳动工资福利科
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办法,进行指导和巨观调控;拟订最低工资标準及其政策,审核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独资企业工资总额及主要负责人工资标準,监控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统计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办法。
6、培训就业科(挂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
负责拟订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準和行业标準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核发职业技能各种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规划;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和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以外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画、组织以及全市贫困学生招读广州市及我市职业技校组织审核工作。
7、人事工资福利科
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準,拟订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画,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增减工资指标,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财政供养人员统发工资的审核报送;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和工资级别的工作,审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及期满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审核军转干部和调动、职务(职称)晋升、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组织实施地区性津贴和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的管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死亡抚恤金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对机关事业单位出国(境)定居、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离、退职待遇进行审核和政策指导;负责工龄审核工作;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增资指标;审定国家、省、广州市劳动模範的荣誉津贴。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组织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各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及核发资格证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聘后考核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三资”、“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调研,拟定管理和发展规划。
9、培训教育科
负责制订本市公务员培训计画;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人员的离岗培训工作;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和组织应届毕业生岗前培训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负责培训教育证书的发放和验证工作。
直属单位
1、增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广州以及本市有关劳动就业政策、法规,指导和组织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拟订促进就业措施,规划、管理劳动力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制度,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劳动力情况进行登记、统计、组织和管理。制订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举办多层次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班,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协助和指导各镇(街)、村(居)工作站开展农村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2、增城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劳动就业经费和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和核发。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提供代办招工手续、个人档案代管、代办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劳动事务综合服务。为委託代理企业提供及时準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信息和政策谘询意见。负责就业和失业情况数据的统计、分析。规划、指导、协调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居委劳动保障工作站有关就业工作的开展。负责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的开发工作。协调办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办理全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手续。负责《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组织我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市出租办收取流动人员调配费。依法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用工招聘等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劳动力交流集市,开展境内劳务输出和输入。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监控、收集、整理和传递。负责对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路的建设、监控和维护。办理《职业中介服务许可证》的申办、变更、注销、年检等业务。指导、规範、管理全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职业中介行为,并引导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遵章守法及诚信经营。协助市劳动监察部门对本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控评估统计工作。
3、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并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4、增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政策研究、实施,医疗保险费核销、对定点医疗保险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指导和运行监督。
5、增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负责全市劳资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6、增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草拟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文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年审;参与处理在职责範围内因劳动纠纷引发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性事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承担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社会公共事务;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按程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协助组织听证;制定全市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路,并负责网路人员培训工作;对各镇街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考评。查处信访举报控告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
7、增城市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路中心
负责全市企业工资支付的信息录入、监控和处理工作。
8、增城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城乡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开展技能培训和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9、增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负责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10、增城市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增城市人才市场、增城市人才培训中心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人才资源开发规划,贯彻执行有关人才流动和开发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才招聘活动和刊登人才招聘广告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行政关係挂靠、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求职人员就业登记、推荐就业工作;负责建立人才信息资料库,发布人才招聘、推荐信息;办理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调配手续。市人才培训中心承担我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11、增城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人事争议仲裁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等工作;办理市人事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2、增城市人事信息与工资统发办公室
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信息处理规範和实施方案;负责核对并接收各统发单位个人信息,对工资变动的数据处理;组织从事工资统发人员的操作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人事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工作;负责人事人才信息网路开发规划、人事人才信息发布、网路安全、维护及推广套用;负责人事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归档工作。
13、增城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企业移交退休职工人事档案;组织街道、社区退管工作的落实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街道、社区开展扶危帮困活动;组织退休职工开展学习、知识培训和文体活动;管理退管活动资金、特殊人员安置费;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养老、医疗、政策谘询等各项后续服务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社会化申办退休人员由政府资助医疗保险费审批、军转干部和企业退休干部生活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14、增城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单位和个人的範围及资格审核;全市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编制和经费管理使用;对全市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人员及挂鈎医疗单位执行公费医疗管理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5、增城市农村医疗合作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监督和管理基金和保障救助基金;填报合作医疗各类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做好各级汇报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强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