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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18 03:53:37) 百科综合

西充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西充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11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南土资发﹝2016﹞15号)档案要求,我县作为南充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试点县,2016年4月底前,要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準备工作,并统一颁发新证。为有效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县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研究视窗设定、重塑办事流程,明确职能职责和基础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权属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2016年4月底前,正式开展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并颁发新证。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全县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统一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依法处理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统一视窗办理,发放统一证书,使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实现“四统一”。
(二)方便民众原则。按照“一个视窗进、一个视窗出”的原则,全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範登记行为。申请人在我县申请登记和查询不动产权利时,只提交一套资料,以进一步方便民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科学高效原则。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充分利用县级部门现有信息资料库,建立统一的综合管理平台。切实最佳化办事流程,实现便民利民高效服务。
三、工作试点
我县作为试点县,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9:00时整,正式开始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并颁发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一)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根据《中共西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西委编髮〔2015〕54号),西充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农业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西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全县不动产登记及发证工作。
(二)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从2016年4月29日9:00时起,全县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和发证工作,统一由西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并颁发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自2016年4月15日24:00时止,县国土、房管、林业等相关部门,停止受理不动产所涉及的各项登记业务;并于2016年4月22日24:00时前,办结已经受理的各项登记;不能办结的一律由原单位作退件处理。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各部门在2016年4月22日24:00时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三)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範围。包括全县县域範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全县县域範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点。全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县国土资源局1楼办证大厅申请和受理。
四、工作步骤
(一)组建工作组,建设办证视窗(2016年4月20日前)。县政府将确定专门人员组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管登分离”的原则,釐清国土、住建、农牧和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行政审批和统一登记事务中承担的具体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儘快建设受理视窗、档案库房和办公场地。
(二)开展档案收集工作 (2016年2月25日—12月31日)。县国土、住建、农牧和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对各部门原有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按照国家档案资料及保密管理的要求,指派专人按计画开展资料移交工作。2016年2月28日前,各部门首先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移交电子数据;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纸质档案,由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指派专人查阅。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安排,适时移交纸质资料,并儘快对原始纸质资料进行备份,防止毁坏、丢失和涂损。
(三)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库和基础信息平台(2016年4月20日前)。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标準》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技术规範》,制定适合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的技术方法和流程。在中、省、市的指导下,开发建设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共享和查询等方式,实现国土、住建、农牧和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审批、交易和登记时实时互通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让统一登记信息与国土、公安、民政、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相关信息衔接,实现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四)做好统一登记发证準备工作(2016年2月25日—4月25日)。2016年4月29日当天,颁发凤鸣镇三元桥村挂鈎项目新农村聚居点新证,本次首先向村民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农工办、其他相关部门和凤鸣镇人民政府,做好统一登记前的房屋验收、权属调查、用地审批和登记发证等各项準备工作。
(五)总结提高(2016年5月1日—12月31日)。对统一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国土部门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修改完善的措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由农牧部门牵头完成后,按先后顺序逐步移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充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农工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筹备组、政策研究组、数据整合组、问题处理组和监督检察组,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宣传解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面宽量大,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县广播电视台要採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我县深入人心。县广播电视台要做几期专门的节目,广泛宣传统一登记的目的和意义,让全县人民知道我县统一登记的时间节点。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的电子显示屏、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电子显示屏、县中心城区市政及物业小区公示视窗进行宣传。
(三)加强经费保障。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开办经费、数据整合、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档案库房建设、权属调查调绘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严明组织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改革任务;省市决定在我县开展试点工作,既是要求也是鼓励。各相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全县工作大局,主动服从改革,确保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对故意设定条件,以各种理由阻挠改革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属档案:西充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属档案
西充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泽斌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陈 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蒲永红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成 员:贾智雄 县政府办主任
严春林 县监察局长
何 谦 县法制办主任
庞 琼 县目督办主任
侯 毅 县委编办主任
程忠良 县委农工办主任
何 华 县发改局长
谯景良 县财政局长
严 杰 县人社局长
冯国文 县国土局长
赵智民 县住建局长
郭峥嵘 县农牧业局长
冯星明 县林业局长
帅永红 县房管局长
罗庆勇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冯国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局杨晓清、住建局杨光明、农牧业局杨蛟、林业局赵文生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设工作筹备组、政策研究组、问题处理组、数据整合组和监督检查组。具体负责人员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工作筹备组
组 长:冯国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荣辉(国土局)、鲜年均(法制办)、何举云(县国资中心)、罗庆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工作任务:具体负责收回县国土局机关办公楼1楼的出租权,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办证大厅进行装修。
完成时限:2016年4月20日前。
(二)政策研究组
组 长:何 谦 县法制办主任
成 员:程忠良(农工办)、杨晓清(国土局)、杨光明(住建局)、杨蛟(农牧业局)、赵文生(林业局)、罗庆勇(不动产登记中心)、冯艳玲(房管局)。
工作任务: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釐清不动产统一登记所涉及的县国土、住建、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和统一登记事务中承担的具体职责,制订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视窗设定、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拟定全县成套商品房、单位和城镇居民自建房、新农村聚居点和村民建房的验收办法。
完成时限:2016年4月25日前。
(三)数据整合组
组 长:帅春凌 县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蛟(农牧业局)、赵文生(林业局)、罗庆勇(国土局)、冯艳玲(房管局)。
工作任务: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标準》,对我县已有的房产、土地、林地和承包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库。按照统一登记的技术规範和要求,建设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要求,县国土、住建、农牧和林业等部门加强衔接,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审批信息、交易信息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与县国土、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衔接,通过信息互联技术,实现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完成时限:2016年4月25日前。
(四)问题处理组
组 长:何 谦 县法制办主任
成 员:王庆勇(住建局)张玉明(国土局)、杨蛟(农牧业局)、赵文生(林业局)、罗庆勇(不动产登记中心)。
工作任务: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解决统一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包括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拟订全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调处全县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完成时限:自2016年2月20日起,其中涉及统一登记的全县政策性档案,需在2016年4月25前出台。
(五)监督检查组
组 长:庞 琼 县目督办主任
成 员:李莉(监察局)、张昭伦(目督办)、王顺彬(发改局)、杨晓清(国土局)。
负责对办证大厅建设、审批流程、登记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等工作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组开展不动产登记筹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对欠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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